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binogi板aova
※ 引述《ChienFong (阿宅準備好了╰( ̄□ ̄ ))》之銘言:
: 噓 PPbaby:原來立法後可以規範立法前行為?
: 來點歷史回顧
: 咱們來認識一下一直強調著法規法規的這位
: 她的行為標準為何?
: 即使夸克大判決已定
: 若有需要仍作為參考
: 以下 留意 判決刑期 和 時間
: 作者 PPbaby (小P) 看板 PoliceLive
: 標題 [公告] adyson123黃牌一張
: 時間 Mon Dec 4 09:10:20 2006
: ───────────────────────────────────────
: 作者 PPbaby (小P) 看板 PoliceLive
: 標題 [公告] killer0927 紅牌出場
: 時間 Thu Dec 7 00:44:56 2006
: ───────────────────────────────────────
: (killer0927 水桶一周。)
: 作者 PPbaby (小P) 看板 PoliceLive
: 標題 [公告] kuntrymyself黃牌一張
: 時間 Fri Dec 22 12:10:15 2006
: ───────────────────────────────────────
: 作者 PPbaby (小P) 看板 PoliceLive
: 標題 [公告] 警察生涯板板規
: 時間 Sat Jan 13 04:24:30 2007
: ───────────────────────────────────────
: 原來板規公告之前那個被警告/被水桶的 是冤死的 要不就是幻覺
所以呢?再這裡的時間切點是沒有版規的,所以一切按照版主會議作成決議,
您要看紀錄歡迎找我調閱,不過看來這些東西根本與本案無關。
: 作者 asita (炎心) 看板 PoliceLive
: 標題 [公告] gn7722警告一次
: 時間 Thu Feb 21 14:29:17 2008
: ───────────────────────────────────────
: 惟綜觀本版法例並無言詞過當之處份,為避免激烈言語衝突日漸增長,
: 依照此一判例,版主會議決議增版規,禁止發表使用不當言詞,違者處
: 警告至觀眾席兩天不等之處分,詳細法條待修法後公布,
:
: 作者 PPbaby (蔡小璐) 看板 PoliceLive
: 標題 [公告] darkmanx2 警告一次
: 時間 Sat Mar 1 23:37:35 2008
: ───────────────────────────────────────
: darkmanx2記警告一次,援用 3001 asita □ [公告] gn7722警告一次 判例,請版友注意
: 發文是否適當。
如果你仔細看會看到關鍵字叫做判例。
: 作者 PPbaby (蔡小璐) 看板 PoliceLive
: 標題 [公告] 版規增訂公告
: 時間 Sun Mar 2 20:56:22 2008
: ───────────────────────────────────────
: 經版主會議後決議增訂版規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請版友特別注意,發言不當部分,
: 往後將不再援用以下判例
: 文章代碼(AID): #17lHf5Qo (PoliceLive) [ptt.cc] [公告] gn7722警告一次
: 特此公告,請各位版友勿觸版規。
: 第三十條 禁止發表使用不當言詞違者初犯黃牌一張,再犯觀眾席三天。
: 惟綜觀本版法例並無言詞過當之處份
: 惟綜觀本版法例並無言詞過當之處份
: 惟綜觀本版法例並無言詞過當之處份
: 還是要給警告(舉牌)
: 沒有板規就判 這對妳來說不是大忌?
所以呢?其他版主作的裁判並沒有逾越法條的裁量權限,當然可以援用為判例,
我不知道你是沒唸過法律還是法緒被當掉= =?
: 作者 PPbaby (蔡小璐) 看板 PoliceLive
: 標題 [公告] topsniper 觀眾席一周
: 時間 Wed Mar 26 21:03:41 2008
: ───────────────────────────────────────
: 3251 + 3/26 topsniper □ [轉錄]事實是這樣的1(很長的文喔)
: 3252 + 3/26 topsniper □ [轉錄]事實是這樣的2
: 3253 + 3 3/26 topsniper □ [轉錄]事實是這樣的3
: 3254 + 6 3/26 topsniper □ [轉錄][問題] 要怎麼開口啊= =a
: 第二十四條 轉錄他人文章前務必徵求原發文者同意(刪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財產
: 權。
: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刪除該文,黃牌警告一次,累積三張黃牌, 紅牌出場一週
: 。(新聞轉貼不在此限)
: 四篇 觀眾席一周 時間到請自行來信領票入場
: 從篇數來看 擺明了一次轉了四篇
: 原來這樣算 警告X4=紅牌 阿
: 那麼瑪奇板上一次事件的紀錄裡 您可是發了三篇文章
版規有沒有寫? 而且你算數有問題三張黃排就一周了,原來這裡我判的還輕了(笑)
: 1. ◇ Re: [發問] 關於帳號借人使用.. aova [03/23/08]
: ● 2. ◇ [發問] 請問A版主為何砍我文章 aova [03/23/08]
: 3. ◇ [發問] 引戰? aova [03/23/08]
: 需不需要乘以三 水桶一周*3=水桶三週?
版規當下有寫就判阿。
: 作者 PPbaby (蔡小璐) 看板 PoliceLive
: 標題 [公告] sdhpipt 觀眾席
: 時間 Tue Apr 8 20:38:44 2008
: ───────────────────────────────────────
: 第三十一條 嚴禁將他版事務帶來本版。
: 他版事務指個人恩怨與本版無關之事務,可引述例恨版有關警察的文彰如何
: 如何等等,但是不可以出現ppbaby在恨版每次都發表反警言論巴拉巴拉這類
: 就違規,即處罰對象。
: 初犯黃牌一張,再犯觀眾席三週。
: 3週*3 9週 掰
: 3*3? 怎麼乘的?
