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WOW 板 BigCat處理違規判決不當一併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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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6→)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igCat時間13年前 (2011/12/10 18: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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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新版主上任後已經改板規, 新版規是否能凌駕於舊板規並且修改已判決之內容?. A1. 我認為可以. Q2. 酌情合併是否有法源依據?. A2. 新板規已試行上路,有相應新板規的處理方式,而且已經為這個討論了一段時間. 身為新板工,不能讓前代板主擴大解釋板規的濫桶影響使用者權益. Q3. 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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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7→)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eydust (灰)時間13年前 (2011/12/10 21: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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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光光. 雖然我認為舊判決不應該使用新的法律, 但我就問一點. WoW板到底什麼時候有過"連續犯"的規定?. 我應該是WoW板極少數有把全部水桶名單看完的人, 這次這個爭議出來我又回去翻了一次就我印象所及, 至少在我下任之前沒看過任何連續犯相關的規定. 板規沒有, 判例也沒有. 倒是多篇違規只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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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3→)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ully (溝鼠)時間13年前 (2011/12/10 23: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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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說到法條的話,好像跟我有點關係。是時候跳出來講一下. 關於連續犯的部分最早"可能"是我寫的. 當初09年11月到11年3月我下台這段期間的法條大部分都是我編寫的. 但下台之後因為未知原因使得置底消失,而且在無備份的情況下. 版規回到我重新編寫之前的版本. (我編寫過兩次,最新版內我刪除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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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3推 0噓 27→)留言4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ron (流風霜)時間13年前 (2011/12/12 17: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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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回一下我當初看法好了,其實我覺得之前板規應該是指"連續"犯. 我的看法是,多篇文章(日期有差),一直不斷叫囂與挑釁人,或是帶有髒的字語. 這種才比較能符合所謂連續犯,至於單一文章,除非是那種很惡劣的引戰. 例:xxx噓:你XXXX. xxx噓:你XXXX. 直接就帶三字經包括一直辱罵別人,或是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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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ully (溝鼠)時間13年前 (2011/12/13 13: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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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1B1iiX0Q (Sub_GOnline). 判決:. #1B37hfBB (Sub_GOnline). 這應該是最早關於連續犯的判例 (剛上任沒多久). 此處連續犯的定義也如同我上一篇所說:. "在多篇文內搧風點火或挑釁,但其遣詞用句未達人身攻擊程度". 但當時並無法條根據,雖然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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