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板Induction板主判決申訴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莫忘初衷)時間13年前 (2011/09/28 19: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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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hildin (伊西爾丁)》之銘言: : ※ 引述《Induction (莫忘初衷)》之銘言: : : 你好, 以下是針對wow板申訴人之回應. : : 一. 你有沒有違規? : : → Ithildin:想要私人會倉那花錢去找人簽名啦 真自私的里長 09/26 19:59 : : 推 Ithildin:"公會倉庫"變成誰的私倉啦... 09/26 20:20 : : → Ithildin:還是有人盜用會長帳號 領走東西這麼厲害 09/26 20:21 : : 推 Ithildin:就是會長大人表示國庫通黨庫 會倉就是會長倉的意思囉 09/26 20:24 : : wow板的判定為言詞人身, 語氣引戰. : : 但是語氣引戰的部分其實相當隱晦. : : 即用語易令人不快卻不致直接違規. : : 但是加上自私的批評就不行了. : 根本不是和反方爭執 何來引戰? 見本板組務解釋 #1E1EBZxU >>白話講,引戰是說你語氣帶挑釁意味,不是說你"帶頭"吵架的意思囉~~~~。 : 根本不存在攻擊對象 何來人身? 見申訴人文章後述 「本人同意里長是作為"會長"的借代 但是該推文中的會長是指前半句"私倉當公倉"的會長」 敢問此人不存在? 類似自板上攻訐第三方被判決的案例見 #1CxWlu59 #1EPU4IJP #1EQ3WMqR : : 相關判例見 #1ECeotvL (WOW) : : ●18203 5 7/27 dkyumi □ [徵人] 寒冰皇冠 部落方 10火源之界~ : : ┌─────────────────────────────────────┐ : : │ 文章代碼(AID): #1EBrghrz (WOW) [ptt.cc] [徵人] 寒冰皇冠 部落方 10火源之?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11726251.A.D7D.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13 Ptt幣 │ : : └─────────────────────────────────────┘ : : 推 akrik:其實有點小drama喔 自私的公會 07/27 17:33 : 此推文應是對於該公會"對人不對事"因此違反板規 : 和本人四句推文除了"自私"外並無相似可類推之處 見申訴人文章後述 「本人同意里長是作為"會長"的借代 但是該推文中的會長是指前半句"私倉當公倉"的會長」 該會長究竟是人還是物可能需要申訴人提供更精確的定義解釋. : : 又加上組務曾經建議 : : 「 若版主想抑制"爭執興訟"的情況,建議可新增公告,對於"多次與他人衝突"這個行為, : : 增訂罰則。也就是不罵人的吵架1次OK,三番兩次吵架就罰, : : 至於吵架頻率要多少以上開罰?版主自訂,只要標準明確即可」 : 組務建議在板上乃是[轉錄]文章 並無法使用[公告]查詢到 : 雖然板眾查閱公告乃是義務 但是連TAG都無法查詢實在是太過強人所難 組務建議乃向板主建議公告做法. 配合後已事先提醒, 信件往來中申訴人也透露知悉曾獲提醒. 所以有無閱讀組務指示未影響板主對於違規人事前的權利宣告與責任提醒. : : WOW板配合辦理. 見WOW板公告 #1ETiqs1Q : : 此處與申訴人有關的部分為以下 (全文見WOW板板務討論文 #1ETmEq5X ) : : ●17842 36 9/16 AJAPPLE R: [閒聊] 輸出職,你追求的是什麼? 談DPS : : ┌─────────────────────────────────────┐ : : │ 文章代碼(AID): #1ESdyjP0 (WOW) [ptt.cc] Re: [閒聊] 輸出職,你追求的是什?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16126509.A.640.