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IABLO板 wewemax 處理 mico409 違規判決不當
所謂的違規認定標準,並不是單純以字詞去做考量,怎樣的字詞屬違規,怎樣不違規。
我在本版很多判例中已經說過,端看全文文意前後整體論之,並且有程度上的差異~
(關於標準問題,我以前曾經思考過很久,因為很多案子非常模稜兩可,
仔細說明可參考 #1D_XuTD5 (Sub_GOnline) )
該推文指稱邏輯被當,拐著彎說申訴者邏輯很差的意思,
算是很輕微的嘲諷及挑釁(就小小小小酸),就我的認定上還不致科罰,
但標準高低是以每個版版主來決定,我在以往判例中也有說過~
隨便抓一個正巧是D板的判例: #1DilnBrl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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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評論一個事情,提出反面的意見,多少都會有點負面評語的,
如果稍微批評、不以為然的反對意見都懲處,恐怕會因噎廢食,阻擋了合理範圍的討論,
對於言論的限制,過與不及都是不好的,必須要適中。
所以,是否達到挑釁的程度,主要在於程度是否嚴重到必須加以限制,
而這條黃線,是由板主來制定,組務主要參考歷史判例來審查,標準是否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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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既然板主已經表達未達判罰標準,就程度上來說,組務認為此判決並無不妥,
若申訴者覺得該推文已屬違規,應以判例舉證說明之,表示同樣程度的言詞,
過往多為判罰,此次卻不罰,以證明此次判決不妥。否則組務不過問板主標準~
(至於"判罰標準",這不是能明文說清楚的,講越明白就越好鑽漏洞,沒意義)
這個,申訴者也一樣有5天時間找證據回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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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內文的判例有說過理由,若無程度高低之分,形同文字獄
若語氣稍微帶刺、或略顯不屑/批判意味皆科罰,那只要有爭執的討論串,
沒幾個人能逃得了...會造成寒蟬效應
以你的附件1為例,有些人反諷樓主沒常識也是帶有貶低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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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立論是建立在【是】人身攻擊而且放水,但我現在說的是,根本未達犯罪標準時,
又何來放水? 某教授告了幾百人,罵的人又酸又嗆,但酸嗆跟是否構成侮辱是兩回事,
所以有些人不起訴了,這是放水嗎? 是根本未達違法的程度而已。
因此我才需要考量過往判例當參考,如果雞毛蒜皮的小事以前也有罰,那就該罰;
如果版主的尺度跟八卦板一樣寬,那離違規就還遠得很,總不可能一個人發篇廢文,
被500人噓廢文就要桶500個人吧,版主當然要決定標準在哪,取得一個平衡點,
想要開放版風的、想要溫馨版風的板主各自決定。
另外,寒蟬效應那句不是我先講的,是取自大法官釋憲,法律的限制要考量各種層面,
顧及被罵者感受也要同時顧及主觀表達評論的權利,顧及言論自由阿
http://mypaper.pchome.com.tw/geoglin_99/post/1313752006 被林英典告的人
http://blog.udn.com/vchen123/4741126 被盧映潔告的人
我也覺得大家說話溫文儒雅最好,不酸不嗆不慍不火超高格調,但大同世界可能嗎?
我也沒有要求板主要跟上面案例一樣,罵腦袋有洞都不罰,我只要求標準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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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是一體兩面的問題,只論"有無"依板規判決的話根本不用審,
版主只要有回信說駁回,就已經算有依照板規判決了,判決結果是不處分這樣。
若你認為此判決與板規字面上你的解讀有衝突,那就只能審酌版主的標準,
而這個標準只能從判例中去比較而已,這樣明白了嗎?
現實: A告B侮辱,檢座認定其未達侮辱程度,不起訴。A不服,提再議
網路: A告B人身,版主認定其未達人身標準,不處分。A不服,上訴組務
而A的再議理由若是: 我看法律條文認為她有侮辱,檢察官判錯,
這種再議方式只會換來一樣的結果阿... 標準的明文是法律沒錯,
而法律的解釋不是你認為的算,難道盧映潔認為侮辱,法官只能照他說的判?
現實中法律是大法官解釋。而網路上更現實,板規解釋權在版主身上,
版主的確是依照板規判決了,只是你認為板規的解釋與板主不同,若我不審判例標準,
而只審酌字面上板規的話,那我只能請板主說明他認定違規的程度在哪,
然後說OK我了解了維持原判,這難道是你要的嗎?
畢竟除非在字面上很明顯牴觸(例如罵三字經),否則除了看標準還能看什麼=_=?
每一個告人的都覺得對方違法,被判不起訴後,當然要舉證說明對方有罪,
如果只是自己一直說"我看法條我認為他有罪"如何說服再審的法官呢?
另外有一點妳說的對,若講邏輯被當不算違規,就表示在該板不違法
這類爭議在PTT 一狗票,例如"宅"、"廢文"、"嘴砲"等常用語,每個版認定都不同,
有些版主認為算人身,有些版主認為還不算。而不是你說算就一定算...
因為現在我不是版主,所以我必須以該版版主的標準當參考,若你是問我的標準,
組務板只會更鬆(因為常有爭執,不要太超過都不罰),而D板當然以D版版主標準為基礎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18.166.212.211 (02/1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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