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IABLO板 wewemax 判決不當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事發經過:
: t 某於推文中提問,板主認定為交易文懲處,t 不服上訴。
: 爭點:
: 交易文之認知差異
: 說明:
: 原推文
: 推 tonyhsie:+2刺客+3雷光 藍色戰拳 要自己先打洞才有價嗎? XD 02/01 13:19
: 依一般社會通念視之,顯然並無意欲交易之任何明示或暗示,
: 亦無傳播買賣訊息之廣告口吻存在,而至於是否有估價之企圖便為爭點所在,
: 然依一般社會通念,"問是否值錢"與"問多少錢"是不同意思的,
: 況且t 某此推文,乃是基於樓主發文後續之討論,必然不是因為手上有東西要估價,
: 而是基於討論之目的提出問題問題,以激發進一步的討論,
: 以組務就字面上的主觀認知,這是不屬於交易也不是估價文的。
: 因此,我在前文也點出爭點~
: ~~~~~~~~
: 2.此文的關鍵並不在要不要打洞,而是"值錢嗎?"與"多少錢?"的認知上差異,
: 請板主以判例/相關公告/板規或其他有利證據,說明於貴板上之規定,
: 確有把問"值錢嗎?"視為問"多少錢?"的依據,方得證實使用者們知悉兩者皆屬違規。
: (經查推文,使用者們認知上兩種說法均有,因此就得看證據,
: 看是相關規定不夠清楚呢,還是規定很清楚,只是部分使用者沒仔細看規定~)
這句話明明是問 要不要先打洞來增加裝備價值?
我不曉得怎麼會被認為是在問 "值錢嗎?" 或是 "多少錢?"
我想兩種都不是吧
: ~~~~~~~~
: 該段有說明出重點,"值錢嗎?"與"多少錢?"的認知上有差異,必須有相關規定輔佐。
: 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若無相關規定,
: 那麼依習慣以社會大眾之通念,得視為兩種行為,所以此案若兩者皆屬違規,
: 必須要使用者確實知悉(板規明定或有公告說明),能夠事先理解、預防才行,
: 若沒有上述要件,我會依習慣認定"問是否值錢"與"問多少錢"並不相同而無違規,
: 然則
: 板主之置底板規,關於交易文一段之規定最開始一條就明文強調了
: 「詢問物品有無價值及物品的去留,也屬於交易文」
: 表示【交易文】一詞,顯然已非單純是一般社會通念所理解的交易文,
: 經板規定義後,已經是該板設計過的一種發文類別,不屬於一般社會的認知,
: 換言之,在該板規定義之下,任何型態探得物品價值高低者都應另依規定發文,
: 在規定上非常明確,毫無爭議。因此,於該板有關物品價值之心得文進一步討論時,
: 必須多加注意。而參考修文記錄也是老早之前,顯見該板規已經非常久了,
: 沒有適應問題,只要有詳讀板規皆可避免這條板規的處罰,故此案判決
: 維持板主原判,駁回申訴。
: 至於板主為何將"問是否值錢"也納入,是否有管太寬之嫌?
: 我想,當初制定時必然也有所考量(可能是當年有人藉機鑽漏洞),
: 但無論如何,板規寫了就該遵守,有疑問可討論的是板規,而非違規的行為。
恕我坦白講
講這種話只是表面好聽而已,彷彿這裡真的是法治社會一樣
但拿另一案來看就很明白了
板規嚴禁人身攻擊,板主認定酸人不算人身攻擊
結果你也認定要以板主的標準作板規的標準
板規的解釋權跟執行權都在同一人身上
也就是板主講了算....那還要討論什麼板規?
既然是板主講了算,我看不出來組務是想跟誰討論板規?
會拖到水桶期滿才判決,結果如何早已可想而知
連板主都不會來組務板看文,被申訴了十天才發現,
還超過組務定下的五天說明期限,沒有任何正當延期理由
然後組務也不當一回事,一樣採納板主逾期的說詞來判決
所以五天期限是定給誰看的?人家不甩期限 組務也一樣OK啊
大家一起拖就是了....
板主不會來組務板也情有可原 反正組務也不會釘板主 那還需要來這裡看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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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5.54
推
04/18 10:5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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