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板Induction板主判決申訴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莫忘初衷)時間13年前 (2011/09/28 16:59), 編輯推噓2(2014)
留言1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8 (看更多)
你好, 以下是針對wow板申訴人之回應. 一. 你有沒有違規?

09/26 19:59,
想要私人會倉那花錢去找人簽名啦 真自私的里長
09/26 19:59

09/26 20:20,
"公會倉庫"變成誰的私倉啦...
09/26 20:20

09/26 20:21,
還是有人盜用會長帳號 領走東西這麼厲害
09/26 20:21

09/26 20:24,
就是會長大人表示國庫通黨庫 會倉就是會長倉的意思囉
09/26 20:24
wow板的判定為言詞人身, 語氣引戰. 但是語氣引戰的部分其實相當隱晦. 即用語易令人不快卻不致直接違規. 但是加上自私的批評就不行了. 相關判例見 #1ECeotvL (WOW) ●18203 5 7/27 dkyumi □ [徵人] 寒冰皇冠 部落方 10火源之界~ ┌─────────────────────────────────────┐ │ 文章代碼(AID): #1EBrghrz (WOW) [ptt.cc] [徵人] 寒冰皇冠 部落方 10火源之?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11726251.A.D7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3 Ptt幣 │ └─────────────────────────────────────┘

07/27 17:33,
其實有點小drama喔 自私的公會
07/27 17:33
又加上組務曾經建議 「 若版主想抑制"爭執興訟"的情況,建議可新增公告,對於"多次與他人衝突"這個行為, 增訂罰則。也就是不罵人的吵架1次OK,三番兩次吵架就罰, 至於吵架頻率要多少以上開罰?版主自訂,只要標準明確即可」 WOW板配合辦理. 見WOW板公告 #1ETiqs1Q >請注意! 兩篇文章底下的不友善推文沒有被判罰並不代表言行合法合理. >這僅是板務為了保護熱心分享心得文之下的擇例輕縱. >所以往後如果相關言詞出現在其餘文章還是有可能會受罰的, 請板友留意語氣. 此處與申訴人有關的部分為以下 (全文見WOW板板務討論文 #1ETmEq5X ) ●17842 36 9/16 AJAPPLE R: [閒聊] 輸出職,你追求的是什麼? 談DPS ┌─────────────────────────────────────┐ │ 文章代碼(AID): #1ESdyjP0 (WOW) [ptt.cc] Re: [閒聊] 輸出職,你追求的是什?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16126509.A.64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4 Ptt幣 │ └─────────────────────────────────────┘

09/16 14:15,
RP給你講成人身攻擊 話都你在說
09/16 14:15

09/16 14:40,
我也一樣 所以代表你"也"是在引戰囉
09/16 14:40

09/16 14:42,
小米那篇你一直最後一句最後一段 陰影是怎樣了?
09/16 14:42

09/16 14:43,
講個術士就是針對你 反正AJ小妹代表著術士之神是嘛
09/16 14:43

09/16 18:32,
不可質疑你的術神 那句到底是針對什麼了
09/16 18:32

09/16 18:34,
話說我又沒打算分化族群 是引什麼戰了
09/16 18:34
>>引戰 警告 >現在這種狀況要降低傷害, 令板面維持活絡以及豐富接下來的討論, >所以公告告知板僕知道有人踩線, 但是暫時不處置. >提醒之後全部潛列觀察, 請問這有什麼問題嗎? >說all pass實在太過, 輕判不等於不判, 緩刑不等於無罪. 而先前緩刑提醒未處置後依然故我而從嚴從重的判例見 wow 板公告 #1ENAvDoB ●18109 m23 8/30 Induction □ [公告] 多人警告與處置 ┌─────────────────────────────────────┐ │ 文章代碼(AID): #1EM_smK7 (WOW) [ptt.cc] [公告] 多人警告與處置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14651568.A.50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33 Ptt幣 │ └─────────────────────────────────────┘

