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D-GundamOL版francis763怠職、失職
1.此案本質上應該是: 檢舉板主a.不受理『看板違規的檢舉』 b.『未依板規懲處』
故修改標題,以後請注意格式
2.該板板主並沒有不受理檢舉違規,而是受理之後,認為那些使用者未達判罰標準,
因此不符怠職要件(怠職=不做事)
3.對於檢舉者認為已違規,而板主卻認為無違規部分:
依據該板板規
2-3 ■口氣惡劣之文章與推(噓)文、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閃光文例外)。
含蔑視、酸、刻意釣魚等言語行為,由版主群判定成立後處理。
違規者視情結水桶5天~1個月
『缺乏討論意義』只限制文章,並無限制無意義推噓文,
因此成罪條件只剩: 『口氣惡劣的推噓』;『蔑視、酸、刻意釣魚的行為』兩者
而板主以自身判罰標準檢視文章,找不到其中任何行為有達到判罰標準,
組務這裡亦更看不出口氣惡劣、蔑視/酸/刻意釣魚的點在哪...
板主的處理並無明顯不合理之處,查無失職情事
4.檢舉者若認為哪些推噓文或行為確實有違規之處,
請檢舉者舉證說明,那些推噓文構成違規的具體依據是?
--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40.123.235.23 (02/26 02:11)
→
02/26 02:17, , 1F
02/26 02:17, 1F
→
02/26 02:17, , 2F
02/26 02:17, 2F
→
02/26 02:18, , 3F
02/26 02:18, 3F
→
02/26 02:18, , 4F
02/26 02:18, 4F
→
02/26 02:19, , 5F
02/26 02:19, 5F
→
02/26 02:20, , 6F
02/26 02:20, 6F
→
02/26 02:22, , 7F
02/26 02:22, 7F
→
02/26 02:22, , 8F
02/26 02:22, 8F
→
02/26 02:23, , 9F
02/26 02:23, 9F
→
02/26 02:23, , 10F
02/26 02:23, 10F
→
02/26 02:31, , 11F
02/26 02:31, 11F
→
02/26 02:31, , 12F
02/26 02:31, 12F
→
02/26 02:32, , 13F
02/26 02:32, 13F
→
02/26 02:33, , 14F
02/26 02:33, 1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6 篇):
Sub_GOnline 近期熱門文章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