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有關偷渡
單純想聊一下個人對於偷渡文的判斷,
因為感覺月板在幫我之前在置底分享的標準扛砲火。
再加上被月板點名。
有點像老闆一直暗示你發言,但看你不講話最後還是點了你的名,姆咪。(′・ω・`)
但在聊這個之前,必須先建立前題:
1. 偷渡文為不符合板旨之文章。
2. 偷渡文屬於「無可觀」之範疇。
此前曾跟三好板站內信詢問過關於偷渡文的判斷。
引用一下三好板的回答:(括弧內為補充)
『(看板)人氣沒有那麼高->不需要(對偷渡文)做加嚴判定->以利板面活絡(板旨之
一)。』
這句話似乎可以做以下的理解:
「偷渡文因有助於板面活絡,在一定程度下符合看板宗旨。」
在這個脈絡下,跟板主討論偷渡文判斷標準是沒有實益的,畢竟前題就被打掉了。
儘管我不認同,但板旨的解釋屬於各板板主的權責,所以我還是尊重。
而第二個前題的建立,比較像是板規理解。
簡單來說,就是 B2(無可觀)與 B3(無意義)的控制範圍。
在板規設計中,B2 僅含「文章」,而 B3 涵蓋「推文」。
所以在板規解釋上,
「無可觀」能包含的解釋範圍會比較寬鬆,而對於「無意義」的解釋應該會比較限縮。
也因此,B2 能涵蓋偷渡,
但 B3 對於(因偷渡風氣而產生的)離題推文是否能拘束,
個人認為還是必須要考慮論壇普遍的討論習慣來做更審慎地處理。
--
好,前題結束,來寫個人對於偷渡的認定標準。
節錄一下 B2 條文:
「任何文章未滿正體中文30字、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或其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以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來判斷偷渡的客觀標準已有共識,
即「有無值得討論價值」、「連結是否過於生硬」、「假設情境過於牽強」,
這些老生常談就不再贅述。
個人對於後段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能否拿來處理具備偷渡故意者比較有意見。
引述一下死魚前板的公告 #1YsEjfLU (LoL):
『撰文態度爭議
很明顯那些文章寫出來根本不是要討論文章本身內容的
當然這個主觀觀點很重 所以桶的大多都是自己自爆』
由此可以推知,這板規大多用來處理自承偷渡。
但板主對於自承偷渡的處理大多莫衷一是:
有認僅是處理前段「…值得討論、…過於生硬、…過於牽強」
中「值得」、「過」的補充判斷依據;
有認需滿足前段「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才有判斷餘地。
而個人認為,除了主動明確表明確有偷渡的故意。
在文章標題及內文客觀上有一定線索能連結到他事件,
而發文者針對離題推文為中性回應或正面回應,而非導正主題或不予理會,
則該回應則應能被視為該發文者的自承偷渡(比較好的解釋是具備偷渡的故意)。
但就算是這樣,這也是專打不長腦袋的傢伙罷了。
對減少偷渡文章沒有多少實質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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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guy4降。
我討厭被點名的感覺。(′・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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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modada (218.172.154.64 臺灣), 11/04/2023 17: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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