08/30 16:12,
連成語都不會用就不要出來丟臉了, 多看書
08/30 16:12
#1EM_smK7 才提醒過不要再試探板規底線. 見 ----------------------------------------------------------------------------- 噓 eltar:新造神運動嗎,逢小妹必爆?看來版主判得不甘不願自我感覺良 08/29 18:15 → eltar:好那何必假警告真討拍呢 08/29 18:16 噓 eltar:小妹是WOW版之光啊,連寫個文章都有版主名人護航,偉哉 08/29 18:30 噓 eltar:反正有事就推給個人風格,版主覺得ok 就沒問題, 雜魚們只能 08/29 18:33 → eltar:乖乖領警告準備進桶, 好個合諧版 08/29 18:34 → eltar:不用再說了,版主已經明白解釋他的標準就是我喜歡所以我不判 08/29 18:55 如果小組長需要的話wow板可以提供更多 公告提醒勿進行類引戰行為的相關判例. 惟多數板友在受提醒後皆能收斂, 而申訴人之做法依然故我. 附帶一提此案因果分為兩個因次. 一. WOW板於本月21日曾修訂引戰相關板規 (#1EUMsy2T) 將部份模糊地帶給填實明文化. 也因此略有緊縮, 這是在包括 申訴人在內的部分板友要求下更動的. 二. 本案牽連頗眾, 而且其實是已經吵完了的東西. 原不欲介入判決而以非當事人 不受理檢舉迴避, 惟在檢舉人的強力要求下配合. 過程見 wow 置底優劣文推薦區.

09/26 20:05,
#1EW4JosV lunaangel攻擊到人格和品德去了
09/26 20:05
人身攻擊非當事人不受理檢舉.

09/27 16:53,
lunaangel難道不是攻擊所有贊成會員領會倉的人嗎?
09/27 16:53

09/27 16:54,
而且對人不對事是嚴禁吧
09/27 16:54
這是違規推文, 但是只接受當事人檢舉. 如果板主主動去抓該篇之違規推文, 基本上牽連的就不只該君. 因為標準必須一視同仁. 找一堆已經吵完了的違規推文出來鞭屍不是板僕的作風. 譬如像檢舉人就會有些危險. 所以這邊沒有追究的準備, 當然, 還是可以討論, 如果板眾主張毋枉毋縱, 板務是可以配合的.

09/27 17:33,
他攻擊贊成派的人格品德 我不算當事人嗎
09/27 17:33

09/27 17:51,
好吧 OK 沒特定目標的散彈槍 請板主以後也這個標準:)
09/27 17:51
不用, 為了避免日後的麻煩, 板僕現在花一點時間清算該篇違規推文. ※ 編輯: Induction 來自: 1.172.132.148 (09/27 17:59)

