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 板判決申訴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第八罪正太之罪:雨颯)時間6年前 (2018/05/26 01:56), 6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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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kc (Mr. 男子漢)》之銘言: : ※ 引述《rainnawind (第八罪正太之罪:雨颯)》之銘言: : : 當事人F君至今不願意正面回答問題,已錯過本組給予的兩次機會 : 我兩次都回答相同的答案 : 好扯喔 : 你自己問題寫是否,我選否。 : 結果叫做我不願意正面回答問題。 : : 什麼印象模糊、不是重點之類的迂迴表述並不能有效為自己的行為脫罪 : : 當事人F君顯然並不理解自己目前所處的狀態 : 要問當下的吵架情況,我就跟你講不是 : 要問文章中的意思 : 我也跟你說不是,表面文意看似如此,但我沒那樣想過,也沒有要這樣表達 : 我在文章他處亦未有相關的論述延伸 : 更何況我本身更沒有罵任何族群 : 板主要持相反意見的話,應該是其進行指控時必須舉證吧 : 他只丟了一句通篇引戰 : 所以,即便我沒有回話,也算引戰吧? : 如果如此,那在這邊討論"共識"不就很怪嗎? : : 組務申訴之審決權全權在本組身上 : : 這裡是二級複審機構,無論板主或當事人先前存在任何主張,本組皆不必通盤採納 : : 當然,本組決定會依照就事實情況和法規、程序等原則進行公正審理 : : 但最終的定案見解,皆以本組的判定為準 : : 換言之,如果當事人F君的意見、主張不足以說服本組 : : 你將不會在日後的判決中看到這項意見、主張受到採用 : : 故F君如果想在最後收到改判的結果,請盡可能配合本組的審理流程 : : 我們回到案件本身 : : F君在發表了文章Re: [閒聊] 在遊戲中顯示支持FW不會很丟臉嗎?後 : : 受到I板主以【C1引戰、造謠】板規水桶 : : F君不服,扣掉所提之程序相關問題,其主張皆為其行為不應符合C1引戰項之論述 : : I板主而後於本組要求下,明確表述本案判定之事由 : : 簡要概括為『撰文分享一則族群攻擊言論,且聲稱自己與對方「達成共識」』 : : 意同為「自己表述相同的族群攻擊言論」 : : I板主認定F君全文之撰文目的即為攻擊粉絲,迂以他人代述僅為避責手段 : : I板主之判定或然有其可討論之處 : : 本組認為本案是否應得以C1【引戰】判定之要件在 : : 當事人與「族群攻擊者間」是否確實存在共識 : : 故,兩次詢答當事人F君,請F君主張其稱謂之「共識」意在何所 : : 乃為尊重當事人F君應有權再行辯駁之故 : 就說不是了阿 : 重頭到尾都文章都沒闡述清楚所謂的"共識"內容 : 單純吵架的回嗆而已 : 舉個簡單的例子,罵王八蛋,不會有人強調王八就是烏龜的意思阿 : 而且,板主提出"通篇引戰",你卻執意在"共識" : 這我就真的不懂了 : 是在審申訴案? 還是,重新審我的檢舉? : 組務跟板務對案子的審理觀點明顯不一樣耶 : 是要推翻板主的觀點,重新提審理嗎? : : 然而,當事人F君始終刻意避談「共識」之所謂 : 就是爭執中的一句回嗆 : 即便其他的攻擊話語,也能用同一句話去做回應 : 意圖就是單純使人在爭執中感到錯愕、難以回應 : 這我在這邊講第三次了 : 當然啦,採不採納是你的選擇。 : 欲將其言論等同「表述相同的族群攻擊言論」的話 : 是指控的人該要舉證吧 : 怎麼會今天要我自己證明有那個意圖.....蛤? : : 屢屢欲將攻擊之行為責任遷附於遊戲中之「對方」,而望以受害者自居 : : 當討論到撰文動機或全文要旨等部分,皆然以「經驗分享」來概括 : : 事實上,所謂「史官」都有「史觀」 : : 任何以「經驗分享」為稱的行為,其背後都會存在一些觀點、撰文目的 : : 這又不是流水帳式的日記,閒瞎扯淡之時,把自己被人辱罵的生活瑣事重新提出 : : 難道是想再被罵一次、笑一次嗎? : 阿你不是要審程序和證據嗎;這一段是想表達什麼? : 文章標題是啥? : 參與活動掛頭像顯示支持會不會丟臉 : 我參與了該活動、掛了頭像,遇到了這樣的事情,理所當然就拿出來分享 : 是「想在被罵一次、笑一次?」,你從哪邊得到的結論 ??????? : 這東西在申訴主文就講過了耶 本組為此段不當比喻致歉。 : : 綜觀當事人之全文欲表達的態度顯然與此逕庭 : : 如若當事人繼續冥頑不靈,持續欲以避重就輕的態度進行申辯 : : 本組不會再浪費時間讓你以逞口舌 : : 這是判決前最後一次機會 : : F君之行為是否構成引戰,其扼要之重點在於文章中「共識」之所旨 : : 該「共識」是否意味「與族群攻擊者持相同見解」 : : 其他I板主之判定是否構成程序瑕疵都是後話,本組判決時會另行相關裁定 : : 當事人僅需證明自己所謂「共識」是/或不是持這項意涵 : 不是 : 沒有 : 看起來 87% 像,但沒有這個意涵 : 證據就是我文章內並未對其相關意涵作任何闡述和回應 : 無法證明所謂的共識具備任何意涵 : 從頭到尾都沒有這個意圖;對於沒有意圖之事,你要人如何舉證? 誠然,很多部分難提出具體事證相當困難 本組的要求僅是希望當事人提出「合理論證」 若無相關論證可依,本組礙難判定本案中之文章無引戰行為 : 我的態度就是分享一個遊戲內的經驗而已 : 要指控有意圖的話,請板主或組務進行舉證,已備我答辯 : 或者 : 直接說未否定他人說詞等同發表相同言論,這樣不就好了 : 有問題可以提出,大家可以討論,但不要詆毀我啊 : 我這幾天待在這板的時間,可能還不比你短耶 據本組觀之 本案中,當事人始終主張自己僅在分享遊戲中發生之爭執 該爭執中,當事人持FW頭像,遭致對方以「螂粉都垃圾」辱罵 而當事人則以「至少我們已經有一個共識了」回應 是認為如此應答,十足是一種「妙回」,得令對方「語塞」 以上理解,請當事人協助確認真實性 如若為真,那便是本組不接受前二次詢答當事人稱之「不是回應」的原因。 本組在此不願再細究,獲取當事人確切的見解才是本組反覆詢答所要做到的 然則,既有「共識」除自承自己是垃圾這種壯士斷腕的見地,讓對方尷尬外 但既然主詞是「螂粉(狼粉)」而非當事人F君,同時也存在當事人外之其他指涉對象 即所謂「地圖砲」之情形,而當事人同意此句話,便也產生了相同的攻擊意味 當事人都以為「看起來87%像」 那被如此理解和認定,是否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又或者,當事人仍堅持應以無罪推定,不該用此常態見解做為依規 「沒有,不是,我就是那13%」 本組請當事人申論之目的,便是請當事人對此部分進行主張 描述清楚為何自己不該被判斷為具相同的攻擊意味 特別是在當事人也認同「看起來87%像」的情況下,此段論證對改判與否尤為重要 確實,這不是義務,當事人可以不願負起相關的舉證責任,當然可以 但以客觀的角度來說,本組真的很難在沒有這段見解的情況下為你改判 最終判決也有遠超過87%的可能性,是維持原判 所以,這是最後的最後了 最後再問你一次,同時強調,對,這不是義務 當事人F君是否要再針對「共識」一句意旨為何提出主張? 或放棄主張機會,直接進入申訴最終審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32.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27270986.A.40A.html 修正詞句流暢性 ※ 編輯: rainnawind (114.36.132.153), 05/26/2018 02:00:18

05/26 02:48, 6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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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02:4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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