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WOW版版主stkissstone答辯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阿曼尼戰熊)時間11年前 (2013/06/20 14:55), 編輯推噓5(5017)
留言22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9 (看更多)
回應推文. 基本上桶錯天數是顯而易見的, 永桶欠缺法源. 只是扣掉永桶部分. 結果只怕並未顯得對申訴人有利. 也正因為st板主桶錯了天數, 從側面觀察的結果似乎也對所謂挾怨報復的指控作出了解套. 以下回應之.

06/19 20:54,
回問一點:您文中提到對於挑釁判決,只要沒有前科,初犯
06/19 20:54

06/19 20:54,
一律是警告,沒有袒護行為。
06/19 20:54

06/19 20:55,
然而請去翻翻板上我的判決記錄,所有關於我犯挑釁板規的
06/19 20:55

06/19 20:56,
判決,通通是您判的,但初犯您就判我水桶37天,這次再犯
06/19 20:56

06/19 20:56,
您直接判我永桶,試問一視同仁在哪?
06/19 20:56

06/19 20:59,
補充:1.Eggholic/Zazzi同為本人帳號
06/19 20:59

06/19 21:01,
2.另有一水桶88天判決,理由是刻意引發筆戰、鬧板
06/19 21:01

06/20 00:49,
過了許久上述提問尚沒答辯,你這種漠視、避重就輕、耍賴
06/20 00:49

06/20 00:49,
不願還給人公道的態度,我也已預見了
06/20 00:49

06/20 00:49,
實不知你所謂的"被踐踏的公理和法規",到底是誰在踐踏?
06/20 00:49

06/20 00:49,
今天不管組務板判決如何,我的目的已經達到,這個議題在
06/20 00:49

06/20 00:50,
WOW板開始發酵,也很多和我有同樣想法的人開始表態,
06/20 00:50

06/20 00:50,
也許只有在別人的文章中你才能靜下心來理性思考、走出
06/20 00:50

06/20 00:51,
自己盲點,關心那些原本不太表態的少數人/女性板友權益
06/20 00:51

06/20 00:52,
而因為你持續這樣的處事態度,只好讓我的另一個目的
06/20 00:52

06/20 00:52,
在組務板發芽,長不好就依規定繼續上訴,反正露骨意淫文
06/20 00:52

06/20 00:52,
字出現在遊戲板上,可不是什麼小孩子吵架沒人要管。
06/20 00:52

06/20 09:15,
我第一次判的時候一查就看到你有前科
06/20 09:15

06/20 11:32,
你提及的前科是e板主判的,犯板規三.a.洩露私信內容
06/20 11:32

06/20 11:32,
你第一次判我犯板規一.b.1挑釁時,我並無同一條的前科
06/20 11:32

06/20 11:40,
四.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多篇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提及:
06/20 11:40

06/20 11:40,
所有一、二、三大項底下之警告各為獨立關係,無法跨項合
06/20 11:40

06/20 11:40,
併為水桶,板規都寫很清楚,請說明。
06/20 11:40
見wow板規 四.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多篇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該使用者若非第一次觸犯板規,則以以往之水桶次數加倍其該次之水桶時間,一回 水桶公告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則為四倍該次之水桶時間。同理,公告三回 之水桶,則為八倍。除了三.b取消永久水桶之規範。 凡所有違反一、二、三大項達警告者,2次警告及併入該項1次水桶。 所有一、二、三大項底下之警告各為獨立關係,無法跨項合併成水桶 請留意上色部分. 1. 違犯板規處過水桶者視為前科犯. 2. 各項警告為獨立關係. 所以不同項違規的 "水桶" 依前科犯double處置沒有問題. 而各細項獨立計算者僅針對警告處置一項懲罰內容, 水桶不在此限. 這部分如理解錯誤再請WOW板BM作出正確解釋. 所以永桶是欠缺法源無疑, wow板規永桶明文適用對象僅張爸文與廣告文, 連鬧板都不適用. 不過見申訴人過往違規紀錄 1 m6812/17 easygo137812 [公告] Zazzi 水桶30天+劣退 2 m44 3/30 stkissstone □ [公告] Zazzi 水桶37天 3 m 8 6/17 stkissstone □ [公告] Zazzi 水桶88天 ● 4 m16 6/18 stkissstone □ [公告] Zazzi Eggholic 永久水桶 第一則公布私信直接違規, 成為了前科犯. 所以第二則直接處以水桶而非先行警告並無不妥. 事實上, 根據WOW板規第一大項提要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14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劣文。精華區留底 水桶前先行警告本來就不是禁言的必要條件. 情況嚴重者板主甚而得選擇多桶七天以示懲戒, 這完全是板主裁量權內可以自由決定的. 尤第二則違規中, 申訴人本應依前科犯論處水桶double為60天 這明顯是st板主的手下留情, 間接透露出這當中並未存在個人情緒性的濫權懲處. (倘使st板主的判決含有個人情緒在, 大可直接處60天水桶久一點不要看到申訴人, 不過他沒這麼幹.) 第三則違規的88天我認為st板主有計算錯誤的成分在. 因為倘使將37天前科作為前科事實加重懲處而非60天, 那也應該是74天才對. 不過純論法條細項, st板主依舊有解釋得通的空間. 因為wow板第一大項的BM禁言裁量範圍 包含了計正常違規 (警告與水桶七天) 以及重大違規的加重處理 (再多七天變十四天) 所以原違規37天加重7天後才以累犯加重一倍88天依舊沒有什麼問題. 請留意: 按wow板規正常處置, 此時申訴人受桶的天數應是120天↑才對. 怎麼看都是板主手下留情而非處處針對. 然後第四則的判決就真的欠缺法源了 st板主可能得嘗試說服組務你判處永桶的理由. 不然依wow板規處置, 這邊應該是88天*2=176天. 又或者你覺得有加重的必要(88+7)*2 = 190天. 總之, 法規內申訴人的水桶天數. 最少為 37*2*2 = 148天 最多為 {[(30*2+7)*2]+7}*2 = 282天 (因第二則違規並未加重也已服刑完畢, 最多只能亡羊補牢追溯違規次數視之為30天之double.) 大概是這樣, 請繼續吵. -- 今日世人知道每一件事物的價格,卻無法瞭解任何事物的價值。                     - Oscar Wilde 《葛雷的畫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9.25.42