: 板規不是講明了? 再犯觀眾席三週
要轉文要轉對暴力貼刪除自己有利的是很不道德的行為,這篇判決是
第二十四條 轉錄他人文章前務必徵求原發文者同意(刪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財產
權。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刪除該文,黃牌警告一次,累積三張黃牌, 紅牌出場一週
。(新聞轉貼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條 禁止不符看板討論主題文,考試問題有國考版,帥哥美女有表特版,徵友有歐
兔版。初犯黃牌一張,文章刪除,積三張黃牌,紅牌出場一週。
第三十一條 嚴禁將他版事務帶來本版。
他版事務指個人恩怨與本版無關之事務,可引述例恨版有關警察的文彰如何
如何等等,但是不可以出現ppbaby在恨版每次都發表反警言論巴拉巴拉這類
就違規,即處罰對象。
初犯黃牌一張,再犯觀眾席三週。
依三十一條 3週*3 9週 掰
以最重處刑*違規
: 作者 asita (炎心) 看板 PoliceLive
: 標題 [公告] finchtw、freaky555警告一次
: 時間 Sat Apr 19 17:12:53 2008
: ───────────────────────────────────────
: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刪除該文,黃牌警告一次,累積三張黃牌,
: 紅牌出場一週
: 作者 asita (炎心) 看板 PoliceLive
: 標題 [公告] freaky555撤消判決
: 時間 Sat Apr 19 17:57:39 2008
: ───────────────────────────────────────
: 經與原發文者確認後,確定freaky555已有經原PO同意轉文,
: 故撤銷判決。
: 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 "先斬後奏"?
警察生活版有嚴謹的轉文制度一切要轉入轉出的文章都不需檢附轉文同意到版主信箱。
該篇是轉文者先斬後奏才是,先轉了沒附轉文同意被砍,後續補齊才撤銷。
: 作者 PPbaby (蔡小璐) 看板 PoliceLive
: 標題 [公告] 有關轉錄文章
: 時間 Sun Apr 20 15:53:52 2008
: ───────────────────────────────────────
: 推 freaky555:我轉來這前 我早就丟水球徵求過他的同意了 04/19 17:41
: → freaky555:我私下丟水球徵求同意 一定要在推文出現 才算嗎?? 04/19 17:43
: → freaky555:還是我要付我跟他的水球證明??? 04/19 17:44
: 本版轉錄規矩嚴謹,你要的答案我告訴你,對,請檢付水球到版主信箱,不然我看到還是
: 一樣刪除,檢附文章轉錄同意或同意轉錄同意水球部分是本版既有之規定,請遵守。
: 以上 判決不變。
: 回顧一下板規
: 第二十四條 轉錄他人文章前務必徵求原發文者同意(刪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財產
: 權。
: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刪除該文,黃牌警告一次,累積三張黃牌, 紅牌出場一週
: 。(新聞轉貼不在此限)
: 這規矩可是嚴謹到先砍了文再來判定
: 怎麼板規沒提到轉錄文先砍了再說?
: "轉錄之前要先有板主同意"還是您自個添上去的
所以我是不是解釋了這項法條?
從開版至今所有轉文都需要檢附,你要看我可以轉給你看,
不過這又與本案就又背離更遠了。
: 作者 PPbaby (蔡小璐) 看板 PoliceLive
: 標題 [公告] MartinLK、skyirisation 永久水桶
: 時間 Sun Apr 20 22:15:38 2008
: ───────────────────────────────────────
: 第二十四條 轉錄他人文章前務必徵求原發文者同意(刪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財產
: 權。
: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刪除該文,黃牌警告一次,累積三張黃牌, 紅牌出場一週
: 。(新聞轉貼不在此限)
: 扣除她自己的之後還有七篇,且為暴力轉貼(複製貼上) 加重為永久水桶
: 第二十四條 轉錄他人文章前務必徵求原發文者同意(刪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財產
: 權。
: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刪除該文,黃牌警告一次,累積三張黃牌, 紅牌出場一週
: 。(新聞轉貼不在此限)
這篇的公告是 請貼完全一點=__=
第十三條 裁判確定前犯數處罰者,併合處罰之。
第二十四條 轉錄他人文章前務必徵求原發文者同意(刪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財產
權。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刪除該文,黃牌警告一次,累積三張黃牌, 紅牌出場一週
。(新聞轉貼不在此限)
: 比照前面那篇很神奇的 警告*4=紅牌=水桶一週
警告*3才是一周
: 所以這回就是警告*7 換算下來判兩週都嫌多
本版版規總則偏我會建議你去詳閱=__=
: 您自個回想一下您那完美的板規裡面
: 哪一條提到過累犯是可以加重到永久水桶?
過兩個月就會加重到永久水桶了。
而且skyirisation有依照
分身累犯加重又加重累積到無期徒刑。
: 您自個板上的板規如此
: 知法犯法 再三質疑板規
: 所以版規是裝飾品囉?
是你沒貼文全判決喔,所有的法條排除法規尚未成型的判例之外皆有法律依據。
: 所以版規是裝飾品囉?
: 所以版規是裝飾品囉?
: 我了解,在您眼中版規不算什麼。
我怎麼敢跟瑪奇的版主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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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小時候,爸媽總愛帶我去動物園 . ▃▄ ◢◣
◥■ ▏ ▏ ╲ 長大後,約會也往動物園跑 ☆ ◥▋◤◤◣
﹦ ▇▇n ﹡ 曾幾何時,記憶中的林旺爺爺不見了 \◢█◣
﹦ ▆▅▆ 剩下的,只有深深懷念,林旺,我的童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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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74.250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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