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pleStory板的板主不問是非,淪為老玩긠…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楓谷爛板主當打手)時間14年前 (2010/05/26 10:30),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 (看更多)
※ 引述《nt100cc (楓谷爛板主當打手)》之銘言: : 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 看板名稱:MapleStory : 申訴板主:lkkkim/shiou0909 : 申訴理由:板主不問是非淪為打手 : 案件說明: 今日收到板主回應, 板主引用"空降"罰責,來對我開罰, 同時我也回應了板主 詳細內容如下: ※ 引述《nt100cc (楓谷爛板主當打手)》之銘言: : ╭───────╮╭───────╮╭───────╮╭──────╮ : │一. 文字規定類││二. 文義規定類││ 三. 交易相關 ││ 四. 鬧洗板 │ : ╔══╧═══════╧╧═══════╧╧═══════╧╛ ╘╗ : ║ ╔═════════════════════════════════╗║ : ║ ║1.鬧板、洗板以及藐視板規。◆ ║║ : ║ ║ ║║ : ║ 板 ║ ▄▄▄▄▄▄▄▄▄▄▄▄▄▄▄▄▄▄▄▄▄▄▄▄▄▄ ║║ : ║ ║ 罰則:一律記兩大點,水桶兩週;  ║║ : ║ ║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得永久水桶。 ║║ : ║ 規 ║ 如發現板胞開免洗id鬧板, ║║ : ║ ║ 本尊跟分身一起送永久公海,並送multi-id查證。 ║║ : ║ ║ ▃▃▃▃▃▃▃▃▃▃▃▃▃▃▃▃▃▃▃▃▃▃▃▃▃▃ ║║ : 4-1的罰則是懲罰鬧洗板為主,而我發的文章主要在於揪團,至於引起爭議非我所願, : 而其中您說的手動置底以4-1來處分,板規中我並無查到相關罰責,唯一有限制如下 Dear nt100cc: 關於這部份要向您解釋一下 手動置底是歸類在洗版這個範疇裡面的 若是大家都自刪又重PO 那將會造成板面上的混亂 故為洗版也 您的文章違反板規的部分為上述所提及的"手動置底" 以上是板主對我的回應, 裁罰理由為"手動置底" *********************************************************************** 以下為我的申訴 ※ 引述《shiou0909 (灰茶醬)》之銘言: : Dear nt100cc: : 關於這部份要向您解釋一下 : 手動置底是歸類在洗版這個範疇裡面的 : 若是大家都自刪又重PO 那將會造成板面上的混亂 故為洗版也 既然板主認為文章自刪又重PO會造成版面混亂 為何在板規裡面沒有明確標示? 我並沒有找到自刪重PO文的罰則? 如果僅是用約定俗成的方式, 那對於一個新註冊的板胞, 是不是很容易就誤觸地雷? 當今政府的各項法令罰責, 對於標示不清的部分, 皆無法對百姓做出裁罰, 而貴板卻能夠裁罰的如此迅速且理直氣壯? 請問板主, 如果各項規範沒有明確寫在板規內就可以開罰, 那楓谷板是不是意味著只歡迎老手, 對於新板胞是不是就像個危險的地方? 對此我深深的懷疑這樣的裁罰是否公正, 如果將此事公佈給所有人來公評, 您是否還認為這樣的裁罰是不會引起爭議的? 我也許因為楓谷板而前來註冊PTT帳號,但屢次不公的處置也讓我視野更寬廣, 現在, 我並不一定要留連在楓谷板, 因為板主的處理方式, 讓人感到無法信賴 然而我在學習過程之中接觸了更多, 也學到了更多, 在楓谷板您是板主, 在楓谷板之外, 您和我一樣僅是個鄉民, 很遺憾您無法做出公正的裁決, 適當時機我會公佈此事, 讓PTT 所有鄉民來檢視, 看看沒有列入板規的刪文重PO 是不是能夠直接開罰? 也讓所有鄉民檢視 貴板主在此事件之中, 所做出的決定, 是否做到公平公正, 對於新人, 是否也公平公正? 謹此 望君珍重 勿自誤 以上是我的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79.170

05/26 10:32, , 1F
重點在於板規4-1並沒有註名刪文重PO的罰則
05/26 10:32, 1F

05/26 10:33, , 2F
我只是個新人並不了解約定俗成的事情
05/26 10:33, 2F

05/26 10:35, , 3F
板主引用空降罰責對我做出懲罰,不知是否合宜?
05/26 10:35, 3F

05/26 12:04, , 4F
沒有不合宜的,您還有兩篇躺在楓板資源回收的63和81
05/26 12:04, 4F

05/26 12:05, , 5F
被我桶到有印象的ID還真沒幾個,就別再假裝新手了
05/26 12:05, 5F

05/27 00:01, , 6F
請問beLIEve兄指我假裝新手是否有證據,如是污衊是否有罰責
05/27 00:01, 6F
文章代碼(AID): #1B_8UsYj (Sub_GOnlin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_8UsYj (Sub_G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