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264 Ptt幣 │ : : └─────────────────────────────────────┘ : : 噓 Ithildin:RP給你講成人身攻擊 話都你在說 09/16 14:15 : : 噓 Ithildin:我也一樣 所以代表你"也"是在引戰囉 09/16 14:40 : : → Ithildin:小米那篇你一直最後一句最後一段 陰影是怎樣了? 09/16 14:42 : : → Ithildin:講個術士就是針對你 反正AJ小妹代表著術士之神是嘛 09/16 14:43 : : → Ithildin:不可質疑你的術神 那句到底是針對什麼了 09/16 18:32 : : 噓 Ithildin:話說我又沒打算分化族群 是引什麼戰了 09/16 18:34 : 本段推文的確太過 但是和本文有何關聯性? : 若板主想翻舊帳將該篇全部補水桶 本人無可抗辯 : 板主強調要對事不對人 但是判決卻因人廢言 挑語病? : 因為本人曾經語氣強烈 所以只要本人發言都自動語氣加成30%嗎? 請不要曲解, 援引前例乃證明已事先告知過申訴人處於前案類緩起訴之情況. 相隔十日又再次引戰自然依慣例類引戰行為受提醒過者之板規1-a違犯認定從嚴從重解. 事實上此處也僅是從嚴, 並未從重. 法律上緩刑的意義是緩刑期間再犯要把這段時間加進新案刑期一併關唷. (有錯請指正) 本案不管要視為前案壓住的懲罰交還抑前案不計, 僅作新案從嚴之輔助解,警告都是要給的. 而且相當輕. : 想問的是"現在這四句 哪裡有問題?" : 並非不友善推文 也不是對人不對事 到底是怎麼會判斷成攻擊的 → Ithildin:想要私人會倉那花錢去找人簽名啦 真自私的里長 09/26 19:59 推 Ithildin:"公會倉庫"變成誰的私倉啦... 09/26 20:20 → Ithildin:還是有人盜用會長帳號 領走東西這麼厲害 09/26 20:21 推 Ithildin:就是會長大人表示國庫通黨庫 會倉就是會長倉的意思囉 09/26 20:24 後三句酸酸的, 但不致影響直接判決; 主因為第一句. 然後請申訴人檢視自己說的話 「並非不友善推文」 所以申訴人主張這四句為友善言詞囉? : : 而先前緩刑提醒未處置後依然故我而從嚴從重的判例見 wow 板公告 #1ENAvDoB : : ●18109 m23 8/30 Induction □ [公告] 多人警告與處置 : : ┌─────────────────────────────────────┐ : : │ 文章代碼(AID): #1EM_smK7 (WOW) [ptt.cc] [公告] 多人警告與處置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14651568.A.507.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33 Ptt幣 │ : : └─────────────────────────────────────┘ : : 噓 eltar:連成語都不會用就不要出來丟臉了, 多看書 08/30 16:12 : : #1EM_smK7 才提醒過不要再試探板規底線. : : 見 : : ----------------------------------------------------------------------------- : : 噓 eltar:新造神運動嗎,逢小妹必爆?看來版主判得不甘不願自我感覺良 08/29 18:15 : : → eltar:好那何必假警告真討拍呢 08/29 18:16 : : 噓 eltar:小妹是WOW版之光啊,連寫個文章都有版主名人護航,偉哉 08/29 18:30 : : 噓 eltar:反正有事就推給個人風格,版主覺得ok 就沒問題, 雜魚們只能 08/29 18:33 : : → eltar:乖乖領警告準備進桶, 好個合諧版 08/29 18:34 : : → eltar:不用再說了,版主已經明白解釋他的標準就是我喜歡所以我不判 08/29 18:55 : : 如果小組長需要的話wow板可以提供更多 : : 公告提醒勿進行類引戰行為的相關判例. : : 惟多數板友在受提醒後皆能收斂, 而申訴人之做法依然故我. : 本人在該篇文章之所有推文皆是對舉例與試圖解析文句 : 和上次案件之情緒爆發完全不同 何來"依然故我" : 情況跟此段舉例之案件非常明顯有所不同 依本人之見解, 同樣都是類人身引戰, 只是這部分更為隱晦, 所以挑最明顯的自私下去判. 講話嗆嗆的就是有一定的風險, 後反方意見言詞過激判處水桶. 落井下石的板友同樣判處警告, 雖無從證明因果關係, 好歹標準要一致, 本人認為申訴人該篇之言論不可謂沒有責任, 尤早有案底在身. 附上檢舉人該文推文

