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D-GundamOL版 terry750510版主 不服判決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低調)時間13年前 (2011/06/30 22:5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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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來想先請版主說說看法,再來決定要維持原判還是改判... 不過想想這樣也不能根本解決問題,還是直接判決,請版主群重新思考、討論, 以後白紙黑字、沒有糾紛~~ 事發經過: 板務檢舉者a,於SD板檢舉違規,對版主t之判罰,認為與以往判例之方法不同, 不服判決。 爭點: 觸犯多條板規時該怎樣處理才是正確的? 說明: 1.所謂一罪一罰,不是違反一條就罰一次的意思,而是一個犯罪行為罰一次~ 然後競合,是說一個行為踩到兩條線,哪條線是對於違規行為最適當的評價,就選它~ 一個行為同時踩到兩條線,也還是同一個行為,例如搶劫之後殺人,這是同一個行為, 只會有一個罪,不會分成兩件事情,不過怎樣算不算同一個行為, 我也不敢說了算,有些情況不好認定,尤其板規不是法律,也沒那麼嚴謹... 競合也是同樣道理,刑法很嚴謹,強盜殺人會有完全符合的條文可以用, 但是板規一般沒這麼密,可能只有強盜跟殺人兩條,這時候挑殺人比較適當, 但一定會有疏漏或很難選的時候... 2.正因為以上困難點,因為PTT不是法院,版主也沒有必修刑法分則... 還要研究侵害什麼法益、孰輕孰重的話,應該沒人能當版主了=_= 所以一般來說,每個版都是依照判例、依照習慣,可以這樣也能那樣, 只要前後一致、板眾認為合理就都OK 版主只要能做到依法行政,就很不簡單了~ 3.那麼問題的糾結點在於,判例之間有相當程度的衝突,應該說根本完全不同XD 前後任版主的方法完全相反,但不同版主之間本來就不必一樣,所以也無對錯... 因為站規無規定版主該用何種方法分罪、設罰~"~,所以判決如下: a.請版主群,利用信件或線上交談軟體,開會討論溝通, 對於以後類似情況訂定出一個施行準則出來, 要競合取最合適者-OK;要條列取刑度最高者-OK;要條列全部累加者-OK; 要針對不同情況開會討論取合理者-也OK;要其他方式...都OK 但麻煩把這些準則明訂出來,不要每個版主各一套方法(以前就算了,以後不要~) 當然,每個案子之間的標準也要盡量接近,不可太過突兀~~ b.討論出來後,以此原則檢視申訴者所提之檢舉案,看是否都可用同一個原則套用, 若有差異,以這個統一的判斷準則重新判決。 由於這牽涉到每個版主想法不同、對看板走向/風氣的適合性等,需要不少時間, (請選一個最能搭配貴版的方法,建議可以留給版主審酌案件時的彈性) 因此暫定一個月的時間,請版主群好好考慮、溝通 如果時間不夠,可以來信商量,提供目前討論的進度、哪些問題尚待釐清等等, 或許我可協助版主群調解意見不同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apsol:轉錄至看板 SD-GundamOL 06/30 23:50

06/30 23:50, , 1F
辛苦了
06/30 23:50, 1F

07/01 08:48, , 2F
記得轉錄只轉小組長的公告就好阿~
07/01 08:4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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