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D-GundamOL版francis763怠職、失職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E神)時間13年前 (2011/02/26 10:06), 編輯推噓5(5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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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1.此案本質上應該是: 檢舉板主a.不受理『看板違規的檢舉』 b.『未依板規懲處』 : 故修改標題,以後請注意格式 : 2.該板板主並沒有不受理檢舉違規,而是受理之後,認為那些使用者未達判罰標準, : 因此不符怠職要件(怠職=不做事) : 3.對於檢舉者認為已違規,而板主卻認為無違規部分: : 依據該板板規 : 2-3 ■口氣惡劣之文章與推(噓)文、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閃光文例外)。 : 含蔑視、酸、刻意釣魚等言語行為,由版主群判定成立後處理。 : 違規者視情結水桶5天~1個月 : 『缺乏討論意義』只限制文章,並無限制無意義推噓文, : 因此成罪條件只剩: 『口氣惡劣的推噓』;『蔑視、酸、刻意釣魚的行為』兩者 : 而板主以自身判罰標準檢視文章,找不到其中任何行為有達到判罰標準, : 組務這裡亦更看不出口氣惡劣、蔑視/酸/刻意釣魚的點在哪... : 板主的處理並無明顯不合理之處,查無失職情事 3-2 ■嚴禁發表之文章(含夾帶及推文)。 刻意製造紛爭或引戰、政治、色情/暴力/18禁文(連結)、商業廣告、商業行為 惡意連結、提供/提倡非法外掛、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含水球內容等) 及其他組規站規或法律禁止之事。 劣退 視情結水桶7天~1個月,累犯者永久水桶 那麼請問版主 導火線當事者 噓 nhpoppin1 :繼重砲火報文章後又來一發 02/22 18:13 2-3 ■口氣惡劣之文章與推(噓)文、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閃光文例外)。 含蔑視、酸、刻意釣魚等言語行為,由版主群判定成立後處理。 違規者視情結水桶5天~1個月 2-3版規不符合的話 本人在sd版發文章時 有過跟其他版眾起衝突之文章 若是nhpoppin1 噓這一句話 不就代表他知道這件事 並以這件事噓文刻意引起本人不快 就算沒有 藐視 酸 "刻意釣魚" 也應該達到版規3-2 刻意製造紛爭或引戰 就算她說的是事實 但在 #1Co0oI3y (SD-GundamOL)判決當中 該位違規者也是說出事實 也不是被判罰2-3版規和3-2版規 三次2-3版規 和兩次3-2版規 也並未判3-3亂版之刑罰 而該位nhpoppin1 本人實在不服 該事件導火線 引起戰火 釣起本人違規 本人犯規 自當受罰 但該位當事人nhpoppin1 跑來這邊繼續騷擾挑釁 引起紛爭引戰並不侷限在眾人知不知情 而是在於 犯意人之意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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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看不出來他到底有啥引戰的,總不能要我睜眼說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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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引戰也該到達一定的程度,如果只要引你生氣就算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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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那隨便推一句話你就亂爆氣我就要把人水桶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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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為啥麼 f版主只問我他是噓啥麼意思? 為什麼不去問那位當事人的人 他是用啥麼意思用啥麼用意噓那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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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麼叫做隨意推一句 那麼我在你文章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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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繼尿床之後 又來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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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是啥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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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繼嚴格對待某人水桶 輕易對待某人水桶 又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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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是啥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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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主觀看法,舉例也未必符合相同情況,且小組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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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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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說我看不出來了,你要我閉起眼睛設定他水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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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老早就說我看不出來,希望你給我其他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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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答非所問,後來給的還看錯ID你要我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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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看錯ID與否 該犯意人當下就是 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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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主觀看法 那以後我也這樣做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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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阿 若是其他人也這樣做 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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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不會同樣認為 這也只是主觀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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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認定的,我處理判決的時候不覺得有怎樣,所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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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罰他,你不服你也來申訴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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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這種事情有客觀的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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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觀認為沒有,你可以給我其他資料試圖讓我認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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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你就來申訴讓其他公證人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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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給我其他證據,就一直在重複要求我水桶誰水桶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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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毫無證據我無法閉眼就隨便把他給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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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能釣 只能拿少數單人玩家來做文章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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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你不服又不解釋清楚就要我水桶人,我不水桶就跑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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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我才覺得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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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夠對眾數做我本例行為 只能對單數做本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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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叫我來申訴的 好像我很喜歡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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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變成是我故意來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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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跟你信件像是鬼打牆一樣,請你給我其他相關資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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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答非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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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到現在你還是什麼也沒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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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沒有提 用他知道我以前在版眾上有過衝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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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噓文 把字噓出 這不是刻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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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知道是你說的嗎?我就想知道你們到底過節在哪,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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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他推一句你就認定他在酸以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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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 他是打錯字並推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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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17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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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兩造雙方 只有我一人需假釋 他連什麼都不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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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釣魚或者引戰的用意" ←你頂多懷疑,決定並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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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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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來說明一下 不是更證明版主說的 他根本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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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很多次了,兩人會有不同觀感,你不認同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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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提出懷疑他所作意圖 現在他出來解釋一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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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更能反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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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有什麼意思也不表示就有達到水桶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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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是你要找出證據證明他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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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由版主說了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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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就拿出一些論點 只他說那段話是有其含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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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變成了版主說了算 如你們所說 當初怎麼沒選版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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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為啥你們兩人都用說了 為何我當初不來選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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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默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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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版主判定難道你判決喔?那版主判決根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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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相關的東西之後,最後判決還不是自己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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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要我怎樣?是不是只能照你說的作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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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你來申訴,小組長判決也是以他的觀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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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又為何不要求該當事人出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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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已經懷疑其引戰 釣魚了 怎麼不出來解釋釋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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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請他解釋,他要不要說在他又不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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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就提出請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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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井下石 挑釁都一直在做了 出來掰個理由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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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聽過我懷疑你偷錢,你就一定要給我搜身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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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釋你也不要,不找你也有意見,那請問你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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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他解釋你也要說掰理由,就算我一開始請他解釋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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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麼說他是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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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不是負責執法的單位嗎 我懷疑某人犯罪 提出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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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5:13, , 185F
手法與動機 你出來執法? 問題是你根本沒有去詢問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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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懷疑,我認為沒有達到我要開罰的標準沒有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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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學到這招了 希望你的執法標準能一致 不要因人而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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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5:16, , 188F
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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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5:16, , 189F
不說了根本毫無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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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毫無交集? 你不是都說了 你是版主由你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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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5:18, , 191F
我同意阿 誰叫版主最大 我不出來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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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叫版主認定 誰口氣不好 誰方式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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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誰的方式好 口氣好 所以不被認定為開罰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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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有要求搜身嗎? 解釋一下是很無理要求嗎? 解釋一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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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感到不妥嗎? 讓人感受不快嗎? 讓人感受到人格被羞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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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Q60Dup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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