06/20 16:58, , 1F
嗯,講了半天,結論還是錯判,我同意您的發言。
06/20 16:58, 1F

06/20 19:53, , 2F
精彩推
06/20 19:53, 2F

06/20 23:47, , 3F
如果我沒記錯分身犯版規判永久水桶 似乎是舊條文
06/20 23:47, 3F

06/20 23:48, , 4F
很久很久以前 曾經有過類似的版規條文 分身鬧版永久水桶
06/20 23:48, 4F

06/20 23:48, , 5F
也許在大貓任內調整過後就沒有了 其實後來犯這一條的人很少
06/20 23:48, 5F

06/20 23:49, , 6F
永桶多半是張爸文 不過對於分身水桶天數的部分
06/20 23:49, 6F

06/20 23:50, , 7F
其實算清楚改判就是了 畢竟當前版規在天數累計與加倍計算上
06/20 23:50, 7F

06/20 23:51, , 8F
的確相當複雜 你看相關討論串的水桶警告(同串,他串 的水桶
06/20 23:51, 8F

06/20 23:51, , 9F
只要超過十天以上的 版主幾乎都沒辦法一次算清
06/20 23:51, 9F

06/20 23:52, , 10F
常常要算來改去 而且天數又與前科有關 頗難計算
06/20 23:52, 10F

06/20 23:52, , 11F
天數部分我認為是可以好好算清的 甚至永桶也是能好好講的
06/20 23:52, 11F

06/20 23:53, , 12F
畢竟該條文很久沒用到 改動後也很少人犯 算錯願改情有可原
06/20 23:53, 12F

06/20 23:58, , 13F
補充一下 我查到了舊公告 WOW版 z-37-2-39
06/20 23:58, 13F

06/20 23:59, , 14F
的確有我所謂的 分身犯規直接永久的舊條文 但實際上
06/20 23:59, 14F

06/21 00:00, , 15F
z-37-2-1-1-2 可以看出 至少2012-1-29 分身部分已是新版規
06/21 00:00, 15F

06/21 00:01, , 16F
給大家參考一下 畢竟一年半以前就改了 只是很少用
06/21 00:01, 16F

06/21 00:01, , 17F
但其實也已經改了一年半 不算近期了
06/21 00:01, 17F

06/21 04:14, , 18F
結論是 1.推文中引用"警告不累積水桶"不成立
06/21 04:14, 18F

06/21 04:15, , 19F
2.第四個永久水桶沒有法源依據
06/21 04:15, 19F

06/21 04:15, , 20F
3.另外幾個實在很難算...有沒有人要幫忙重算
06/21 04:15, 20F

06/21 04:16, , 21F
說真的每次看版主水桶算半天修來改去 真的很...
06/21 04:16, 21F

06/21 04:17, , 22F
累..也很無奈...是否建議弄個比較好算的方式XDD
06/21 04:17, 22F
不諱言, 我真的覺得st板主算錯了. 但是即便算錯, 跟瀆職濫權大概也有好一大段差距. 畢竟假使我誤會他了, 那麼他的判罰也的確是於法有據. (天數) 然後永桶多半是誤會下的產物. 不是他誤以為美咪以降用到我主事那時的三犯再見制板規還沒被廢. 就是誤以為板規有賦予板主權限針對認定後的鬧板行為直接永桶. ※ 編輯: Induction 來自: 49.159.25.42 (06/21 19:57)
文章代碼(AID): #1HmgT-8C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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