09/26 18:00,
沒先改好就只是事後補救 會長自己的錯還怪罪咧
09/26 18:00

09/26 19:46,
飲水機說每人每天100毫升 原PO喝50被管理處罵偷喝
09/26 19:46

09/26 19:59,
想要私人會倉那花錢去找人簽名啦 真自私的里長
09/26 19:59

09/26 20:00,
那會長睡前都把會倉鎖起來好了 連絡不到不能領
09/26 20:00

09/26 20:03,
分段權限 看重要度決定開放程度阿
09/26 20:03

09/26 20:03,
全都人治那會長累死 會員煩死...
09/26 20:03

09/26 20:20,
"公會倉庫"變成誰的私倉啦...
09/26 20:20

09/26 20:21,
還是有人盜用會長帳號 領走東西這麼厲害
09/26 20:21

09/26 20:24,
就是會長大人表示國庫通黨庫 會倉就是會長倉的意思囉
09/26 20:24

09/26 20:24,
這樣子應該可以解釋吧?
09/26 20:24
: : 附帶一提此案因果分為兩個因次. : : 一. WOW板於本月21日曾修訂引戰相關板規 (#1EUMsy2T) 將部份模糊地帶給填實明文化. : : 也因此略有緊縮, 這是在包括 申訴人在內的部分板友要求下更動的. : : 二. 本案牽連頗眾, 而且其實是已經吵完了的東西. 原不欲介入判決而以非當事人 : : 不受理檢舉迴避, 惟在檢舉人的強力要求下配合. : : 過程見 wow 置底優劣文推薦區. : : → Ithildin:#1EW4JosV lunaangel攻擊到人格和品德去了 09/26 20:05 : : 人身攻擊非當事人不受理檢舉. : : → Ithildin:lunaangel難道不是攻擊所有贊成會員領會倉的人嗎? 09/27 16:53 : : → Ithildin:而且對人不對事是嚴禁吧 09/27 16:54 : : 這是違規推文, 但是只接受當事人檢舉. : : 如果板主主動去抓該篇之違規推文, 基本上牽連的就不只該君. : : 因為標準必須一視同仁. 找一堆已經吵完了的違規推文出來鞭屍不是板僕的作風. : : 譬如像檢舉人就會有些危險. 所以這邊沒有追究的準備, : : 當然, 還是可以討論, 如果板眾主張毋枉毋縱, 板務是可以配合的. : : → Ithildin:他攻擊贊成派的人格品德 我不算當事人嗎 09/27 17:33 : : → Ithildin:好吧 OK 沒特定目標的散彈槍 請板主以後也這個標準:) 09/27 17:51 : : 不用, 為了避免日後的麻煩, 板僕現在花一點時間清算該篇違規推文. : : → Ithildin:目前沒有當事人了不是嗎 09/27 18:06 : : 板務可以主動介入, 原不欲主動處置但板友似有不滿, 本人從善如流. : : 在檢舉人循循善誘下 : : → Ithildin:好吧 OK 沒特定目標的散彈槍 請板主以後也這個標準:) 09/27 17:51 : : 如不主動介入判決似乎很快會有人刻意循例踩線 所以主動介入. : : 主動介入之下的判罰標準必須一致, 所以申訴人也受罰. : 才剛出現1-a修正條例沒幾天 就有人又"對人不對事" : 這嚴重違反標準 不是嗎? : 事實上我認為此處板主的回答比較像是"如果辦下去你也有問題 和諧點" : 而我的訴求只有"標準一致" 板規修訂前後皆是如此 是的, 察覺出檢舉人的要求同樣會反噬自身時wow板務依慣例是會進行提醒與確認的. 見 WOW 置底優劣文推薦區對話: 案例一

