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iablo板 quen6788板主 水桶不服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首先,組務板請冷靜、理性發言,雙方的主張,唯有透過以理說服我才具意義,
: 對於爭點提出各自的說明即可,情緒性發言毫無用處,包含嘲諷、挑釁都是,
: 來組務,目的是釐清真相、解決問題,而不是拼你死我活~
: 若至影響秩序者,組務板就必須下懲處以維持看板平靜,嚴重者甚至會永桶。
: 請申訴者及其友人,發文之對象針對我,勿再有情緒性發言。
: 接下來,關於w版主的舉證。
: 板規第七條
: 『7.水桶期間嚴禁使用其他ID發表文章或推文,包含代po代推之行為視同分身發文』
: 此條板規屬於發文規定,類似"總則"性質,通用於所有板上的發言,也包含交易文。
: 但問題就在那個上色的逗號,逗號後的副詞子句,用以修飾前句主語的行為,
: 也就是形容"水桶中以其他ID發言"這個行為的範圍。這是以字面上來解釋~
: 如果把兩句拆開,無論是變成第八點,或者直接跳行變另一句話,
: 都能變成總則中的一項附註說明,一體適用於整份板規~ 很可惜現況並非如此。
: 我很清楚板主想表達的是這些規定的立法精神所在,即為公平性,我也非常認同~
: 但,必須充分讓使用者明確知道規定,法規有明確性,群眾才能有所遵循。
: 而目前,字面上是無法從「定義桶中開分身」擴及「定義所有視為分身類型」,
: 對於新的使用者來說,將無法使其清楚明瞭該句是在「定義所有視為分身類型」。
: 接下來,這個問題正是我要說的
: → OPOP5566:提供一個方向給你們戰 小組長所解釋的A點 06/17 19:53
: → OPOP5566:是否禁止代PO 06/17 19:54
: → OPOP5566:如果說有判例的話 是否可成立? 06/17 19:57
: 當一個版規必須由板主心證的時候,例如衡量挑釁的尺度,我們必須參考判例,
: 因為板規不可能把各種輕重程度列舉出來,所以要從判例中比較標準有沒有統一;
: 但此案的類型並不同,這是非黑即白的類型,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 而看板使用者,並沒有義務查看別人被懲處的公告,因此尚不能以判例當規定為之,
: 但使用者有查看規定性公告的義務,因此若曾有分身的定義相關公告,仍可適用。
: 因此,此案除非有其他公告,足以表示對於"一切類型分身發文的定義"曾有公告周知,
: 否則仍依上文之初步釐清後續辦理。
你好
我想請問所以現在狀況
是要等待版主們去尋找是否有相關規定之公告後
確定找不到再來解除水桶嗎
還是類似查證分身一樣
先解除水桶若事後找到相關公告再補桶
因為我寄信給版主詢問
版主回我如下
若小組長未明確判決解除水桶
則依舊維持原判
請耐心等候小組長的裁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52.17
推
06/18 13:09, , 1F
06/18 13:0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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