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四版?兼職?扮演?數值?
前文恕刪。
好吧,或許我舉的例子不對,因為我的確因為個人對某些玩家的行為
而對於某些事情有比較偏執的看法,基本上當次跑團的紀錄我並沒有留下
,所以DM的說法我只是憑個人當時對那位玩家的感想而直接撰寫,那位DM
的說法並不像本人那麼直接斷言,嘛,反正沒紀錄,就自由心證吧!(喂)
恕我直接引用前文,其實我想要說的事情只有以下:
→
09/13 22:53,
09/13 22:53
推
09/13 23:11,
09/13 23:11
基本上那一系列文根本沒有在說『非兼職』不可,而是根據3.5和四版
在兼職上的差異作了些比較,並稍微提及了些四版在兼職上可以得到的好
處,但是『兼職』就一定等於『PG』?這似乎斷言得太早。
在289篇lantieheuser大提到:
「在遊戲裡角色特徵不需要規則數值支撐,但受到數值規則的限制。」
這麼說,如果想扮演一個很笨的角色,故意把智力弄低也算是被規則
限制?
然後在360篇裡lantieheuser大又說了:
「我就碰過整團角色瘸的瘸,老的老,瞎的瞎一個硬要比一個弱;所
以圖強求弱只能說是玩家的癖好,沒什麼一致性的原則。」
嗯,所以圖強求弱就代表玩家PG了嗎?
而且lantieheuser在310篇曾有如下推文:
「兼職是幫你塑造角色,不是幫你角色扮演。」
在258篇文裡behemoth大提到:
「玩家所需要的這些形象,是否會與這世界互動,才是重點。」
在363篇文裡ddavid大不也推了這樣的話:
「他拿了這級盜賊後將來就要負責把這級盜賊演出來。」
也就是說,在『角色扮演』上,不管兼不兼職,重要的不是這樣兼職
是否PG,而是兼職之後打算怎麼做。
那麼某些版友根本也不去考慮玩家可能正打算挑戰兼職扮演的樂趣,
又或者他正為了自己的兼職想了一堆背景,並試著把他自己的故事以扮演
的方式告訴大家,而直接就針對『兼職』這一點說這個玩家『PG』,我想
請問這個帽子是不是也扣得太大、也太先入為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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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玩家每個人都有一劍揮出便能砍飛敵人頭顱的本事,這叫做POWER GAME。
當玩家每個人的經歷可以寫成許多篇可歌可泣的故事,這叫做RPG。
當玩家每個人第一件事就是找當地的名特產街坊小吃,這叫做美食團。
當玩家每個人的角色總會不經意間出糗或是做了笨事,這叫做搞笑團。
當玩家每個人堅持扮演男角團內曖昧還追求男NPC,這叫做BL團。
當有個DM的團,符合上述所有的條件..........這應該叫什麼呢?(._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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