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abinogi板aova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目害 女未**)時間16年前 (2008/08/01 05: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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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小組長能同意我的處分。 ※ 引述《quark (龍帥)》之銘言: : ※ 引述《PPbaby (蔡小璐)》之銘言: 給 PPbaby 板友,您的點跟我與小組長的點似乎不太相同 多說無益。 由於小組長已經給了結論,我就不再對此事多做什麼說明了 今後除非站方要求,否則這是我最後一次閱讀您並回覆您的文章。 因為 : 1.關於水桶合理與否: : PPbaby帶有攻擊性的推文,確有引起板上紛爭的可能性,且違反板規03條的規範, ^^^^^^^^^^^^^^^^^^^^^^^^^^^^^^^^^^^^^^^^^^^^^^^^ ^^ : 板主aova為維護板上秩序,給予水桶處罰,並無不當。且在水桶前板主已進行過規勸 : ,並非沒有給予機會改進,但PPbaby未能聽勸,才遭受水桶處罰,實乃遺憾。 : Mabinogi板規 : 03》禁止討戰、謾罵、人身攻擊之文章或推文 : ﹣ 語氣過於偏激會先口頭警告 : ﹣ 屢犯或不聽勸告者,水桶一週 在「同一事件」屢犯不聽者,水桶一週 之前您已做過一次「屢犯不聽」(我寫了多少信給妳?我在板上對妳說過多少次?) 而被水桶一週了,不是嗎? 同樣的錯誤再犯,我想應是水桶一週對您而言並無阻嚇效果 因此由板主的權利「自由心證」來給予您水桶一個月的期限 我個人認為「並不過份」 您的想法是「反正我犯了一個禮拜的板規,板主就只能罰我一個禮拜」 是的,您並沒有錯。 但我說了,板主可自由心證 可以依照「板規」來做衍生的嘉許甚至處分 這是我歷年來當板主的「經驗」 板主手冊裡也的的確確給予板主這樣的資格跟權利 而板主手冊並無將「板主自由心證」做一個很明確的範圍 也就是說,只要我的自由心證不忤逆板規、不偏袒任一板友、不任意處分 我的自由心證都是在合理範圍。 或許我當板主的「經驗」、甚至是「板主自由心證」在妳眼裡,Nothing! 但很抱歉,我認為我的「經驗」夠格在「板規」之外 做出我認為「不過份」的處分。 要論板規字裡行間的意義、要拿出具體的實證 我當然是辯不過自稱在律師事務所兼任警察板板主的您。 但在一個全國這麼大的討論區擔任三板板主近一年的我 我自認以「板主手冊」、以安定板風為出發點 由板規的「水桶一週」加重為「水桶一個月」,我認為是可以的 即使板規沒有提到如何的累犯需如何的加重 但您的行為在該板已經到了無法控制的地步 而且你不是第一次了 可能您認為板主板友都嗆,反正板規就是那樣,能拿妳怎樣? 所以我從「板規字面的一週」加重至「板規沒提及的一個月」 不「為什麼」因為我是板主,我覺得這樣的期限是很適合的、「不過份」的。 若您仍執意要針對「板規屢犯一週」的字面意思去爭取自己解水桶的權益 那麼我只能說遺憾,您在該板的行為,就是值水桶一個月。 您自己也相當清楚法律是死的 法官的自由心證是活 不過,您要在哪裡鑽牛角尖,是你的事情了。 我沒有興趣再跟您爭論這件事。 : 所以應該是版規於無物囉? : 我申訴的重點在這裡。 如果您要這樣去看待板規 這樣看待板主的自由心證 視而不見小組長以上一串「妳被水桶一個月原因」的用意 只在於板規一句「水桶一週」 那您就繼續這樣想吧,如果這樣想比較開心的話。^^ 也謝謝您的指教,以後我會讓板規再更明確地指出累犯的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91.153
文章代碼(AID): #18aYuml4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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