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四版?兼職?扮演?數值?

看板TRPG (桌上角色扮演遊戲)作者 (lanti)時間16年前 (2008/10/13 12: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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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che (水野大上)》之銘言: : ※ 引述《lantieheuser (lanti)》之銘言: : :  如果是這種情況,你應該重新指導他。角色表就是遊戲契約,背景不是; : :  套句法律用語這叫做契約內容並非當事人之意思表達。 : :  我們可以要求,對方可以拒絕。 : : 遊戲中扮演必需根據角色紙,不能與角色紙無關。 : 嗯,既然角色扮演必須完全根據角色紙,我有幾個後續的疑問: : 一個是,當角色的特色無法用角色紙表現的時候,就得根據角色 : 紙而非自行設計的角色特色嗎? 假如這個特色在遊戲中受到限制,答案就是肯定的。   舉個例子:如果遊戲系統有交涉權利,代表限制了角色的交涉能力,        那麼沒點交涉就不應該口若懸河。反之,規則沒有激怒 他人這條權利,代表它也不受限制,所以人人都可以擅長        激怒他人。        : 換一個情境考量就是,當一個魔法戰士的角色,拿了全法師,十 : 三級了專長只點個擅長/專精重劍,他就必然是個其實近戰很弱的角 : 色,其實拿劍上去揮一點都不能打,血薄得很悲傷乖乖站在後面就好 : 了吧的角色嗎?這樣的角色(先不論角色紙合不合理,符不符合形象 : 等問題),就算腦內補完得超完美,扮演時能夠表現出非常有魔法戰 : 士的風格,他實際上就是該乖乖站在後面不該去打近戰(或者是可以 : 去打但就準備掛點或被隊友阻止吧,話說這種人怎麼活到十三級的啊 : ?),這樣才是良好的扮演嗎?  大致沒錯。 :   或者是不這麼極端的例子,畢竟D&D規則很難表現某些能力。例 : 如瞬間記憶、雙重人格、甚至天然呆什麼的(天然呆到底是智力低還 : 是睿智低啊?),因為D&D很難表現出這類型的特色甚至風格,D&D就 : 完全不能設計出這類的角色嗎?因為這樣看來,似乎會變成D&D跑出 : 來的東西只能基本教義派。或者說,只能跑能用角色紙設計出來的角 : 色。  不受限制的東西,愛怎麼做是你的自由。就像棒球規定了你球棒的規格,  但沒有規定你的打擊姿勢。 : 另一個問題是,當既有規則不足以表現想要的角色形象時,應該 : 遷就規則還是堅持角色呢?當然開家規也是可以,不過總也是有DM不 : 想開太多家規的情況。另外當然換規則也是可以,不過總會有DM懶得 : 換的情況ETC……  回到老問題,所有藝術都是在限制下作你能做的事情。D&D有許多侷限,  你要玩它就得接受它的限制。  就像你玩圍棋問吃一子可不可以算兩目呢?如果我想玩吃一子算兩目  但是又不想用私規怎麼辦呢?  你覺得我應該怎麼回答?吃一子算一目,這就是圍棋。 : 最後一個是,由此看來,為了角色在扮演能夠符合原本的預期, : 我們似乎更應該努力讓角色紙能夠符合角色特色?這問題的意思也就 : 是說,當一個角色的某方面能力特別傑出,但一般情況該能力沒辦法 : 這麼傑出時,我們就應該盡可以的找方法讓角色紙的這方面確實很傑 : 出嗎?  你應該盡可能設計系統容易表現的角色,而不是設計系統不容易表現  的角色然後再來拼拼補補。一如你不應該拿水彩來畫油畫。 :   這說起來有點偏回老話,就是承不承認PG的問題。為了讓角色符 : 合形象,一個很會騙人的角色唬弄就是得高才合理嘛,不然每次說謊 : 都被輕易戳穿是怎樣啊?以這個角度來看,用合規則的手段,找出可 : 以讓角色紙符合角色的方法,是不是反而變成是必要的行為了呢?  這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設計唬弄很高的聖武士。這可能是個有趣  的設計,也可能是個不之所云的設計,除此之外,系統要支援這個  角色可能也會發生困難。  設計角色要考慮的面向很多,有些東西可能很有趣,但你必須支付  過於高昂的代價。除非你個人很堅持,否則這樣做弊多餘利。 :   畢竟,一個戰士假如背景就是能放聖光,角色紙卻放不出來不是 : 很奇怪嗎?(這裡完全無關放聖光強不強或是帥不帥或是P不PG的問 : 題,完全就假設不論如何,總之有個能放聖光的戰士)  聖光有沒有照度,帶不帶影響(包含社交上的)? 如果既沒照度也無影響,原則它不受到規則限制,你能不能這麼做  只受限於 GM 和其他團員的品味。  你可以主張我的戰士亮聖光,但只有願意看到的人可以看到;假設  我是 GM ,這對我來說不是問題。 : 或許有人會說,設計個能放聖光的戰士,說穿了還不是想耍帥? : 對,但那是什麼放聖光的戰士的例子。實際上我們確實有很多時候需 : 要讓角色某個地方有特色,像是會騙人的法師總是得唬弄高,而使用 : 兼職或進階職來讓角色獲得該特色很合適的例子。這種時候,用類似 : 手段來獲得該特色,似乎反而就變成必要而且非做不可的事了?  如果你想要設計一個與眾不同的角色,而這個與眾不同的部分又受到規則  的限制,那麼當然就得用爭取權利的方式來處理它。 : 畢竟個人認為,堅持角色紙要符合角色形象,卻被當成是想耍帥 : 或想PG之類的(這沒什麼好說承不承認的,因為想要的角色形象就是 : 如此,根本連想都沒想過這樣帥不帥啊,要如何承認「就是想耍帥? : 」),實在是被講得太冤大頭了點啊。  一般受爭議的原因是類似你想要設計類似"魔武雙修","奸詐聖武","無神牧師" 這類比較反常的角色。還是一句老話,只要一切合於規則,剩下的就是品味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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