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iablo板 quen6788板主 水桶不服
首先,組務板請冷靜、理性發言,雙方的主張,唯有透過以理說服我才具意義,
對於爭點提出各自的說明即可,情緒性發言毫無用處,包含嘲諷、挑釁都是,
來組務,目的是釐清真相、解決問題,而不是拼你死我活~
若至影響秩序者,組務板就必須下懲處以維持看板平靜,嚴重者甚至會永桶。
請申訴者及其友人,發文之對象針對我,勿再有情緒性發言。
接下來,關於w版主的舉證。
板規第七條
『7.水桶期間嚴禁使用其他ID發表文章或推文,包含代po代推之行為視同分身發文』
此條板規屬於發文規定,類似"總則"性質,通用於所有板上的發言,也包含交易文。
但問題就在那個上色的逗號,逗號後的副詞子句,用以修飾前句主語的行為,
也就是形容"水桶中以其他ID發言"這個行為的範圍。這是以字面上來解釋~
如果把兩句拆開,無論是變成第八點,或者直接跳行變另一句話,
都能變成總則中的一項附註說明,一體適用於整份板規~ 很可惜現況並非如此。
我很清楚板主想表達的是這些規定的立法精神所在,即為公平性,我也非常認同~
但,必須充分讓使用者明確知道規定,法規有明確性,群眾才能有所遵循。
而目前,字面上是無法從「定義桶中開分身」擴及「定義所有視為分身類型」,
對於新的使用者來說,將無法使其清楚明瞭該句是在「定義所有視為分身類型」。
接下來,這個問題正是我要說的
→ OPOP5566:提供一個方向給你們戰 小組長所解釋的A點 06/17 19:53
→ OPOP5566:是否禁止代PO 06/17 19:54
→ OPOP5566:如果說有判例的話 是否可成立? 06/17 19:57
當一個版規必須由板主心證的時候,例如衡量挑釁的尺度,我們必須參考判例,
因為板規不可能把各種輕重程度列舉出來,所以要從判例中比較標準有沒有統一;
但此案的類型並不同,這是非黑即白的類型,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而看板使用者,並沒有義務查看別人被懲處的公告,因此尚不能以判例當規定為之,
但使用者有查看規定性公告的義務,因此若曾有分身的定義相關公告,仍可適用。
因此,此案除非有其他公告,足以表示對於"一切類型分身發文的定義"曾有公告周知,
否則仍依上文之初步釐清後續辦理。
關於申訴者的憂慮,組務認為是多慮了~
※ 引述《ownlai (旺來)》之銘言:
: 當有人有心要陷害其他板上代工者
: 只要發篇文章貼一樣的內容就可以讓該代工者遭到水桶處置
要玉石俱焚的方法很多,不只這種方式,但這成本非常昂貴。
A發文,仇家B開分身C陷害之。板主桶了A+C,A只要寫信申訴,這就是個爭議案件,
爭議案件就送帳號部查,帳號部不是省油的燈,分身C走過的痕跡都會被逮到,
B的本尊及其他分身DEFG都可能被逮出來,甚至可能本尊退註、分身全砍掉,
然後版主可將BC都認為鬧板(刻意用板規害人,鬧板無誤)直接永桶
就算B很小心完全不留痕跡,那至少也毀了一隻分身C,正常人不會這麼蠢...
養一隻能發言的分身要很多時間成本,不花時間的除非像張爸那樣砸錢找人養
: 就是大家都可以找代PO
: 被抓到只要聲明是被陷害即可
超PO=兩隻被桶幾天而已,謊稱被陷害=代PO者永桶,甚至被帳號部砍帳號
誰會願意為了替別人PO一篇文章而被永桶甚至砍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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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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