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 板 BigCat處理違規判決不當一併回應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低調)時間13年前 (2011/12/20 18:17), 編輯推噓14(14060)
留言74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0 (看更多)
看來沒上站的還是沒上站,也沒有人提供新判例,那麼就開始吧~ 先歸納法務部提供的見解,套用在本次事件上統一解說: Q1.某A違規依舊版規是水桶1個月,修新版規後將A改判1天或1年,何者合法理? A1:無論從新從舊,也不必管什麼程序還實體,從輕就對了,但是~~~~ 刑2-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 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 處罰其行為或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法律若改為【不罰】,那先前已判決者可免執行,否則從輕只用在判決時而非判決後 因此修板規,只要不是修成不罰,仍不更動。因此只有: a.新版主改判後認定該行為沒有違規故不罰(也就是依新版主的"標準"認定) b.踩到黃線修法後取消了(假設拼音板規取消,就可以把以前的通通放了) 這兩種情況屬於例外,其他已經判過確有違規的不更動。 (法務有特別強調,這只是實務上如此,仍是有學者抨擊的,我們就不談了~) 那麼綜觀WOW板的1-a,侮辱/誹謗屬於法律、挑釁屬於站規,不可能取消, 而鬧板沒違法也沒違反站規,但我想這條取消會抖很大... 所以1-a這幾類必然不可能修改版規不罰,但新版主可以依新標準認定是否違規, 不過要注意的是,標準要統一,同樣的行為現在重罰以後就得重罰, 反之現在不罰,以後有人有樣學樣就麻煩了,故千萬要就事論事以免綁到自己~ 接下來是最麻煩的,被紳士一語道破

12/10 18:55,
其實對於違規的累積和認定有得討論
12/10 18:55
基本上,除非WOW板有長期判例,否則盡量依照法理 Q2.累犯是? A2:判決確定之後【又】犯了才算累犯,因此板規的計次,依法理應該不能那樣算, 不過WOW三犯永桶判例沿襲N年了,法務也有說過法理參考之,PTT不是非遵守不可~ 要改認定為判決後又犯才算一次的話,重新認定會是超大工程~ 另依明確性原則,要改認定方式亦應發新公告後從以後開始而不能把以前全翻了 因此,此串案件之次數計算,仍以過往方式,判決前犯兩次就算兩犯。 不過這點還可以討論,因為判例真的難找,很少有短時間內犯多案的例子... Q3.連續犯是? 引戰連續犯是? 接續犯是? A3:連續犯是說"多行為"視為"一行為",只因同一犯意連續施行, 處罰時當作一個行為加重1/2來罰,通常比數罪併罰輕,多年前刑法修法去掉了 同樣地刑法修了,PTT不一定要照辦,所以這個【酌情合併】要看以往判例, (依照A1,除非判定不罰的行為,否則不能單純以新板規來合併) 所以我前面才問歷任版主提供判例... 組務精華區z-19為判例, s/m不是攻/受,s=single合併算、m=multi多判算,結果統計後兩者都有, 也有同一個版主群時期出現兩種判例的,五樓都覺得組長頭很大無所適從... 於是組務大膽做出以下裁定: 既然兩種判例都不少(也不多,畢竟這類不易出現), 那就沒有沿襲N年繼續沿用的問題,那麼大家就依照法理, 對於【同一犯意連續施行多次】者,視為連續犯,一個行為,只判罰一次, 可依情節加重(甚至直接永桶),但仍算一次行為。 這跟我之前於板務群信中討論的結論相反,乃因新增的佐證判例兩種都有而改主意~ 所以很多違規計算上要整個翻新了 至於WOW板規的"引戰連續犯"意義跟上面不同,應該是用詞不精確導致, WOW的引戰連續犯其實是指"連續引戰者"的意思,其刑加倍(仍算一個行為) z-17後面也有判例,這方面應該是沒問題的 然後"附錄"3周水桶 vs."罰則"3犯永桶的矛盾處,直接從輕統一認定為三犯永桶吧 至於接續犯,同時同地、時空緊密、侵害同一法益,視為接續犯,一行為。 短時間內(同時)罵同一人(同地)數次同樣內容(同法益),算一次行為~ 不過版主仍可因其數量而從重量刑,只是行為只能算一次這樣。 (其實聽過解釋後,我仍無法精確區分連續與接續,不過反正都算一次行為就對了) 那麼,以上都OK的話,接下來開始一個一個個案審理,先請補足證據, 輔以新舊版規(不罰者從新,有罰者從舊)以及上述原則,經雙方充分答辯後做判決。 -- 另外,現存最早的m文,有故意踩線直接永桶的判例... z-17最前面兩篇即是~ 這次案例中有少數幾個明確是惡意鬧板的,可能得重新審酌一下其犯意配置合理刑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3.45

