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 板 BigCat處理違規判決不當一併回應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流風霜)時間13年前 (2011/12/12 17:11), 編輯推噓13(13027)
留言40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0 (看更多)
我想回一下我當初看法好了,其實我覺得之前板規應該是指"連續"犯 我的看法是,多篇文章(日期有差),一直不斷叫囂與挑釁人,或是帶有髒的字語 這種才比較能符合所謂連續犯,至於單一文章,除非是那種很惡劣的引戰 例:xxx噓:你XXXX xxx噓:你XXXX 直接就帶三字經包括一直辱罵別人,或是已知板規包括板主在看了 也就是板主已回應此串主題,還一直要引戰別人這種 不然有時板友討論,難免多少會情緒化,沒當場看到與警告,包括水球當事人制止 用詞不是很誇張,我覺得確實沒必要就這樣直接判連續犯而永久水桶 至少我印象我當時遇到的,都是多篇文章違規,然後才給算成"連續犯" 當然張爸這種就例外了,還有就是我說指的,在同篇文章內一直辱罵別人這種 嗯,總之我看法與紳士差不多.... -- 宿命論是那些缺乏意志力的弱者的藉口。 —— 羅曼‧羅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02.111 ※ 編輯: Fron 來自: 111.255.202.111 (12/12 17:13)

12/12 17:31, , 1F
好啦雖然我還是想捅你不過這次先搶頭推
12/12 17:31, 1F

12/12 17:40, , 2F
別捅拉~那無關痛癢 來個禁假如何
12/12 17:40, 2F

12/12 17:42, , 3F
不,我的看法是就算不是同一篇文 日期有差 一篇公告還是
12/12 17:42, 3F

12/12 17:43, , 4F
只能看作一次事件 頂多就是判成惡意鬧板
12/12 17:43, 4F

12/12 17:43, , 5F
但是絕不應該是「因為他是連續犯所以判重一點」
12/12 17:43, 5F

12/12 17:45, , 6F
今天ptt怎麼頓成這樣 算惹我今天脫戰
12/12 17:45, 6F

12/12 18:13, , 7F
紳士說的其實也有漏洞可鑽,因為板主分開公告就好啦XD
12/12 18:13, 7F

12/12 18:17, , 8F
不 那樣就有違組長說的"必須要抓了以後再犯才能累加"
12/12 18:17, 8F

12/12 18:29, , 9F
恩 紳士的意思我大概懂了orz
12/12 18:29, 9F

12/12 20:33, , 10F
給ganbaday,這位也是wow歷任版主之一~
12/12 20:33, 10F

12/13 00:57, , 11F
Fron前板主可曾記得相關判例可供參考嗎?
12/13 00:57, 11F

12/13 02:17, , 12F
= =應該找不到了,因為我下任不久後PTT有次大當機...
12/13 02:17, 12F

12/13 02:17, , 13F
然後我任職的半年的M文幾乎都消失了...
12/13 02:17, 13F

12/13 05:20, , 14F
wow第1篇m文那個備份站有去找過嘛?
12/13 05:20, 14F

12/13 17:22, , 15F
對耶!之前有點過連結 好像有人備份在站外
12/13 17:22, 15F

12/13 17:22, , 16F
不過要有方便的搜尋功能否則會死人
12/13 17:22, 16F

12/13 17:31, , 17F
然後會有人來吵站外備份能不能當站內證據 (倒)
12/13 17:31, 17F

12/13 17:36, , 18F
公告以後都收進精華區備考吧
12/13 17:36, 18F

12/13 17:38, , 19F
in那堆水桶有很多精華區就一張罰單,沒有事證…
12/13 17:38, 19F

12/13 17:39, , 20F
老實說開個公告還要考古站外文章的話會死人 (再倒)
12/13 17:39, 20F

12/13 20:07, , 21F
咩...『連續犯』要找那麼多板主判例來佐證也算一絕
12/13 20:07, 21F

12/13 23:11, , 22F
有趣的是歷來板主判例兩種都有(已不含In St)
12/13 23:11, 22F

12/13 23:12, , 23F
怎麼會從來沒有人發現這矛盾點呀 orz
12/13 23:12, 23F

12/13 23:16, , 24F
因為當初沒有制定香關法條,我寫上去的版本又被黑洞吃了
12/13 23:16, 24F

12/13 23:16, , 25F
從寫好到消失這段期間很短,後面的又延用舊版本去修改
12/13 23:16, 25F

12/14 00:04, , 26F
站外備份不能的話那要先解釋FB拿來當證據是怎麼回事
12/14 00:04, 26F

12/14 07:38, , 27F
FB那條本身就不應該了吧 要解釋什麼?看板歸看板不是嗎?
12/14 07:38, 27F

12/14 07:40, , 28F
如果看板跟站外活動可以扯在一起的話
12/14 07:40, 28F

12/14 07:41, , 29F
http://tinyurl.com/7p49pkm 這篇的第一項第二大段會很矛盾
12/14 07:41, 29F

12/14 07:43, , 30F
所以就又繞回這些事真的就是板工自己捅出來的 -_-a
12/14 07:43, 30F

12/14 07:44, , 31F
而且FB事件要是不以引戰自判的話
12/14 07:44, 31F

12/14 07:44, , 32F
說真的以後有人刻意貼亂碼也無法構成引戰了,頂多板務無關
12/14 07:44, 32F

12/14 07:45, , 33F
(雖然那到底是不是亂碼我們心裡都有數)
12/14 07:45, 33F

12/14 07:46, , 34F
別人貼站外而且不關wow本身的事來增加混亂就已經很有得判了
12/14 07:46, 34F

12/14 07:46, , 35F
還是板工自己貼的欸…
12/14 07:46, 35F

12/14 08:46, , 36F
講個壞消息,那個轉信站的文章早就已經停了...不知道是
12/14 08:46, 36F

12/14 08:47, , 37F
取消轉信了或是系統怎樣。
12/14 08:47, 37F

12/14 08:53, , 38F
都是紳士的錯:<
12/14 08:53, 38F

12/14 08:58, , 39F
知道備份站很早就停轉信了,不過站外證據反正都會拿出來吵
12/14 08:58, 39F

12/14 12:29, , 40F
也沒啥好吵的,轉信站的東西本來就可以當佐證了
12/14 12:29, 40F
文章代碼(AID): #1EvSLUD5 (Sub_GOnlin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vSLUD5 (Sub_G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