06/14 00:33,
→ fleeaaa:我有這樣說嘛 呵呵 我也是在講我的 有叫你理
06/14 00:33

06/14 00:33,
06/14 00:33

06/14 00:34,
應該符合刻意討戰的標準
06/14 00:34

06/14 02:20,
→ Golu:不要被點就反指著別人鼻子說:「你一定跟我一樣
06/14 02:20

06/14 02:20,
06/14 02:20

06/14 02:21,
我根本沒這樣算說 這樣算不算惡意造謠
06/14 02:21

06/14 02:26,
#1DzYAAak → fleeaaa:很正常好不 回想一下你們都沒做過這種
06/14 02:26

06/14 02:27,
事嗎
06/14 02:27

06/14 02:28,
他以自己所認定正常之事物欲將其價值觀加諸於他人身上,同時
06/14 02:28

06/14 02:28,
以疑問的形式試圖以反問或者是激問之方式詢問他人
06/14 02:28

06/14 02:31,
但其所欲之答案以此二種問法方式已了然於胸
06/14 02:31

06/14 02:33,
如此激化他人回應之方式是否能歸類於引戰?
06/14 02:33
類似的兩造攻訐在過去的經驗中時常出現. 以往板僕習慣將底限現出, 譬如盡數處理又或者提供雙方各退一步彼此和解皆不處理的選擇權. 惟這種做法近日產生了麻煩. 是以可能要用比較粗糙的方式來強制中斷幾位之紛爭. #1DzYAAak 原文為無甚內容之日記文, 已依板規1.e逕行刪除. 資源回收桶中板僕細觀推文兩造針鋒相對的情形, 察覺如數處理將對所有人都相當不利. 現文章既已砍除, 想請問幾位是否願意化劍為犁, 為彼此保留在板規限制內 暢所欲言的權利. 也避免為自身平增困擾. ※ 編輯: Induction 來自: 114.42.65.32 (06/14 05:57)