12/20 18:17, , 1F
對了 認識申訴者st的請他快上站吧,缺很多證據
12/20 18:17, 1F

12/20 19:06, , 2F
s m是虐和被虐 跟攻受沒關係喔喔喔(拖走
12/20 19:06, 2F

12/20 20:28, , 3F
"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 水桶期間不算是執行未完畢嗎?
12/20 20:28, 3F

12/20 20:29, , 4F
喔 是跟著第三行走...那裁判時In說的考慮1-a修改到不見?
12/20 20:29, 4F

12/20 20:55, , 5F
原告不出席也可以判啊 丟著就跑 欸....
12/20 20:55, 5F

12/20 21:42, , 6F
其實Q1的問題在於現實中法院不可能這麼快就發監執行...
12/20 21:42, 6F

12/20 21:44, , 7F
被告可以不服繼續上訴. 但PTT則是判決跟執行同時進行.
12/20 21:44, 7F

12/20 22:02, , 8F
連續犯的繼續時間較長,接續犯的時間較短;而連續犯的行為
12/20 22:02, 8F

12/20 22:02, , 9F
場所可以變更或擴大;接續犯的行為場所較狹隘,通常以犯罪
12/20 22:02, 9F

12/20 22:03, , 10F
場所附近為限。
12/20 22:03, 10F

12/20 22:10, , 11F
小組長辛苦了
12/20 22:10, 11F

12/20 22:12, , 12F
辛苦了
12/20 22:12, 12F

12/21 00:21, , 13F
@三樓 關鍵是"不"字唷,法務也是標色我才看懂的~
12/21 00:21, 13F

12/21 00:22, , 14F
意思是說"法律改成不罰者"
12/21 00:22, 14F

12/21 00:23, , 15F
這樣好像變成早知道就通通改成不罰還簡單一點 (拖走揍
12/21 00:23, 15F

12/21 00:59, , 16F
好難..看不完全懂..
12/21 00:59, 16F

12/21 10:06, , 17F
第一句從輕 第二句沒拘束人身從舊...
12/21 10:06, 17F

12/21 10:40, , 18F
不過之前In板主曾拿PTT不是法律來釘我 刑法只是參考?
12/21 10:40, 18F

12/21 10:53, , 19F
我的看法是這些事情的開端都是連續性的 ,兩位板主有無可迴
12/21 10:53, 19F

12/21 10:54, , 20F
避的責任,既然程序上面本身就不存在正義,當然板友不該受罰
12/21 10:54, 20F

12/21 11:05, , 21F
不是沒拘束人身就從舊,是指在判決"時"可從輕,而判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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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1:06, , 22F
不朔及既往,自然就沒有新舊適用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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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1:08, , 23F
不過其實A1還是有討論空間就是了,上訴指的是,對於"未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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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1:09, , 24F
定"的下級法院判決聲明不服,請求上級法院撤銷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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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1:10, , 25F
而抗告指的是,不服法院"尚未確定之裁定",而直接請求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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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1:11, , 26F
法院撤銷或變更。所以現在問題就來了,在組務的申訴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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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1:12, , 27F
算是判決中,或是判決後? 如果是判決後,組務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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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1:13, , 28F
比較接近再審,屬於一事不再理的例外規定。或是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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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1:14, , 29F
而非常上訴的要件必須以該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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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1:15, , 30F
如果是判決中,那自然就會適用從輕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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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1:18, , 31F
上面引的是刑$2,如果這邊引的是行政法的話,如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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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1:19, , 32F
標準法$18,這邊指的就是"處理程序終結前"。
12/21 11:19, 32F

