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binogi板aova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阿宅準備好了╰( ̄□ ̄ ))時間16年前 (2008/08/07 12: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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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baby (蔡小璐)》之銘言: : ※ 引述《ChienFong (阿宅準備好了╰( ̄□ ̄ ))》之銘言: : : 貴板下判例的時候有沒有板規? : 法律尚未型成之前照習慣 我不知道你去找來的大法官解釋你有沒有看 : 沒看的話你可以自己回去看= = 我是說 在下判例的時候 板上有沒有板規 有 但還是冒出個判例並且妳引用判例 事後才將這個部份加到板規裡 : : 板主違法的判決? : : 你根本完全無視組長 質疑違法與否沒有意義 : : 還是說妳申訴純脆申訴爽的? : 我本來就有申訴權限耶 不是聾子都聽說這件事 不是瞎子都看到妳在申訴 不是傻子都能看懂申訴結果 妳看不懂 妳是...? : : 怎麼一下子把該板上的的判例給忘了 : : 原來判例是對是錯事由妳決定阿? : : 不用扯那543 : : 這個判例有沒有問題 去問組長 : : 所以我說妳根本就不尊重組長 倒也沒見妳否認過 : 你要不要回去看一下你自己找的大法官解釋(我要笑了) 在PTT 這種事一切尊重組長判決 如果組長不認同板主判決 我還不敢像某人可以完全無視繼續"歡"下去 : : 這還是先砍了人再來補充到板規上? : : 時間經過超過一個月? : 恕罪併罰在本版是一直都有的分兩篇總則跟分則, : 會整合為一篇是之前系統當機吃文所以沒有遺留殘骸,基本上我不會怪你沒看見 : 反正你又不是本版客群。 不是說法律尚未型成之前照習慣所以桶他 怎麼又突然冒出後來才有的數罪併罰總則跟分則? : : 最重論處*罰責數 從何而來 : : 第二十六條 一篇文章具備兩項以上違規條件者,直接設劣文並紅牌四週。 : : 這一條不就是廢文? : : 怎麼還可以冒出3*3? : : 妳比小學生還厲害!? : 請自己去看總則 從重論處 所以我說第二十六條不就是條廢文? : : 第二十二條 轉錄他人文章前務必徵求原發文者同意(刪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財產 : : 權。 : :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刪除該文,黃牌警告一次,累積三張黃牌, 紅牌出場一週 : : 。(新聞轉貼不在此限) : : 指一下哪邊寫著沒附就砍 : 原來你看不懂中文? : : 如果不存在 就沒必要當它存在 : 原來你看不懂中文? 去問問其他人有沒有看到"沒附就砍" 其他東改西改的不提 這一條從一開始就這麼寫 真會狡辯(拍拍手) 是誰看不懂中文? 原來組長不是打中文阿? 怪不得妳看不懂 : : 併罰 合併處罰 數違規併罰 : : 他犯的是一次違規行為 原來還可以這樣把它凹成四個 : : 所以說一次打了10個人-->打了一個人 有10次!? : : 是想欺負別人不是學法律的 還是純粹自己犯傻? : 如果你法律不好可以問一下你有沒也唸其他法律的同學 : 數罪併罰為各罪所宣告之刑,予以合併執行。 : 此項原則,為一罪一刑,犯罪數與刑罰數相符。 併罰 = 一罪一罰 !? "兩者係屬不同概念,自無所謂是否會出現在同一判決中之問題。" 不同概念不同使用對象 妳說它是併罰? : : 沒這筆紀錄 : : 又話說這個是基於轉錄一事下的判決 : : 這還不是數種違規併罰 : : 而是一種違規數罰? : 本版採數罪併罰,之前就有寫過了。 併罰當一罪一罰? 原來法律這麼深奧阿 愚民不懂阿愚民 : : 法律這東西要笑我不懂 無妨 : : 對於知法犯法的 去問問看別人怎麼想 : : 組長既然這麼決定 要不滿意 請你去申訴阿 (笑) : 所以我認為申訴權現在我阿(大笑) : 站規組規沒有規定我申訴的法律期間您到也是頗積極的。 是阿 大家都知道有個人知法犯法 都知道那個傢伙跑到組務版申訴 結果碰了壁 開始裝死 反正板主行為適當與否 組長說的通通都不算是吧 那就繼續裝死吧 是阿 妳可以慢慢托 慢慢拖 看是要過一個月兩個月還是過了一年兩年再來向上申訴隨妳 咱們就先失陪了 跟板友談到這件事 才被人提醒到 跟一個知法犯法的法律人談法律是一件很蠢的事情 對方要是真有這麼尊重法律 還會知法犯法? 拐個彎 鑽法律漏洞 想辦法凹到底 咱們沒學法律的愚民就等著被當白癡耍 那講再多都沒意義嘛! 鄉親阿 你們說對不對 李卡 帶我去考無視技能R1升等考試 她要寂寞 去找群組長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9.46

08/07 14:24, , 1F
CF認真過頭了啦..XD 無視就好了何必把時間用在她身上
08/07 14:2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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