06/14 07:05,
我個人而言是不需要退一步 畢竟我沒推文XD
06/14 07:05

06/14 07:05,
不過都砍了就算了 可惜了就是(咦?
06/14 07:05
案例二

06/12 14:27,
#1Dz10oDp Othrom版友的推文很明顯與事實不符
06/12 14:27

06/12 14:29,
還說我隨便扣人帽子加上輕挑的語氣,是否有版規1a之嫌 ?
06/12 14:29

06/12 14:33,
同篇 FairyBomb版友刻意抬槓引戰 不過我火氣也滿大的
06/12 14:33

06/12 14:33,
請版主把我們兩個用吵架桶了吧!
06/12 14:33

06/12 14:34,
那就請I版主明查囉,起碼我沒說別人扣人帽子跟無聊 :)
06/12 14:34

06/12 14:47,
別說的好像你都沒做這些事情很無辜的樣子嘛:)
06/12 14:47
二人間的爭執與對話請利用站內信. 抓不到開頭的爭執常用各打五十大板作結, 一人吞一個警告對大家都沒好處. 如果雙方同意, 這邊就不處理. 不同意的話則請告知. : : 申訴人於檢舉文中主張自己是當事人. : 板主不同意本人為當事人 本人接受這個論點 : 但此無損於指稱人格品德明顯違反修訂後1-a : : 身為當事人措辭尖酸附帶已有判例的違規詞句然後講 「我沒有在說你」 : 請說明本人措辭尖酸在何處? 除了"自私"以外有哪個用詞有疑慮? 光這個自私加上緩刑身分判水桶都不過分, 請問什麼叫做除了自私以外? : 板主在回信中同意並無犯意 也同意過措辭有選過 : 但此時卻又說本人措辭尖酸 令人非常不解 請問申訴人是否認為你的WOW板受判決推文沒酸沒惡意, 出於友善發表. 如果你是這樣認為的, 可能就需要請組務仲裁. 因為見解歧異. 本人同意沒有犯意, 因為看得出申訴人很小心的在規避板規. 但是違規行為的客觀事實存在, 當判則判, 尤在申訴人要求清算之下. 僅能就非惡意違犯的部分從輕量刑, 即警告處置, 這一邊還有什麼問題嗎? : 更何況真的沒有指稱任何實際存在的對象 : 擅自認定本人語氣 扭曲本人意圖 : 這部分在往來信件中皆試圖解釋過 : 甚至該公會會長根本沒有出現在系列文章當中 何來攻擊的意義 網路上的攻訐常常是不具意義的, 所以也不是有意義的攻訐才需要懲罰. 受懲罰的是攻訐行為而非攻訐帶有的意義. 類似自板上攻訐第三方被判決的案例見 #1CxWlu59 #1EPU4IJP #1EQ3WMqR : : 是說不過去的. 事實上連文中也提到 : : 認同wow板板主認為該處里長是借代為文中會長的說法合理. : 本人同意里長是作為"會長"的借代 但是該推文中的會長是指前半句"私倉當公倉"的會長 : 請板主不要將回信斷章取義 在回信中本人也提過不是嗎? : 推 wing7526:放公倉不就是要給會員拿的?難不成公倉是會長私人倉庫? 09/26 19:58 : → Ithildin:想要私人會倉那花錢去找人簽名啦 真自私的里長 09/26 19:59 : 修改後即為"想要私人會倉那花錢去找人簽名啦 真自私的會長" : 這裡"自私的會長"表示的是本人推文前半以及上句推文提到的"公倉是會長私人倉庫" : 如果發生這種情形的話管理者非常自私 這是針對這件事情下的感想 : 本人並沒有對原文的公會會長提出意見 : 請不要擅自戴高帽子 然後說這個帽子不合規定 : 這完全是欲加之罪 玩文字遊戲就沒有意思了, 看得出來申訴人在講誰, 申訴人自己也同意 借代為會長合理, 然後現在拗說自私是對事不對人. 對事不對人不可以放大到這種程度規避板規 1-a : : 尚且自私一詞在wow板 板規1-a修訂之後是非常危險的用語. : : 如無清楚交代無任何指涉意涵, 很可能都要水桶起跳, : : 在先前提示過勿再進行類引戰行為後 : : 此處處以警告提醒還請組務裁示是否不合理. : : 以上是wow板的回覆. : 很遺憾本人不如板主通曉板上所有判例 並不知道"自私"帶有如此強烈的意義 不要緊, 警告不影響發言權, 被警告之後請多小心留意. : 但假如連"自私"都算是"非常危險的用語" : 那麼請問"噓文"附帶"語氣強烈"是否都會成為"有強烈攻擊性的危險用語" 語氣太差就有可能被判了. 推噓文本身wow板倒沒有限制. 見 組務的引戰解釋 有關於"引戰"的說明, 主要不是開戰什麼的... 而是語氣、態度... 這才是關鍵,引起爭端的是挑釁的態度, 而不是誰先開口說對方錯,畢竟"不認同別人觀點"這事情本身很合理, 問題在於不可以用嗆嗆的語氣,這對看板討論風氣十分負面,版主理當限制之。 因此,for所說"是應戰不是引戰",應是對於違規之處,有所不瞭解... 白話講,引戰是說你語氣帶挑釁意味,不是說你"帶頭"吵架的意思囉~~~~。 : 並且該判例難道不是因為推文者針對公會作人身攻擊因此違規 : 而只是因為用詞不對嗎? 都有. : 判決時應了解前因後果 而非抓著部分用詞鑽牛角尖吧? : 尤其WOW板常用過往判例作為將來判案之法源依據 : 若此例一開 今後不光是本人推文需要小心 而是所有板眾皆可能誤觸"危險用語" : 板規以及板主執法不應成為"文字獄"的情形 單純因為用語而開罰 : 並且身為板主更應該專注於文章本身 而非以人廢言 : 希望能就本事件就事論事 理解前後文由來再下定論 包含申訴人在內主張的 wow板 本月21日的板規1-a 模糊地帶細項明文化修訂. 就是將板主仲裁的彈性給縮限, 這會使得板規相對嚴苛. 本人不認為這是一件好事, 但是既然作了, 那麼變嚴的所有後果我們都必須概括承受. 不過申訴人的提醒的確有道理, 也許你可以考慮再一次提案或表達意見主張板規 可以寬鬆一些, 如欲否決掉申訴人與部分板友要求下的9/21板規1-a明文化修訂. 經過一定板眾共識後wow板可以配合. 甚至不排除將這段期間的違規人銷案解桶. 但是在此之前, 只能公事公辦, 並且多宣導敦請不要違規, 不要酸人, 不要罵人, 不要惡意攻訐, 不要措辭尖酸, 不要語帶譏諷, 不要措辭激烈, 不要嗆來嗆去, ... etc. 簡單的說, 之後客氣點你就不會有事. 警告三個月就會消除. -- 今日世人知道每一件事物的價格,卻無法瞭解任何事物的價值。                     - Oscar Wilde 《葛雷的畫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132.174 ※ 編輯: Induction 來自: 1.172.132.174 (09/2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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