Re: [問題] 四版?兼職?扮演?數值?
※ 引述《lantieheuser (lanti)》之銘言:
: 如果是這種情況,你應該重新指導他。角色表就是遊戲契約,背景不是;
: 套句法律用語這叫做契約內容並非當事人之意思表達。
: 我們可以要求,對方可以拒絕。
: 遊戲中扮演必需根據角色紙,不能與角色紙無關。
嗯,既然角色扮演必須完全根據角色紙,我有幾個後續的疑問:
一個是,當角色的特色無法用角色紙表現的時候,就得根據角色
紙而非自行設計的角色特色嗎?
換一個情境考量就是,當一個魔法戰士的角色,拿了全法師,十
三級了專長只點個擅長/專精重劍,他就必然是個其實近戰很弱的角
色,其實拿劍上去揮一點都不能打,血薄得很悲傷乖乖站在後面就好
了吧的角色嗎?這樣的角色(先不論角色紙合不合理,符不符合形象
等問題),就算腦內補完得超完美,扮演時能夠表現出非常有魔法戰
士的風格,他實際上就是該乖乖站在後面不該去打近戰(或者是可以
去打但就準備掛點或被隊友阻止吧,話說這種人怎麼活到十三級的啊
?),這樣才是良好的扮演嗎?
或者是不這麼極端的例子,畢竟D&D規則很難表現某些能力。例
如瞬間記憶、雙重人格、甚至天然呆什麼的(天然呆到底是智力低還
是睿智低啊?),因為D&D很難表現出這類型的特色甚至風格,D&D就
完全不能設計出這類的角色嗎?因為這樣看來,似乎會變成D&D跑出
來的東西只能基本教義派。或者說,只能跑能用角色紙設計出來的角
色。
另一個問題是,當既有規則不足以表現想要的角色形象時,應該
遷就規則還是堅持角色呢?當然開家規也是可以,不過總也是有DM不
想開太多家規的情況。另外當然換規則也是可以,不過總會有DM懶得
換的情況ETC……
最後一個是,由此看來,為了角色在扮演能夠符合原本的預期,
我們似乎更應該努力讓角色紙能夠符合角色特色?這問題的意思也就
是說,當一個角色的某方面能力特別傑出,但一般情況該能力沒辦法
這麼傑出時,我們就應該盡可以的找方法讓角色紙的這方面確實很傑
出嗎?
這說起來有點偏回老話,就是承不承認PG的問題。為了讓角色符
合形象,一個很會騙人的角色唬弄就是得高才合理嘛,不然每次說謊
都被輕易戳穿是怎樣啊?以這個角度來看,用合規則的手段,找出可
以讓角色紙符合角色的方法,是不是反而變成是必要的行為了呢?
畢竟,一個戰士假如背景就是能放聖光,角色紙卻放不出來不是
很奇怪嗎?(這裡完全無關放聖光強不強或是帥不帥或是P不PG的問
題,完全就假設不論如何,總之有個能放聖光的戰士)
或許有人會說,設計個能放聖光的戰士,說穿了還不是想耍帥?
對,但那是什麼放聖光的戰士的例子。實際上我們確實有很多時候需
要讓角色某個地方有特色,像是會騙人的法師總是得唬弄高,而使用
兼職或進階職來讓角色獲得該特色很合適的例子。這種時候,用類似
手段來獲得該特色,似乎反而就變成必要而且非做不可的事了?
畢竟個人認為,堅持角色紙要符合角色形象,卻被當成是想耍帥
或想PG之類的(這沒什麼好說承不承認的,因為想要的角色形象就是
如此,根本連想都沒想過這樣帥不帥啊,要如何承認「就是想耍帥?
」),實在是被講得太冤大頭了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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