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wow板 rock5421板主 不同意對於ithanhunt案之決議
案件申訴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aa124816
申訴看板/板主ID:wow版 / rock5421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本案肇起 #1bRjknLA (WOW) [ptt.cc]
原文下方推文由
推
12/07 15:52,
12/07 15:52
噓
12/07 16:35,
12/07 16:35
→
12/07 16:35,
12/07 16:35
→
12/07 16:35,
12/07 16:35
→
12/07 16:35,
12/07 16:35
開始出現mario5566以及其他多人互相謾罵及人身攻擊的情況
其中mario5566已被版主群決議水桶
但針對ithanhunt以下這句
推
12/07 17:28,
12/07 17:28
說對方現實生活低能,依一般認知確為人身攻擊
版主方卻決議必須由其所指涉對象mario5566進行檢舉後方得處理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1.
板規第一頁明寫「凡疑似違反板規者皆可檢舉」
且板規內亦無提到人身攻擊必須由本人檢舉
我能理解在有更好的理由下版主對板規執行能有些許的裁量權
但版主所提出的理由
→
12/09 06:19,
12/09 06:19
→
12/09 06:20,
12/09 06:20
顯然不適用於此案,因為此案涉及的雙方在wow版內已經有多次的爭執
因此我認為ithanhunt案版主無視我的檢舉並裁示「待事主檢舉」實屬無理
2.
退一步來說,就算互相人身攻擊必須由受指涉的人檢舉方能成案
檢舉mario5566的人
推
12/08 13:51,
12/08 13:51
僅在該文更上方的地方對mario5566叫罵過一次
根本沒有捲入下方多人互相謾罵的過程
若此檢舉被版主受理,我對ithanhunt的檢舉應無理由不受理
當然板主在這邊不是用人身攻擊水桶而是使用引戰文處理
那ithanhunt應該也可以比照水桶
3.
新任版主rock5421在其競選文中參選理由
確有提及他參選就是為了水桶mario5566而參選
因此上述的差異讓人很難不去認為是版主對自己討厭的人做特別嚴厲的判決
我想這種版工在權力範圍內只處罰自己討厭的一方之現象,應非大家所樂見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違規原文==
附件1 違規原文
==板主公告==
附件2 mario5566水桶公告
==溝通紀錄==
附件3 置底板規建議
相關討論都在推文最下方
主要由我aa124816與BigCat在討論
另附上附件4 版主rock5421 參選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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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40.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Online/M.1703007437.A.117.html
※ 編輯: aa124816 (36.229.140.237 臺灣), 12/20/2023 01: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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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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