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 板 BigCat處理違規判決不當一併回應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溝鼠)時間13年前 (2011/12/10 23:05), 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0 (看更多)
嘛...說到法條的話,好像跟我有點關係。是時候跳出來講一下 關於連續犯的部分最早"可能"是我寫的 當初09年11月到11年3月我下台這段期間的法條大部分都是我編寫的 但下台之後因為未知原因使得置底消失,而且在無備份的情況下 版規回到我重新編寫之前的版本 (我編寫過兩次,最新版內我刪除了部分不合時宜的規定和通順文句及美化 而現行版規是接任的版主用舊版本再更寫而成) 關於"連續犯"這部分的版規出現在我的新版本 原意在於處罰 "在多篇文內搧風點火或挑釁,但其遣詞用句未達人身攻擊程度" 最早使用這條的版主我印象中應該是瘋法師(也可能是我,不太記得了) 而罰則為 視情節程度判定為警告或水桶 在制定此條的時候確實是並無任何太詳細的規範,以版主自由心證為主 這也是當初在處理版務比較令人容易有疑問的地方 不過我只出來講連續犯法條的部分 此次事件的始末我並未追蹤,所以不便多說 盼大家稍微能夠了解前朝法條的運作方式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38.28

12/10 23:09, , 1F
歷屆板主都出來說話了
12/10 23:09, 1F

12/10 23:19, , 2F
結果有人放完火就跑了,一句話都沒回應
12/10 23:19, 2F

12/10 23:41, , 3F
看看刪串事件 炸彈怎麼會認為他會回應?
12/10 23:41, 3F

12/10 23:42, , 4F
會回應我才會懷疑是不是被盜帳號了
12/10 23:42, 4F

12/11 11:11, , 5F
此案部分爭點屬於"判例"認定,開放WOW板卸任板主發言
12/11 11:11, 5F

12/12 12:02, , 6F
這串可以變板史了
12/12 12:02, 6F

12/13 00:56, , 7F
gully前板主可曾記得相關判例可供參考嗎?
12/13 00:56,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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