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四版?兼職?扮演?數值?
※ 引述《lantieheuser (lanti)》之銘言:
: : 基本上那一系列文根本沒有在說『非兼職』不可,而是根據3.5和四版
: : 在兼職上的差異作了些比較,並稍微提及了些四版在兼職上可以得到的好
: : 處,但是『兼職』就一定等於『PG』?這似乎斷言得太早。
: 兼職就是爭權,權在這裡用 Power 也還在合理範圍(尤其就 D&D 四版而言...:P)
: 就我的看法,爭取遊戲中的權利我看不出有哪裡不對。
: PG 一詞在遊戲中的意思,和現實世界中的爭權奪利一樣,都被鬥臭了。
: 註:遊戲裡通常權責相伴,所以你也可以說是爭取責任,但我以為那通常是
: 空話;因為責任可以自己要求自己,權利卻只有系統能給你。
不好意思,我再次試著釐清議題。
我相信上文所提到的PG,和這裡蘭提大所定義的求「權」玩家
(Power Gamer),對於Power的定義是不一樣的。我們確實可以說,在
這樣的定義上,兼職是PG的;但假若如此,所有寫角色紙的行為都是在
PG(註)。這似乎不太符合我們一般對PG的定義,也和上述引文中提到
的PG定義不同。
也因此,我的疑問是,想要拉回比較一般人的定義下,這個話題之
所以會造成爭議的起始點:
兼職的行為,是否「必定」會造成「有貶意的PG」的結果?
這個問題相當尖銳,但我其實沒有不敬的意思,只是想試著澄清這
個問題為什麼會引起部分人士的不滿(板上不滿的人似乎蠻多的,不然
應該也不會討論到現在還沒完了)。畢竟只是說PG其實廣義地來講,並
沒有什麼不好,應該無法滿足問題一開始的爭議點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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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因為既然Power定義為爭權,那麼角色的某部分能力低落以徵
取扮演有缺陷的角色也是在要求遊戲中的扮演權利(當然也同時要付出
該能力沒有表現或是會拖累隊友的義務)。既然求高是爭權,求低也是
爭權,那持平自然也是爭權(表現平庸也是扮演)。寫角色紙的每個部
分都是在定義一個角色對某部分能力的強弱,那麼自然全都是爭權
(P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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