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pleStory板的板主不問是非,淪為老玩긠…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楓谷爛板主當打手)時間14年前 (2010/06/02 04:2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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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LIEve (相信就是被欺騙￾N￾N )》之銘言: : 你對板規有意見,來煩組務,組務只會覺得這很麻煩,因為一個板 : 的板規如果可以順利運行,那似乎是沒啥問題,你去問組務板規,組務也不 : 知道怎麼處理你。 是小天使建議我來組務板寫下我的申訴,組務身在其位自該受理,至於組務是不是 覺得麻煩,我想應該不勞您費心,擅自揣測他人感受,我想這不是我們擅長的事情! : 那麼,板規是我寫的,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 這個板規很簡單,他是有一個立法精神在的: : 1.只管板的事情,不管板以外的事情。 : 2.受限於法律、 TANET網路規範與站規。 : 3.讓板成為一個群,而不是許多個體,即使沒有板主也不會亂。 : 4.該罰的一定要罰,但是一定要給幾乎所有人學習成長的機會。 : 所以這個板除了非常嚴重的狀況之外,幾乎沒有出現過永久水桶, : 對此,我願意替新任板主道歉,因為我沒有將這個精神交接好,以致於曾經 : 出現永久水桶的判決。 1.若只管板的事情,不管板外的事情,板主何以引用板外網址來認定我是爭議人士 並將我所發之文認定為爭議文,詳情請看774篇 2.此點完全同意 3.此點完全同意 4.該罰的一定要罰,是否包含那些無證據就指我外掛抹黑我的人? 板規2-1的細則上寫著.沒證據指出發文者是否涉及爭議及違反 其他板規的亂推噓文者以引戰處置,累犯視為鬧版。 另,事實上我並不在意上次的誤判,事後改判水桶一周,我虛心接受! : 爭議文的判定法,來自於MapleStory板的 #1AapFt6X,裡面提到: : 爭議一詞於板內的規範為:可供爭辯、議論,卻明顯無解之文字。 : 你是不是、有沒有用外掛,不關這個板的事情,板規管不著。 以上皆同意 : 但是私人事務引起「可供爭辯、議論」,就是爭議文。 我的私人事務只是要揪團,並無爭議,而引起爭議的部分,實在是受人栽贓, 板規也有寫,對方要栽贓必須提出證據,要不然就是違規對吧! : 但是爭議文基本上是不罰的,只會標記 S。 : 所以你的第一篇揪團文,會被標示為 S,不准再有任何人說你是外 : 掛,否則在標示並拉分隔線後的推文,就是鬧洗板。(詳見二-1) : 照理來說,這應該是當時理想狀態下的處置,你的揪團文其實會被 : 保留,有沒有用外掛不關這個板任何一點關係。 這一點,lkkkim板主於第774篇給我的解釋和您的解釋有異,該如何遵從?? 另外請教,若每次發文皆被某些特定人士鬧板,如板主不能徹底執行板規2-1 細則.請抹黑的人提出證據,此時,我又該如何自救? : 但是你刪文並重PO,這就觸犯了板規四-1當中對於手動置底的認定。 : PTT 站方也對重複編修精華區、CP等行為,有過浪費磁碟空間、惡 : 性重大的指示,手動置底在本版同義,如果你從來都不知道這點,請現在開 : 始學習。 事實上lkkkim板主於774篇文章黃色字體部分指出 板規無規定揪團文不可同日多po,但是其該篇文章已是一篇爭議文 自行刪掉可以,但內容同樣的一篇"爭議文"刪掉後又重po, 這種的手動置底已可以算是藐視板規的一種行為! 首先我們注意到揪團文並無規定不可同日多po. 所以重點仍在爭議文的部分,如果該文非爭議文,自然就可以同日多po,您同意嗎? 而lkkkim在774篇特地用紅底白字樣式指出.就是因為被檢舉外掛 才構成爭議文的認定. 也於777篇指出,證據在推噓文裡,我這篇備份附上推噓文就是因為證據在底下, 你都把推噓文略了,那我就再附一次,還幫你去蕪存菁。 以上顯見lkkkim板主對於爭議文的認定是和您上述所不同的 且該板主在777篇所發之文,包括網址,還有去蕪存菁等字眼,顯見板主見獵心喜之姿 所以我於778篇也引用相同網址內提供之照片清楚的澄清外掛傳言並非事實 雖然我已經為板主認定爭議之處做出詳盡說明, (lkkkim板主相當著重於外掛惹爭議這部分) 卻不見該爭議之處消失之後,對我撤銷懲罰,畢竟爭議點消失, 該文內容並不構成爭議文,而純粹是揪團文而已! : 或許你說:手動置底並不是一個寫明白的條文,但是四-1保留了板 : 主對其發文行為的認定,這種權力也同時規定在 PTT板主權利義務當中: 以上的意思是?