12/21 11:43, , 33F
好吧 判決時的1-a修法被無限太極拳...沒啥意義
12/21 11:43, 33F

12/21 14:47, , 34F
wha點出一個關鍵,PTT完全套上去會卡住,所以我才去問法
12/21 14:47, 34F

12/21 14:48, , 35F
務該怎麼變通:P 其實組務才是地院,而版務嚴格說來不算
12/21 14:48, 35F

12/21 14:49, , 36F
一個審級,比較像是警察...(因為被告沒得出庭@@)
12/21 14:49, 36F

12/21 14:50, , 37F
另外kao的說法顯然不可行,鬧版者侵害的法益並非版主而已
12/21 14:50, 37F

12/21 14:52, , 38F
當不足以阻卻違法~
12/21 14:52, 38F

12/21 15:46, , 39F
話說要是st氏一直沒上線怎麼辦?
12/21 15:46, 39F

12/21 15:46, , 40F
拖下去其實板務這邊也是綁手綁腳 -_-a
12/21 15:46, 40F

12/21 19:08, , 41F
永遠沒有完美的1-a 只要聽少數版友的話 就去更動它的
12/21 19:08, 41F

12/21 19:08, , 42F
通常板主都沒什麼好的後果..因為不更動大家怪的是版規
12/21 19:08, 42F

12/21 19:09, , 43F
你更動以後大家怪的就是你
12/21 19:09, 43F

12/21 19:13, , 44F
就算先聽了民意也一樣 出了事 民意不會負責
12/21 19:13, 44F

12/21 19:13, , 45F
先辦了投票也一樣 大家會怪開辦投票的人 然後說投票率太低
12/21 19:13, 45F

12/21 19:14, , 46F
並不是說因為這樣就不該改版規 相反的 願意認真討論的板主
12/21 19:14, 46F

12/21 19:14, , 47F
都是好板主(明顯為了私利的除外..)
12/21 19:14, 47F

12/21 19:42, , 48F
我並不期望民意,只希望整件事快點結束
12/21 19:42, 48F

12/21 19:43, , 49F
不然不知道組務的線畫在哪裡,板務做起來也是綁手綁腳
12/21 19:43, 49F

12/21 19:43, , 50F
BBS 的板規硬要準用現實法律已經有點超乎我預料之外了
12/21 19:43, 50F

12/21 19:43, , 51F
整件事也已經從11月初拖到現在,實在太久了
12/21 19:43, 51F

12/21 19:44, , 52F
如果st始終不上線不回應的話該怎麼辦?
12/21 19:44, 52F

12/21 19:46, , 53F
WOW 板真的有這麼特別到需要準用現實法律…
12/21 19:46, 53F

12/21 20:05, , 54F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 罷免連署通過了 應該可以先施行吧
12/21 20:05, 54F

12/21 20:06, , 55F
不管他們幾個前版主在事件的角色是怎樣 為了判例可以不
12/21 20:06, 55F

12/21 20:06, , 56F
執行嗎?
12/21 20:06, 56F

12/21 20:17, , 57F
投票很有用啊 拼音文不就是投票結果
12/21 20:17, 57F

12/21 20:55, , 58F
比較像知道目前後續到哪了 = =這件事情又快過一個月了...
12/21 20:55, 58F

12/21 21:39, , 59F
學到現實法律的龜速了吧
12/21 21:39, 59F

12/22 01:04, , 60F
問了不回就一造判決嚕
12/22 01:04, 60F

12/22 01:05, , 61F
另外之後的板務都是一切從新 就不會有那些麻煩了
12/22 01:05, 61F

12/22 10:00, , 62F
很簡單請權利受損的人提出檢舉交由比較沒爭議的S9判斷
12/22 10:00, 62F

12/22 10:01, , 63F
反正新版主也已經上任,S9認為業務量過大可以跟另兩位新版主
12/22 10:01, 63F

12/22 10:02, , 64F
共同合議,不過我說的就跟現在wow的做法沒兩樣
12/22 10:02, 64F

12/22 10:03, , 65F
非常簡單啊就是完全排除掉In跟St兩位前板主的判斷.
12/22 10:03, 65F

12/22 10:07, , 66F
至於鬧板我實在不認為那樣算鬧板,wow板民已經很節制了
12/22 10:07, 66F

12/22 11:45, , 67F
像之前申請隱版的好像是板上文章水量幾千幾千在噴 劣都劣
12/22 11:45, 67F

12/22 11:45, , 68F
不完才馬上隱版 WOW版那時候沒到那種大火
12/22 11:45, 68F

12/24 00:38, , 69F
st一直不上線就沒辦法解決 就代表必須規範個期限
12/24 00:38, 69F

12/24 00:38, , 70F
超過之後沒上線則檢舉自動失效 不然卡在這邊等過年嗎
12/24 00:38, 70F

12/24 00:51, , 71F
文章說要開始判,推文叫st趕快上站補證據,我也不知道
12/24 00:51, 71F

12/24 00:52, , 72F
組務到底想幹嘛
12/24 00:52, 72F

12/24 02:25, , 73F
12/11號以後就沒上了(攤手) 快跨年囉~
12/24 02:25, 73F

12/24 03:30, , 74F
兩個星期整整了啊…
12/24 03:30, 74F
文章代碼(AID): #1Ey62U6l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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