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有關偷渡

看板LoL_Picket作者 (嘎啦碰)時間1年前 (2023/11/10 17:37), 1年前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5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7/10 (看更多)
※ 引述《lunar (ルーナ)》之銘言: : 而近年偷渡文化逐漸興起,隨之帶來許多正常文章也湧入「什麼豚」的推文 : 與當年未發錢文章湧入「錢」的推文一樣造成了亂板 單純想回這段, 想藉此詢問幾個問題。 發錢推文 vs. 偷渡推文 1. 量的比較 (1) 現在 LoL 板「強迫偷渡」的推文數量,有跟當年「錢」的推文數量相當嗎? (2) 現在 LoL 板「偷渡文」的文章數量,有跟當年「發錢文」的文章數量相當嗎? (3) 現在 LoL 板的文章數量,有跟當年的文章數量相當嗎? 2. 內容的比較 「強迫偷渡」與「錢」推文內容所表徵的意義相當嗎? 個人理解「強迫偷渡」的推文表徵意義為: 「這篇文是偷渡文嗎?」或「這篇文是偷渡文。」 個人理解「錢」的推文表徵意義為: 「請發錢給我。」或「你是高義。」 3. 可罰性的比較 (1) 相同的「強迫偷渡」推文表徵意義,都是屬於板規可處理的範圍嗎? 相同的「錢」推文表徵意義,都是屬於板規可處理的範圍嗎? (2) 承 (1),若答案為「是」,則表徵意義相同,但表現型態不同是否為板規可處理 的範圍?會不會有過度擴張的情形? 若答案為「否」,則要如何判斷同樣的表現型態,裡頭不同的表徵意義?會不會 有誤判的情形? (3) 「強迫偷渡」推文與「錢」推文,對於「看板風氣」的影響是否相當? 看似相似的事物援引相似的處理方式,確實對於管理是一種便利。 但在適用前最好別只看「同」,「異」的部分也必須思考比較好一點。 -- 然後一點個人意見。 不太懂板主群若要確實處理偷渡文, 為何要堅持迂迴用擴張解釋板規來處理個案? 直接做板規修訂是不是會比較好? 因為我不是板主,所以才會用擴張解釋的方式。 但感覺若是做板規修訂至少會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醬。 -- 早知道就惦惦。(′・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2.135.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699609075.A.22D.html

11/10 17:50, 1年前 , 1F
最後一段是正論 但實務上照理來說動板規要板主達成
11/10 17:50, 1F

11/10 17:50, 1年前 , 2F
意見一致 猜測是過不了這關 但胡亂適用現有板規硬幹
11/10 17:50, 2F

11/10 17:51, 1年前 , 3F
到頭來還是反而走得更遠
11/10 17:51, 3F

11/10 17:53, 1年前 , 4F
看成胡適亂用...
11/10 17:53, 4F

11/10 18:00, 1年前 , 5F
胡適:?
11/10 18:00, 5F

11/10 18:43, 1年前 , 6F
笑死我也看成胡適XD
11/10 18:43, 6F
※ 編輯: comodada (218.172.135.81 臺灣), 11/10/2023 19:49:43

11/10 20:51, 1年前 , 7F
胡適亂用笑死
11/10 20:51, 7F
文章代碼(AID): #1bJVdp8j (LoL_Picke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20
57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0 篇):
10
25
20
57
13
33
8
22
文章代碼(AID): #1bJVdp8j (LoL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