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板Induction板主判決申訴
※ 引述《Induction (莫忘初衷)》之銘言:
: >: 假如所謂的標準一致乃是嚴格至此 那本人也只能吞下去 今後試著幫忙檢舉其他違規
: >對, 板規1-a明文化後就是這麼嚴格, 所以申訴人準備吞下去了嗎?
: >在此感謝申訴人的熱心, 之後還需仰仗多處板務協助.
: 原以為在這邊回應之後有取得共識了, 不過似乎沒有.
現在是文字獄?那麼以後只要出現負面的詞都第一次口頭勸告 第二次警告?
假如所謂的標準一致乃是嚴格至此 那本人也只能吞下去 今後試著幫忙檢舉其他違規
請板主不要一再斷章取義 兩句話只看其中一半
第一句板主否定了 自然沒有第二句的執行
: 就申訴人提出的三點回應:
: 1. 請問申訴人申訴的究竟是「板規」? 還是「案例」?
: 如果是板規, 那麼這邊回應板規一向是歡迎討論的.
: 而且只要能夠彙集共識, 要更改要移除都是很好辦的事情,
: WOW板主也僅能代為維護.
: 但是如果申訴的是案例就根本沒有什麼好討論的,
: 現在的板規就是限制你不可以這樣子說話.
: 不僅僅在於口氣酸辣嗆, 留有前科, 更多的是
: 顯而易見地就算虛構一個把公倉當作私倉的會長加以批評.
: 在當時的討論環境下也非常容易看出指涉的是被討論的該公會會長.
: 請小組長不妨移駕觀看該篇文章
: ●18036 84 9/26 kauyau □ [閒聊] 公會倉庫權限的意義?
: ┌─────────────────────────────────────┐
: │ 文章代碼(AID): #1EW4JosV (WOW) [ptt.cc] [閒聊] 公會倉庫權限的意義?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17029106.A.D9F.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356 Ptt幣 │
: └─────────────────────────────────────┘
: 明眼人都知道在講什麼事情, 被討論的會長就是被認為公倉私用.
: 要拗這一點根本無用, 因為WOW板規定:
: a. 發文推文時嚴禁人身攻擊、語帶髒字、鬧版。
: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貶也罷,刻意討戰者同罪,惡意造謠者亦同。
: 違者水桶一週。
: (此規定由板主主觀判定)
: 你有沒有指名道姓都一樣. 所有的後續論述說明都只是在佐證強化這個判決.
: WOW板不可以說人自私, 現在不可以, 以後也不可以.
: 否則此例一開人人都用虛構角色對空談話指桑罵槐板面就不用維持了.
: 二. 後三句語氣酸溜溜地, 我認為不大妥, 但是的確不至於需要處置.
: 三. 見第一點回應, 請搞清楚問題的核心.
本人申訴的內容就是"本推文並無戰意 沒有指名道姓 明褒暗貶 也沒有攻擊任何人"
而板主從來不正面回應 不斷丟出各種判例模糊焦點
"文字遊戲" "你這是對板主的嚴重指控" "我認為他都在坳"
一切一切都是建立在"明明就已經違規 卻還不斷反駁"的大前提上
甚至曲解本人回信內容 在本人喊冤時卻血口噴人 而後也不斷的斷章取義
這是申訴案 不是兩造雙方在組務板筆戰
本人提出本人的看法 板主提出板主的看法 交由組長定奪 不是這樣嗎?
為什麼要一再的堅持本人認罪了呢 為什麼該句就緊咬不放 後續就一律不採信呢
只看想看的部分 只回應方便回應的部分 這實在不是一個熱門板板主的風度吧
原先就是私信來往的過程中確認了板主對於板規執行已有定論
所以本人才來組務申訴說板規執行有疑慮 希望組長定奪的 不是嗎?
事到如今才提出"這沒有討論空間" 是想表達什麼意思呢
來往這麼多封信件還不夠表達這個結論嗎
: ※ 引述《Ithildin (伊西爾丁)》之銘言:
: : 這樣一來一往的回文只會模糊焦點 試著抓回主題一下
: : 1.本人從來沒有同意推文中的里長=原發文者文中之公會會長
: : 而是關於"把公會倉庫作為私人倉庫的會長很自私"之敘述 我根本沒有在講任何人
: : 但板主認定本人有違規事實 因此無論是回信或是回文皆認為本人"認罪"
: : "會長"並非專有名詞 專指某公會之會長 該回信中僅同意當時跟著使用里長稱呼
: : 但板主卻見獵心喜 堅持本人在文字遊戲 這何嘗不是在"坳"
: : 2.其餘三句推文應無明顯犯意或違規 這部分板主似乎同意?
: : 3.因此 本人強調文章中之推文並沒有引戰或是人身攻擊
: : 但板主以本人緩刑中為由嚴格對待 令人感到不公
: : 而關於緩刑板主似乎有自己的一套解釋 這何嘗又不是一種文字遊戲
: : 既然使用了常見詞彙 何來自行新解的道理?
: : 無法令人望文生義 不知如何遵從
: : 以上皆是無限循環之討論 沒想到連申訴文中依然卡在同樣的循環
: : 原先申訴的意圖不就是希望公平公正又有權限的第三者出來仲裁找不到共識的爭議嗎?
: : 此外 板主先前一再強調本案緩刑中從嚴判定而非從重判定
: : 但回文中卻又提到其他兩人只有提醒 你有前科所以是警告
: : 反反覆覆 令人不解
: : 其餘部分和本案無直接關係 而且似乎越回越多本人都不清楚的話柄
: : 此為申訴案而非兩造雙方辯論大會 不做多餘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91.74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122.116.91.74 (09/29 07:38)
→
09/29 10:30, , 1F
09/29 10:30, 1F
→
09/29 10:31, , 2F
09/29 10:31, 2F
→
09/29 10:32, , 3F
09/29 10:32,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Sub_GOnline 近期熱門文章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