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B_Online r51303 hong1126 怠職(證2)
怎麼說呢 這個部分確實有點麻煩
其實本案在先前hong版主發水桶公告文就結案了
我先前其實有提過 該案狀況在本版修正版規要件後 其實不完全符合要件
處於要處理也可以 不處理也可以的特殊狀況
雖說您提到該處置該版友多數版友都支持 但這不是支不支持的問題
本站及本版實屬法治 本國也屬法治社會 因此所有違規後限制行為的處置
仍本於版規/組規/站規是否有規範到
當然先前我其實確實是有意去修正版規的
無奈實務上仍受限於生活及本版還是熱門時的種種規定
實際上本版修法及違規都是應該經過充分合議過後才能進行
當然你說現在冷門了 沒什麼人了 要不要放寬版規對於水桶的種種限制
我認為是有討論空間的
其實最初在你反應這問題的時候 我跟hong版主就有討論過幾次
那個當下我確實是比較積極去處理這件事情
但我覺得 版務分工是這個樣子...
我已經很認真積極的去回應你的問題
也有努力的在本版的版務版想要跟另一位版主討論這事情
甚至我也主動去LINE他了 我們也討論了應該要修正版規
可無奈這件事情不應該是我一個人要處理完全部的事情
所以 這件事情最終是不了了之了
當然確實工作繁忙 我在那陣子的積極處理後 就逐漸又進入沒空狀態了
一直到hong版主終於自己在未經過正常程序的狀況下
處理了這件事情 發了水桶文 但實務上他其實應該要經過版務版我的附議後才能發
總之 版務運作上的溝通確實呈現了一些潛在的問題
這我並不否認 這邊是我個人比較抱歉的地方
其他我認為我已經盡我的全力了 包含在組務版回覆這些問題
去聯繫另外一位版主等
至於未盡之事 如版規的修訂...等 也只能希望可以找個幫手幫忙撰寫一下
maybe 又要靠我來build 一隻AI agent了吧 哈 抱歉 我這是有點職業病了
時間有限啦 每個人都要有自己的分工 才有可能完成一件大事
我不可能一個人完成所有事情的。
好, 回歸到這題... 我最多能再幫忙做的是... 幫忙就現有證據送多重分身查詢
這件事情我最慢這個周末會處理 當然也許等等就處理掉了
whatever... 但我明天六點的高鐵出差...5點起床.. 現在其實又該睡了。
專案期末結案實在分身乏術 如果不是組務寄信 我其實不會注意到這件事
至於為什麼不能處理?
因為在不修版規的狀況下,我可以很坦言的說那位版友其實沒有違規
如果他真的如你所說是假28 那很抱歉 他一直都遊走在法律邊緣玩文字遊戲
老實說我對hong上次桶他用的法條是有意見的
懂法律的會知道我在說什麼 時間的關係我就不詳細解釋了
簡單來說就是要件問題跟程序問題
那我也很坦白地跟你說 我自己認真去查過他的IP證據 至少公開我能查的部分
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是假28
不然按照本版連坐法則 他是可以永桶的
問題就 沒有證據 但你說送站務是不是能查出更多證據
我持保留態度 如組長跟我所言 其實被抓分身的機率應該很低
總之 這是我倉促之下簡短的回覆 恩... 這樣也能叫做簡短...
也可以看出我平常多認真在處理這些事了
我一個同事曾跟我說 她覺得我要學習怎樣做事70分就好
不要總是要追求90分 這個我還在努力 目前大概只追求個80分吧
另外, 10月的信我並未收到, 您只有寄給hong版主
但hong版主未將該信轉於本版版務版 也未曾LINE我
至於LINE紀錄的部分 礙於個人隱私 如組務有需要查證我可以私下提供
但那是因為組務在本站算我上級 我可以在符合特定規範下
可以提供僅有公務討論的訊息
至於我對本站是沒有義務提供站外資訊的 這點還請各版友見諒
以上,是對本次申訴的暫時答覆,剩餘未盡之事
等周末空閒再來處理了,我也基本符合了組務寄信給我,三天內處理的條件了
至於該版友在水桶公告後 並未再寄信給我
該案自動當成結案 寄信給hong版主那要他有轉出有處理我才有辦法接手
否則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又該怎處理?
那至於那些證據 我只能說 如果程序跟法條及要件來看 並沒有違規
要處理就要修法 要修法就要我有時間 或者我就一點一點做吧
如果另一位版主也沒空處理修法一案的話
至於為什麼沒有違規的判決文 我周末可以生給你
但你要說他有違規 也可以 這你要看從哪個角度去看
所以才說這件事情很麻煩 需要合議 遊走在各種法律漏洞的邊緣
要怪也許只能怪當初為何要多修那法 增加該法條要件
但在修法前是有大量版友曾經抱怨過該法條為版皇法條
版主說的算 版主說你引戰就引戰 說你挑釁就挑釁
所以才有那麼謹慎的修法跟要件呈述
先這樣
敬祝 順心
版務
r5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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