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 板 BigCat處理違規判決不當一併回應
Q1. 新版主上任後已經改板規, 新版規是否能凌駕於舊板規並且修改已判決之內容?
A1. 我認為可以
Q2. 酌情合併是否有法源依據?
A2. 新板規已試行上路,有相應新板規的處理方式,而且已經為這個討論了一段時間
身為新板工,不能讓前代板主擴大解釋板規的濫桶影響使用者權益
Q3. 改判的內容是以舊板規還是新板規作認定?
A3. 新板規
Q4. 板主對於舊板規之連續犯認定不認同, 以此做改判是否合理?
A4. 先不論認同不認同,連續犯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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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duction (孤鴻海上來 池潢不敢顧) 看板 WOW
標題 [公告] 藏寶箱事件板務部分總懲處
時間 Wed Dec 7 00:22:5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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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所謂的連續犯要當作異時連續還是異地連續?
前板主的公告是把這次事件下個標題叫「藏寶箱事件板務部分總懲處」
所以我認為應該當成單一事件來處理
單一事件要怎麼構成連續?
或是 statue 和 Induction 的標準其實也不同?
懇請賜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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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gCat 來自: 114.39.99.75 (12/1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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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以不合理。
因為不合理而更新的板規為什麼不能凌駕舊板規?
或是,為什麼不合理的舊板規可以凌駕新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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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新法對被懲處者比較有利,因為可以桶三個星期但不表示犯滿。
一開始公告到statue對改判表示意見的時候我就一直在強調
「這是一篇更新中的處理文」
因為那時新板規尚未完成而舊板規又太嚴苛,所以只能直接抓定義不明的連續犯從輕量刑
一方面也是因為 Induction 下的「藏寶箱事件板務部分總懲處」讓我認為是單一事件
單一事件何來連續犯?或是我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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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做的事情我會做,因為這樣吃了什麼懲處我也甘願
因為當初的理念本來就是不想要那樣的嚴刑峻法,沒有道理上任後不做出相應行動
組務做的一切判決在下絕無異議,也請大家在發表意見時注意情緒發言;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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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
※ 編輯: BigCat 來自: 114.39.99.75 (12/11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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