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BO版 OPOP5566 版主 水桶不服
案件申訴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goodchild38
申訴看板/板主ID:OPOP5566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玩完遊戲抽到好卡很高興發了第一篇文章版主就主觀認為有酸人的意思
版主說據他所知網帽是某人的bbo id 百香果汁也是
網帽 = 7℃∮妍希 = am8520am8520 (此句是版主回信告知將他一字不漏貼上)
就認為我故意在影射某些人並有引戰的嫌疑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1.首先這兩個ID我並不認識!直到板主水桶我 我申訴後他回信給我我才知道~
2.我是在BBO版第一次發文,我根本不認識其他的網友(可以查我IP跟我註冊的時間)
3.我當天也是第一次推文,是因為看到版上有人爭吵,因此我回了以下留言
推 goodchild38:天氣好熱大家好熱血>_^今天去買一杯百香果汁消暑 05/23 16:30
→ goodchild38:喝了一口發現他忘了加糖~好酸好酸阿 05/23 16:30
當時用意是希望可以緩和大家情緒,完全看不出這句話哪邊有影射別人的字彙在裡面
4.版主第一次水桶我之後又放我出來時並無告知我說我這發文有影射倒誰誰誰
如果當時版主可以明確告知,我就可以避開可能引起紛爭的某些特別字眼
不會第二次發文時又被說有影射的嫌疑, 因此版主處理此事件很明顯是有疏失的!
5.之後經過我在BBO問了許多朋友才知道在BBO中以前有一個人的ID叫網帽XXX
但是經友人的敘述此人ID似乎已經改掉了!竟然他都已經改遊戲ID了何來影射之嫌疑?
這邊的判決也非常不合理
基於以上理由因此版主的判決有問題
況且在遊戲中此樓上兩人根本不算名人~何來影射~引戰的嫌疑?
若是我發文喝個百香果汁~遊戲ID內剛好有一位百香果汁就不能發此文!
是否明天有人喝珍珠奶茶說好甜發文也要被水桶!這樣以後有誰敢在板上發文!!
這判決完全是主觀認定~並不合理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違規原文==
作者 goodchild38 (阿呆龍) 看板 BB_Online
標題 [發卡] 抽到金卡
時間 Thu May 24 01:34:58 2012
───────────────────────────────────────
因為晚上打bbo被對方打出一支再見全壘打~一怒把帶在頭上的網帽給撕破~飲料也踢倒了
地板好濕!決定再去樓下買一杯冰百香果汁喝~老闆又忘了加糖~
好酸好酸~太酸了受不了來抽一包竟然抽到金卡!發個10張慶祝一下
酸酸甜甜的滋味真是奇妙^.<請 推 大家要遵守版規唷 + ID
http://ppt.cc/vgTc
==板主公告==
作者 OPOP5566 (op求敗) 看板 BB_Online
標題 [公告] 水桶
時間 Thu May 24 08:42:50 2012
───────────────────────────────────────
文章代碼(AID): #1Fl8B83e
關於昨天goodchild38一案
goodchild38來申訴時 對圖片申訴 說明貼圖當下並無挑釁之意
我提出來討論時 其他兩位板主皆表示在模糊地帶
可改判為警告一次 但經版友來信提醒以下推文
推
05/23 16:30,
05/23 16:30
→
05/23 16:30,
05/23 16:30
推
05/23 19:03,
05/23 19:03
但這推文有影射之意 無論圖片是否有引戰之意 皆違反a-11
所以 維持原判
goodchild38水桶7天
再來
文章代碼(AID): #1FlHZsrR #1FlH_56C
第十一項 請勿發表具有挑釁意味、刻意引戰、挑起紛爭意圖、人身攻擊的文字
或以俱樂部為單位進行挑釁以及酸文 (皆包含直述以及影射)
很明顯 第一篇文章影射昨天的轉卡文 a-11
第二篇文章酸特定ID a-10
所以判決
march5566水桶七天
goodchild38含上篇 合計水桶14天
此後 再有類似反串影射之類文 一律以鬧版a-7算
個人恩怨請私下站內信吵
還有文章內之id 有人來信說是否有違反a-10
若經查證無此id 則以a-10算
第二篇文章酸特定ID a-10
所以判決 合計水桶14天
==溝通紀錄==
1.opop5566版主回信內容如下
作者 goodchild38 (阿呆龍) 看板 BB_Online
標題 [發卡] 抽到金卡
時間 Thu May 24 01:34:58 2012
