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可以請教下小組長嗎?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某紳氏不知何許人也)時間13年前 (2011/12/07 13:23), 編輯推噓6(60145)
留言15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1 (看更多)
你還沒搞清楚,大家不滿的是一個存在已久的行政惡習 自己想一想你身為監督之責的小組長該站在什麼位置 為什麼判決是「還沒審完就已經先知道結果」然後「當事人事先都知情了」 既然早就心裡有定數的話那為什麼不能想辦法先把這兩位從名單拿掉, 我知道你要考試要上課,但是今天這個案件不是單純的判決申訴 兩位卡在名單上,大家新選出來的板主就是卡著 況且檢舉案還沒處理完罷免早就先送過來了 也是丟在那邊不動如山,你說要一篇一篇看文章所以進度慢 但是罷免文在那邊你有先去檢查有效票數了嗎? 有看過ip看過理由了嗎? 為什麼就不能先處理罷免之後把未審完的案件再補上 到現在為止罷免連署還是丟在那邊動都沒動喔 為什麼一個小組長對版務做出判決不直接板上公告還要選擇讓一個被拔掉 板主的人,一個慣性公告裡面夾帶一堆54321的人去發布一個正式公告? 好你說你尊重板主所以讓他們去發布,也輪不到被判免職的板主出來發公告吧 既然知道In本身就已經有爭議,還這樣搞到底在想什麼? 你自己前幾篇文章都知道什麼不要瓜田李下 球員兼裁判 那你在審理的時候難道就不能要求兩人迴避不要插手嗎? -- 世界は美しくなんかなそしてそれ故に、甚隽瞗C The world is not beautiful; therefore it i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7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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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內鬼,停止交易
12/07 13:27, 1F
※ 編輯: wzmildf 來自: 111.255.177.198 (12/07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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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務歸組務、板務歸板務,當事人的部分,小組長也說有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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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掉當事人了,至於卸任之前的爛攤子,不讓他們做難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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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小組長還是新上任板主來淌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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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s91就是很好的人選阿,為什麼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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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歸一事,今天又不是要做撒尿牛丸,不是通通參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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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變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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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算是這事件的當事人之一 爭議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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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會說要新任板主去po這篇故人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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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面,那篇公告文的內容小組長也明確說了,不是IN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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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行判決,所以誰來發這篇文就變成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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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我覺得誰來發公告的確還是有差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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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標準的對人不對事,您確定這樣很理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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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覺得沒差,但是這篇公告是發在板上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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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讓一個引起風波的人跑出來發處理公告會讓大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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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很懷疑全篇是不是四人和議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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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阿,說直接點同一篇公告s9跟In發 大家會比較靠背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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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才說了 wzmildf:是阿,我覺得誰來發公告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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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都認為in身為板主還引戰了,結果in發的公告還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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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不就是很簡單的一個避免瓜田李下的事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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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沒罰自己引戰的部分,很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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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改口說你覺得沒差,所以您認為WOW板板友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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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不對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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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我認為是這樣,這句話我說了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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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發公告當然有差呀,尤其又是一個理論上已經被罷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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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全ptt的鄉民都是很容易因為一些小事被煽動的 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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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如您所說的,那版主被戰下台也是剛好而已,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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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這個煽動的因素還是之前風波的主角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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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討論的空間。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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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避掉In讓S9出面發公告也比較不會再起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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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換個問法好了,In公告中把自己身為板主還引戰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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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現在又變成板主被戰下台了 被害者姿態都轉好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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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用參考著作權案例來罰,也是四人和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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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ganbaday說他也這麼認為,不然我怎麼看都覺得是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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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自己的面子而去故意規避(或說死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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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講,小組長說是4人合議的結果,在小組長改口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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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應該相信他的說法比較適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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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現在還是覺得自己是壯烈的被社會黑暗物質批鬥的聖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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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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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絕大多數人在意的是轉貼FB內容過來"引戰"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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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以說問題點不就在於板務的部分沒有判到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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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想表達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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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代表公告內容一定是因為某種因素,特別把引戰之罪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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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斷轉貼FB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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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會是單純的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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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板務組務要分開看..判決文第二段,小組長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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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主引戰 2.造成板面混亂 所以判拔職,這邊不是沒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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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件事情為什麼要分開看...就兩篇公告自相矛盾而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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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板務部分應該還有一枚 引戰水桶 至於著作權應該是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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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而不是改理由,真要判也是1.著作權2.引戰 兩者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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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分開來看,因為"引戰"違反的是"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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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已認定板主有引戰事實時,和議公告卻不認為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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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除非是小組長並沒有和議公告全部的處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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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IN板同時犯了群組規及板規,所以理應分開兩者皆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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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規 1.板主引戰 2.造成板面混亂 板規 1.著作權 2.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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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34, , 128F
今天引戰直接算在一起判了拔職,所以板規剩下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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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34, , 129F
所以我說引戰的部分在板規還有個水桶,這樣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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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36, , 130F
這水桶沒判到,我認為是瑕疵而不是矛盾,兩者不應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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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37, , 131F
還有興趣討論的可以私信,這推文量有點多,這邊就不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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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戰直接算在一起判了拔職,所以板規剩下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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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39, , 133F
你這句話到底在講什麼,說要分開來看的也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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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41, , 134F
拔職歸拔職,不會因為職位拔了,他就沒引戰沒犯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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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42, , 135F
犯了該板的板規,就應該用該板的板規去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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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45, , 136F
上面幾句我都同意,所以我說水桶未判->小組長瑕疵 真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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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46, , 137F
難理解?
12/07 15:46, 137F

12/07 15:49, , 138F
今天事情會鬧那麼大,In本身引戰就是主要原因之一,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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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49, , 139F
多數人焦點都放在這上面,判決書也特別提出的時候,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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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50, , 140F
公告判決時忘記這件事情,要造成這瑕疵是挺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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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52, , 141F
更別提公告中一堆秋後算帳,連續推文被認定為連續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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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52, , 142F
為分好幾句,不再同一句推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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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53, , 143F
又是由爭議板主進行公告.......這一連串的瑕疵也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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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7:57, , 144F
不是我混在一判,而是為了分清楚所以沒思考到那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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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7:57, , 145F
原判決推文下午我已經講了,目前信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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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7:58, , 146F
當時就條列出所有問題點,然後切切切區分組務與板務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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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7:58, , 147F
然後把這個問題切到組務層級,幾十封信討論過程中就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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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7:59, , 148F
這樣討論下去,沒注意到兩邊可同時存在的可能。
12/07 17:59, 148F

12/07 18:02, , 149F
總之前面gwen3179提過之後,已經回到群信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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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18, , 150F
恩.... 我之前問組務的就是這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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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9:19, , 151F
結果組務回我的話害我以為鬼打牆了.....
12/08 19:19, 151F
文章代碼(AID): #1EtlXUQ9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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