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對精準制的改革意見
※ 引述《davidpanda (panda)》之銘言:
: 基本上這就是橋藝道德的問題,
: 已知自己的制度和大部份的人很不一樣的時候就應該alert,
: 尤其是有screen(or BBO)的時候.
: 利用自己和同伴的默契陷害對手誤判而贏牌並不值得欣喜...
: 更何況打正式比賽的時候會要求提供制度卡,
: 實際運用上是不會成功的..
哪裡是什麼橋藝道德?? SAYC走遍天下!?? Who care!??
我就是不爽這些美國佬自以為是還強制國際通用的規定
就好像美國認為釣魚台為日本實際控制並納入美日安保一樣
再者 你講到打正式比賽的時候會要求提供制度卡 實際運用上不會成功等云云
真實情況是制度卡就擺在那兒 但就是有對手不會看
又或者是看過以後不習慣記不住......因這種問題輸牌難道怪我嗎!?
: : S:_ H:xxxx D:xxxx C:xxxxx
: : S極度不配合 用迫叫性1N剛好可換掉不配合的牌組兼阻塞
: 我的經驗是拿這種牌同伴多半叫2S...
: 叫1N已經不是詐叫, 是搞同伴...
經驗? 你應該從機率去看吧?
開1S拿5-4牌型比拿6+S機率要大啊 用迫叫性1N換一門花色打很正常
縱然缺點是開叫人6+S時會叫至2S自抬一階
但多數情況下都可改善合約 怎會是搞同伴?
: : 這整篇我覺得最好笑的
: : 就是你文章的最後自己都承認部分16-17的牌需要「偷叫」出來...
: : 既如此...那為何不制度化呢?
: : 直接承認部分16-17的牌叫1M比較適當 並予以制度化
: : 相較於明明約定11-15開叫1M 卻竟然還得「偷叫」16-17...
: : 結果造成在1M-1N-3L這種序列中答叫人原先無庸置疑的14-15高限
: : 卻還得額外多考量到開叫人可能叫出「超高限」的16-17情況......=.=
: : 您認為哪樣的設計比較好呢?: : --
: 很簡單的取捨問題...
: 如果我們認為 11-15 1M大部份的時候優於 11-17 1M,
: 那拿到極端不好叫的 6-5 16-17時,
: 認賠叫1M自然是一個合理的做法...
: 為了極度不常出的牌修改制度,
: 以至於損失其他常出的贏牌反而不是明智的選擇
不好意思...有請懶熊裁判幫忙看一下
敵家制度卡明明寫的1M開叫11-15 為何打下來有16-17?
我的那些招數都已經制度化了 不會有問題...
你寫明11-15卻詐叫16-17的話 在一般比賽應該會被叫裁判了
而且 假如這是一個常態性的叫法
同伴理論上就已經會將你用偷叫叫出「超高限」的16-17情況考量在內
如此一來諸位所說11-15的限制性優勢就完全蕩然無存了
而若約定請同伴不想太多 這種牌就當作高限14-15......那有可能就會漏局了
通常我只有爛牌才會用詐叫破壞敵家 我不會在自己的建設性叫牌用詐叫
因為這樣是破壞自己的叫牌...
套一句你的話 這才是真正的「搞同伴」
: 另外你仍然沒有說明當開叫1M只保證4張時的後續叫牌配套,
: 在沒有良好配套的情況下,
: 這裡是你的制度在建設性叫牌上比起SAYC, precision, polish club等制度的巨大劣勢.
我從一開始就講了 只有4414或4M-5m型才可例外開叫四張高花
根本無須太過擔心1M是否5張的問題
沒有良好配套? 我只想請問你在11-21的自然制情況下 你都怎麼打?
你的系統如果可以處理更大範圍的11-21 沒理由不能處理11-17
如果你仍有疑惑 那你應該檢討一下你對自然制1M後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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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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