───────────────────────────────────────
因為晚上打bbo被對方打出一支再見全壘打~一怒把帶在頭上的網帽給撕破~飲料也踢倒了
地板好濕!決定再去樓下買一杯冰百香果汁喝~老闆又忘了加糖~
好酸好酸~太酸了受不了來抽一包竟然抽到金卡!發個10張慶祝一下
酸酸甜甜的滋味真是奇妙^.<請 推 大家要遵守版規唷 + ID
http://ppt.cc/vgTc
據我所知 網帽是某人的bbo id 百香果汁也是
在昨天才發生過爭執 現在po這篇發卡文 有影射 酸文
2.我的回信如下
作者 goodchild38 (阿呆龍)
標題 Re: 檢舉17991文章有影射之嫌
時間 Thu May 24 12:00:47 2012
我想請問一下網帽跟百香果汁是誰的id?我在積分榜上也沒看過他們
我想他們也不是特別有名巴?我上一季積分也打到前30樓上兩位id或類似名字我也沒遇過
何來以射之嫌?那是否我id叫做珍珠奶茶這樣別人在bbo板就不能講珍珠奶茶
這樣講說不通巴
3.opop5566版主回信如下
作者 OPOP5566 (op求敗)
標題 Re: 檢舉17991文章有影射之嫌
時間 Thu May 24 12:14:18 2012
網帽 = 7℃∮妍希 = am8520am8520
前天才有爭執
4.我的回信如下
作者 goodchild38 (阿呆龍)
標題 Re: 檢舉17991文章有影射之嫌
時間 Thu May 24 12:25:39 2012
樓上這位我完全不認識喔~那請問你說他的ID到底是妍希還是網帽????
我想就算我在版上跟他意見不同~我也不知道他的ID是誰巴
當初BBO板也沒有說一定要留下遊戲ID~您這樣解釋就說抓我水桶是否也太牽強了呢?
而且網帽還是妍希這ID也不是特別有名巴~你如果說小橘子 我真該打死你 KR
小豬愛大米~你說這些ID在BBO很有名我故意有影射之嫌我可以接受~但他不是
請板主解釋一下
5opop5566版主回信如下
作者 OPOP5566 (op求敗)
標題 Re: 檢舉17991文章有影射之嫌
時間 Thu May 24 13:41:56 2012
我可以讓你選擇
你跟戰神團的恩怨 我都知道
現在我用a-10統是從輕判
如果用a-11就是30天了
那張圖 不要用啥緩和氣氛 裡面id要不要直接po出來?
再來 這篇文章就算沒有用a-10 a-11引戰還是成立
如果就接受 那就不用寄信來
如果不滿這判決 可以在寄信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04.126
※ 編輯: goodchild38 來自: 118.166.225.225 (05/25 08:51)
推
05/25 11:22, , 1F
05/25 11:22, 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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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1:30, , 5F
05/25 11:30, 5F
※ 編輯: goodchild38 來自: 118.166.225.225 (05/25 11:35)
※ 編輯: goodchild38 來自: 118.166.225.225 (05/25 11:40)
※ 編輯: goodchild38 來自: 118.166.225.225 (05/25 11:45)
※ 編輯: goodchild38 來自: 118.166.225.225 (05/25 11:53)
※ 編輯: goodchild38 來自: 118.166.225.225 (05/25 11:56)
※ 編輯: goodchild38 來自: 118.166.225.225 (05/25 11:58)
※ 編輯: goodchild38 來自: 118.166.225.225 (05/25 12:01)
※ 編輯: goodchild38 來自: 118.166.225.225 (05/25 12:02)
※ 編輯: goodchild38 來自: 118.166.225.225 (05/25 12:04)
※ 編輯: goodchild38 來自: 118.166.225.225 (05/25 12:05)
※ 編輯: goodchild38 來自: 118.166.225.225 (05/25 12:08)
※ 編輯: goodchild38 來自: 118.166.225.225 (05/2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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