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binogi板aova
看板Sub_GOnline作者ChienFong (阿宅準備好了╰( ̄□ ̄ ))時間16年前 (2008/08/07 12:12)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22/23 (看更多)
※ 引述《PPbaby (蔡小璐)》之銘言:
: ※ 引述《ChienFong (阿宅準備好了╰( ̄□ ̄ ))》之銘言:
: : 貴板下判例的時候有沒有板規?
: 法律尚未型成之前照習慣 我不知道你去找來的大法官解釋你有沒有看
: 沒看的話你可以自己回去看= =
我是說
在下判例的時候 板上有沒有板規
有 但還是冒出個判例並且妳引用判例
事後才將這個部份加到板規裡
: : 板主違法的判決?
: : 你根本完全無視組長 質疑違法與否沒有意義
: : 還是說妳申訴純脆申訴爽的?
: 我本來就有申訴權限耶
不是聾子都聽說這件事
不是瞎子都看到妳在申訴
不是傻子都能看懂申訴結果
妳看不懂 妳是...?
: : 怎麼一下子把該板上的的判例給忘了
: : 原來判例是對是錯事由妳決定阿?
: : 不用扯那543
: : 這個判例有沒有問題 去問組長
: : 所以我說妳根本就不尊重組長 倒也沒見妳否認過
: 你要不要回去看一下你自己找的大法官解釋(我要笑了)
在PTT 這種事一切尊重組長判決
如果組長不認同板主判決
我還不敢像某人可以完全無視繼續"歡"下去
: : 這還是先砍了人再來補充到板規上?
: : 時間經過超過一個月?
: 恕罪併罰在本版是一直都有的分兩篇總則跟分則,
: 會整合為一篇是之前系統當機吃文所以沒有遺留殘骸,基本上我不會怪你沒看見
: 反正你又不是本版客群。
不是說法律尚未型成之前照習慣所以桶他
怎麼又突然冒出後來才有的數罪併罰總則跟分則?
: : 最重論處*罰責數 從何而來
: : 第二十六條 一篇文章具備兩項以上違規條件者,直接設劣文並紅牌四週。
: : 這一條不就是廢文?
: : 怎麼還可以冒出3*3?
: : 妳比小學生還厲害!?
: 請自己去看總則 從重論處
所以我說第二十六條不就是條廢文?
: : 第二十二條 轉錄他人文章前務必徵求原發文者同意(刪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財產
: : 權。
: :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刪除該文,黃牌警告一次,累積三張黃牌, 紅牌出場一週
: : 。(新聞轉貼不在此限)
: : 指一下哪邊寫著沒附就砍
: 原來你看不懂中文?
: : 如果不存在 就沒必要當它存在
: 原來你看不懂中文?
去問問其他人有沒有看到"沒附就砍"
其他東改西改的不提
這一條從一開始就這麼寫
真會狡辯(拍拍手)
是誰看不懂中文?
原來組長不是打中文阿?
怪不得妳看不懂
: : 併罰 合併處罰 數違規併罰
: : 他犯的是一次違規行為 原來還可以這樣把它凹成四個
: : 所以說一次打了10個人-->打了一個人 有10次!?
: : 是想欺負別人不是學法律的 還是純粹自己犯傻?
: 如果你法律不好可以問一下你有沒也唸其他法律的同學
: 數罪併罰為各罪所宣告之刑,予以合併執行。
: 此項原則,為一罪一刑,犯罪數與刑罰數相符。
併罰 = 一罪一罰 !?
"兩者係屬不同概念,自無所謂是否會出現在同一判決中之問題。"
不同概念不同使用對象
妳說它是併罰?
: : 沒這筆紀錄
: : 又話說這個是基於轉錄一事下的判決
: : 這還不是數種違規併罰
: : 而是一種違規數罰?
: 本版採數罪併罰,之前就有寫過了。
併罰當一罪一罰?
原來法律這麼深奧阿 愚民不懂阿愚民
: : 法律這東西要笑我不懂 無妨
: : 對於知法犯法的 去問問看別人怎麼想
: : 組長既然這麼決定 要不滿意 請你去申訴阿 (笑)
: 所以我認為申訴權現在我阿(大笑)
: 站規組規沒有規定我申訴的法律期間您到也是頗積極的。
是阿 大家都知道有個人知法犯法
都知道那個傢伙跑到組務版申訴
結果碰了壁 開始裝死
反正板主行為適當與否 組長說的通通都不算是吧
那就繼續裝死吧
是阿 妳可以慢慢托 慢慢拖
看是要過一個月兩個月還是過了一年兩年再來向上申訴隨妳
咱們就先失陪了
跟板友談到這件事
才被人提醒到 跟一個知法犯法的法律人談法律是一件很蠢的事情
對方要是真有這麼尊重法律 還會知法犯法?
拐個彎 鑽法律漏洞 想辦法凹到底
咱們沒學法律的愚民就等著被當白癡耍
那講再多都沒意義嘛! 鄉親阿 你們說對不對
李卡 帶我去考無視技能R1升等考試
她要寂寞 去找群組長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9.46
推
08/07 14:2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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