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BO版 OPOP5566 版主 水桶不服
事發經過:
g君於B板發文,遭O版主認定影射他人挑釁水桶,不服上訴。
爭點:
到底有意無意?
說明:
1.申訴者諸多敘述不合常理:
a.被打出再見全壘打,居然就撕破網帽,這因果關係已經很弔詭了,
動作也很沒道理,通常人一時激動會丟東西,只有憤恨時才會撕扯物品,此其一;
而網帽要戳破網子部分雖然難但還辦得到,但要撕破得先拉斷堅韌的縫合處,
組務拿競選文宣的廉價網帽,無論粗塑膠條或粗布面邊線,沒剪刀還真辦不到,
扣環輕易就拉開,但其他部分不是隨手一撕就破的,又不是綠巨人...
b.推文及發文,連續兩次買百香果汁,老板都很巧忘了加糖,然後一直好酸好酸~
根據常理推斷,市面上飲料店,不要說老闆了,連工讀生加糖加冰都習慣成自然,
要多少糖多少冰沒講還會被追問,講了還忘了加,這真是匪夷所思。
c.整體文句敘述,邏輯實在非常詭異,遊戲而已輸球竟然撕帽+踢翻飲料,
而氣成這麼誇張的程度,突然心情又轉好去買同樣飲料,老闆又同樣不加糖,
這時候反而沒生氣找老闆理論,竟然是去抽卡...從頭到尾很跳tone
而很巧合的這篇文意不順的發文,字首正巧可以湊出一段話
一個巧合還可以半信半疑,這麼多湊在一起還是巧合就難以令組務相信這番證詞。
如果真的萬中無一的超級誤會,很可惜PTT 不是法院,沒辦法調監視器、傳老板作證,
只能依一般常理判斷來認定。
2.g某指稱不認識三個ID,但卻在以上非常多不合理情況的發文行為上,
多次出現他們的ID,又正巧跟這些ID的工會有過節讓人有質疑空間
3.是否為名人不是重點,只要在PTT公開過身分就有人認識,尤其是活躍的人,
若珍珠奶茶在PTT同樣有板友認識,下場也會一樣。
綜合上述三點,諸多不合常理的巧合,我實在想不到理由來相信申訴者的說詞。
因此本案
駁回申訴,維持版主原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6.196
→
05/25 17:08, , 1F
05/25 17:08,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
Sub_GOnline 近期熱門文章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