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板Induction板主判決申訴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莫忘初衷)時間13年前 (2011/09/29 12:48),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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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hildin (伊西爾丁)》之銘言: : ※ 引述《Induction (莫忘初衷)》之銘言: : : 原以為在這邊回應之後有取得共識了, 不過似乎沒有. : 現在是文字獄?那麼以後只要出現負面的詞都第一次口頭勸告 第二次警告? : 假如所謂的標準一致乃是嚴格至此 那本人也只能吞下去 今後試著幫忙檢舉其他違規 : 請板主不要一再斷章取義 兩句話只看其中一半 : 第一句板主否定了 自然沒有第二句的執行 : : 就申訴人提出的三點回應: : : 1. 請問申訴人申訴的究竟是「板規」? 還是「案例」? : : 如果是板規, 那麼這邊回應板規一向是歡迎討論的. : : 而且只要能夠彙集共識, 要更改要移除都是很好辦的事情, : : WOW板主也僅能代為維護. : : 但是如果申訴的是案例就根本沒有什麼好討論的, : : 現在的板規就是限制你不可以這樣子說話. : : 不僅僅在於口氣酸辣嗆, 留有前科, 更多的是 : : 顯而易見地就算虛構一個把公倉當作私倉的會長加以批評. : : 在當時的討論環境下也非常容易看出指涉的是被討論的該公會會長. : : 請小組長不妨移駕觀看該篇文章 : : ●18036 84 9/26 kauyau □ [閒聊] 公會倉庫權限的意義? : : ┌─────────────────────────────────────┐ : : │ 文章代碼(AID): #1EW4JosV (WOW) [ptt.cc] [閒聊] 公會倉庫權限的意義?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17029106.A.D9F.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356 Ptt幣 │ : : └─────────────────────────────────────┘ : : 明眼人都知道在講什麼事情, 被討論的會長就是被認為公倉私用. : : 要拗這一點根本無用, 因為WOW板規定: : : a. 發文推文時嚴禁人身攻擊、語帶髒字、鬧版。 : :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貶也罷,刻意討戰者同罪,惡意造謠者亦同。 : : 違者水桶一週。 : : (此規定由板主主觀判定) : : 你有沒有指名道姓都一樣. 所有的後續論述說明都只是在佐證強化這個判決. : : WOW板不可以說人自私, 現在不可以, 以後也不可以. : : 否則此例一開人人都用虛構角色對空談話指桑罵槐板面就不用維持了. : : 二. 後三句語氣酸溜溜地, 我認為不大妥, 但是的確不至於需要處置. : : 三. 見第一點回應, 請搞清楚問題的核心. : 本人申訴的內容就是"本推文並無戰意 沒有指名道姓 明褒暗貶 也沒有攻擊任何人" : 而板主從來不正面回應 不斷丟出各種判例模糊焦點 : "文字遊戲" "你這是對板主的嚴重指控" "我認為他都在坳" : 一切一切都是建立在"明明就已經違規 卻還不斷反駁"的大前提上 : 甚至曲解本人回信內容 在本人喊冤時卻血口噴人 而後也不斷的斷章取義 : 這是申訴案 不是兩造雙方在組務板筆戰 : 本人提出本人的看法 板主提出板主的看法 交由組長定奪 不是這樣嗎? : 為什麼要一再的堅持本人認罪了呢 為什麼該句就緊咬不放 後續就一律不採信呢 : 只看想看的部分 只回應方便回應的部分 這實在不是一個熱門板板主的風度吧 : 原先就是私信來往的過程中確認了板主對於板規執行已有定論 : 所以本人才來組務申訴說板規執行有疑慮 希望組長定奪的 不是嗎? : 事到如今才提出"這沒有討論空間" 是想表達什麼意思呢 : 來往這麼多封信件還不夠表達這個結論嗎 爭點: 申訴人主張沒有犯意犯行. 本人認為犯意無從推測, 犯行卻是明確的. 並且確實違犯了WOW板板規1-a. 尚申訴人主張論述沒有指涉任何人, 那還真是巧了點. 文章在討論公倉私用的會長, 你只是正好 「閒聊」 「客觀論述」 「不存在的虛構公倉私用會長自私」 本人認為理由牽強. 文章內容與相關證據供組務調閱. -- 今日世人知道每一件事物的價格,卻無法瞭解任何事物的價值。                     - Oscar Wilde 《葛雷的畫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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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 這篇終於講明了 從旁人看根本不認為Ithil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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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指涉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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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那篇文章下 用這種說法真的很沒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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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自私這用詞能不能構上1-a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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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是拿出了廣義的會長這個詞來做比喻 要說這樣就是指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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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人士也太牽強了點 況且原文也沒有任何該公會的名稱 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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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都覺得版主根本管太寬 更別提自私這種詞到底有沒有嚴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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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動用1-a來執行 這本身就有很大的爭議了 看了這一串I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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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不是舉一些明顯有落差的案例說嘴 就是無謂的直指Ith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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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沒看到他對申訴人的疑問有什麼直接的正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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