板主是有權以自己的觀點去認定爭議文? 也就是說lkkkim板主有權以被檢舉"外掛"方式認定爭議文. 所以當"外掛"這部分解釋清楚,也證明我確實被污陷之後 是否就該撤銷爭議文呢?畢竟解釋清楚之後,外掛爭議這部分證明是被冤枉, 而請問一個正常玩家是否在爭議消失之後,還能保有自身的發表文章權力? : ------------------------------------------------------------------ : 節錄自2005.08.27通過第一次群組長會議及站務會議之站規修改案 : ------------------------------------------------------------------ : 二、權限: :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 之處分。 : b. 水桶處份權: :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 ------------------------------------------------------------------ 以上皆同意 : 所以此判決沒有甚麼新手被老手欺負、板主淪為打手的問題,根據 : 板規你的水桶罰期是5/12 ~5/19,也解了水桶,你就繼續發文揪團,還是會 : 用同樣的邏輯來處理,板規不會因人而異。 新手被老手欺負是指po個文就被用和本文主題不相關的推噓文鬧板, 而且未經查證就群起攻之,我只能說那些的玩家很團結,但觀察並不詳盡 故有老手欺負新手此言! 而板主淪為打手這部分,則是板主見獵心喜的心態,人云亦云,隨之起舞, 不但不對提出不實指控的人根據板規2-1細則來做出懲處, 而是對於我這被鬧板的人開罰,其實您細細觀察,該板主的行為是絕對 會讓人相信,這判決是有偏差的! : 你也不是甚麼新手,這不需要我再三強調,在楓板的資源回收桶, : 你第一篇違規是2010年3/15,有爭議的這篇是5/12。 : 兩個月的時間內你接受三次罰則才開始看板規,才開始說自己是新手。 : 然後就有本事把一篇申訴文章推成這樣。 : 佩服佩服。 這一點於第776篇解釋過了,lkkkim板主也於777篇做出回應 接受三次罰責才開始看板規,那是因為公告之處實在是非常不明顯 所以第三次收到劣文退回,才是我第"一"次知道我被罰了, 緣由.5/13之之前,我完全不知道有推文這東西,因推文是黃色. 我直接把推文誤以為是簽名檔,都直接省略不看. 由於我日間也需工作,並無多於閒暇可細細觀賞文章, 也許很多此板的朋友會懷疑,但我就是真的直接把推文部份給省略了 證據:5/13由eric18兄來信教導學會用大寫X來推文,若不信可以問他本人 也只有他能證明我確實是無意觸犯了這一類的板規 我承認此點我有錯,但為何是第三次要被吊水桶了才收到通知, 原因出在公告並不明顯,對於任何一個新手來說,都可能是障礙,如果便是其中之一 也感謝lkkkim板主於777篇回應:2.公告標題不明顯,謝謝建議,板主群會討論改進。 至於申訴文章會推成這樣,純粹是發出不平之鳴,我相信您若能理性看待此事 您也會發現各板主解釋的方式其實未經統一,裁罰的認定也未統一 而我自大學畢業之後,雖久未使用bbs,但不代表我不懂法律及行政程序 台大是北區的網路中心,說句實話,我也常受邀前去參與會議. 行政程序自然難不倒我,您無須感到佩服! : 把標題寫得很聳動,的確是會比較引起板主的注意,但是這種無的 : 放矢的指控,板主對你卻沒有反抗的權力,一而再再而三的在推文當中提到 : 強暴,講得好像大家輪姦你一樣。 寫出來的字句皆能夠提出證據,並非無的放矢指控,謝謝! 且板主並非沒有反抗的權力,而是在於板主自身矛盾點太多,您一定也有看到! 至於強暴輪姦的問題,看看推噓文裡大家的反應就知道,不必我多解釋! : 拜託一下,有點水平,吵出點文化,鬼打牆意義何在? : 對了,本文不接受推文,本人也不接受信件,靜待組務裁決。 看完以上,您是否還認定是鬼打牆? 我發文可是都有憑有據的! 本文也僅接受原發文者beLIEve回應,其餘不接受推文及信件,也煩請組務裁決,謝謝! 6/3竟然不知不覺學會刪除推噓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83.167 ※ 編輯: nt100cc 來自: 59.115.176.179 (06/03 01:24) ※ 編輯: nt100cc 來自: 59.115.176.179 (06/03 01:27) ※ 編輯: nt100cc 來自: 59.115.176.179 (06/04 19:54)

06/05 20:5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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