09/27 18:06,
目前沒有當事人了不是嗎
09/27 18:06
板務可以主動介入, 原不欲主動處置但板友似有不滿, 本人從善如流. 在檢舉人循循善誘下

09/27 17:51,
好吧 OK 沒特定目標的散彈槍 請板主以後也這個標準:)
09/27 17:51
如不主動介入判決似乎很快會有人刻意循例踩線 所以主動介入. 主動介入之下的判罰標準必須一致, 所以申訴人也受罰. 申訴人於檢舉文中主張自己是當事人. 身為當事人措辭尖酸附帶已有判例的違規詞句然後講 「我沒有在說你」 是說不過去的. 事實上連文中也提到 認同wow板板主認為該處里長是借代為文中會長的說法合理. 尚且自私一詞在wow板 板規1-a修訂之後是非常危險的用語. 如無清楚交代無任何指涉意涵, 很可能都要水桶起跳, 在先前提示過勿再進行類引戰行為後 此處處以警告提醒還請組務裁示是否不合理. 以上是wow板的回覆. ※ 引述《Ithildin (伊西爾丁)》之銘言: : 案件申訴 :  ̄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 申訴人:Ithildin : 申訴看板/板主ID:WOW/Induction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 #1EW4JosV (WOW) [ptt.cc] [閒聊] 公會倉庫權限的意義? 本文當中 : 本人試圖對於其中一些不明確的舉例做出說明,以及對於一些前人的話題跟著閒聊 : 但卻被板主認定為"引戰"以及"人身" :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 信件往來中多次強調本人並沒有人身攻擊、更沒有引戰 : 但板主拿出過往無關之判例與並無公告之組務裁決作為法源依據 : 雖然中途回信說接受我的說詞 後來也說同意我無犯意但有違規事實 : 但是本人在模糊地帶加上已被警告過 不打算重判 : 最後提到板務不打算改判 請本人至組務上訴 : 公告中四句推文皆為接續話題、針對事件討論 : 1. : 推 wing7526:放公倉不就是要給會員拿的?難不成公倉是會長私人倉庫? 09/26 19:58 : → Ithildin:想要私人會倉那花錢去找人簽名啦 真自私的里長 09/26 19:59 : 本句後段的"自私"乃是形容"想要私人公會倉庫"的情形 : 並非指稱現實中存在的人物或是原文中的公會會長 : 根本沒有攻擊的對象 何來人身攻擊的事實 : 2.&3. : 推 wing7526:整個文章看下來我只覺得那會長把公倉當私倉使用 09/26 20:17 : 噓 pocky0511:原PO就不是把私倉當公倉用? 09/26 20:18 : 推 Ithildin:"公會倉庫"變成誰的私倉啦... 09/26 20:20 : → Ithildin:還是有人盜用會長帳號 領走東西這麼厲害 09/26 20:21 : 單純對於"私倉當公倉"這個講法做猜測 : 後續也有人看不懂這個說法 見4. : 4. : 推 Burdened:私倉當公倉是什麼意思 誰能幫我解惑一下 09/26 20:22 : 推 Ithildin:就是會長大人表示國庫通黨庫 會倉就是會長倉的意思囉 09/26 20:24 : 依然是延伸猜測 國庫通黨庫這算是常見用語 : 用在"把公會倉庫做為自家私人物品"的情況應是類似情形 : 根本沒有筆戰的對象 何來引戰 :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 ==違規原文== : WOW板#1EW4JosV : 以下四句為公告中認為違規之推文 : → Ithildin:想要私人會倉那花錢去找人簽名啦 真自私的里長 09/26 19:59 : 推 Ithildin:"公會倉庫"變成誰的私倉啦... 09/26 20:20 : → Ithildin:還是有人盜用會長帳號 領走東西這麼厲害 09/26 20:21 : 推 Ithildin:就是會長大人表示國庫通黨庫 會倉就是會長倉的意思囉 09/26 20:24 : ==板主公告== : WOW板#1EWQPvWp : 以下為本人的部分 : 一. 文章內容準則 : a. 發文推文時嚴禁人身攻擊、語帶髒字、鬧版。 :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貶也罷,刻意討戰者同罪,惡意造謠者亦同。 : 違者水桶一週。 : (此規定由板主主觀判定) : 警告 : ==溝通紀錄== : 如轉錄信件 : ========================================================== : 未依照申訴程序者不受理 : 文章標題請改:[申訴] xxx 板 yyy板主 zzz(主旨) -- 今日世人知道每一件事物的價格,卻無法瞭解任何事物的價值。                     - Oscar Wilde 《葛雷的畫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132.174

09/29 01:03, , 1F
總之現在WOW就是風聲鶴唳 動不動就被扣上引戰人身
09/29 01:03, 1F

09/29 01:04, , 2F
有沒有多重標準大家都知道 有沒有看心情判幾篇公告文下面
09/29 01:04, 2F

09/29 01:04, , 3F
噓文還不明顯? 自己看看剛上任時候的判決跟現在
09/29 01:04, 3F

09/29 01:05, , 4F
是不是一個版主可以主觀判定就能無限上綱到這樣
09/29 01:05, 4F

09/29 01:06, , 5F
不要再咬文嚼字賣弄文采大玩文字遊戲了
09/29 01:06, 5F

09/29 01:50, , 6F
連自私這種詞也不能用? 還真是笑死人的高道德標準
09/29 01:50, 6F

09/29 09:12, , 7F
您舉的akrik的例子 被攻訐的人有提出檢舉
09/29 09:12, 7F

09/29 09:14, , 8F
這次被你認定"I板友自私一詞攻擊到的公會會長"有提出檢舉
09/29 09:14, 8F

09/29 09:15, , 9F
嗎?
09/29 09:15, 9F

09/29 09:15, , 10F
"吵架頻率要多少以上開罰"這部份就自由心證了
09/29 09:15, 10F

09/29 09:17, , 11F
如果不是被攻擊對象提出檢舉也能成立、或板主可以直接判
09/29 09:17, 11F

09/29 09:18, , 12F
"EJ的數據是垃圾"這類的文句是否有在EJ討論的玩家都能檢
09/29 09:18, 12F

09/29 09:19, , 13F
舉人身攻擊?
09/29 09:19, 13F

09/29 10:27, , 14F
反正現在WOW版被某人搞成文字獄 它不開心 就有大招
09/29 10:27, 14F

09/29 10:27, , 15F
自 由 心 證 他說了算 今天有人質疑標準還被桶勒
09/29 10:27, 15F

09/29 17:08, , 16F
"EJ的數據是垃圾" 這樣不是人身攻擊 是引戰
09/29 17:08, 16F
文章代碼(AID): #1EWk7UX9 (Sub_GOnlin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Wk7UX9 (Sub_G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