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板主ckcraig水桶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diefish5566 (死魚56)》之銘言:
: : → diefish5566 :LOL板真是無恥 09/07 18:34
: : → diefish5566 :我覺得LOL板是無恥板不是暴民板 09/07 18:35
: : 噓 diefish5566 :當板主當到會釣魚 真是不簡單 09/07 18:43
: : → diefish5566 :放顆西瓜都比較好 至少不會亂桶 09/07 19:30
: : 噓 diefish5566 :本版版主最擅長無限上綱 特別是自由心證 09/07 20:11
: : 1.兩個板主兩套標準
: : 推 hydra6716 :特定群體沒錯啊?你可以罵G社 不能罵"G社的員工" 09/07 18:37
: : → hydra6716 :這就是所謂特定群體的差異。當然你不滿可以申訴 09/07 18:37
: : 推 hydra6716 :但這就是板主群目前自由心證的標準。 09/07 18:3
: : 同理 我也只是罵LOL板 非LOL板主以及板眾
: : 根據hydra6716板主的板規釋義 不能夠水桶我前兩句
: : 而ckcraig板主卻將本人發言認定為違規
: 呃,我一開始看的時候也覺得依照 hydra6716 板主之前在公告當中的解釋,
: 前兩句應該沒有到達板規 C2 的水準,因為只是對該板的看法。
: 不過我仔細看了一下 ckcraig 板主的回覆,前兩句是被判「引戰」,
: 也就是板規 C1 ,而不是板規 C2 。這兩句並未因為違反板規 C2 而被處分。
: 因此與先前 hydra6716 板主,在公告 #1I59KeQd (LoL) ,
: 以及公告 #1IAlfwHe (LoL) 對板規 C2 所說明的標準並沒有互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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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8:31,
09/07 18:31
同一篇的板主板規釋義
可以說LOL板風氣很暴民不能說LOL板風氣很無恥?
「可以說」三字當成「不觸犯板規」很合理
: : 2.C4定義如下
: : 板規不限制噓文次數,但連續無意見或者惡意之噓文板主仍可主觀判定其
: : 刻意影響推噓文評價之行為,進行水桶處分。
: : 根據條文 需要以無意見或惡意之噓文 刻意影響推噓文評價
: : 顯然以上方證據來看 明顯未達此條件
: 我查了一下因為板規 C4 被水桶的判例。
: #1I0JoRPI svg1031 5 噓
: supernatural 5 噓
: #1I59KeQd johnnyjaiu 7 噓
以上還在3噓年代
: #1I5scFzD johnny811025 11 推
: davrd001 11 推
空白推
: #1I6pO8Xk pumaphilip > 20 推
: gses86405 > 20 噓
: YW2939 > 20 噓
多次空白推/噓
: #1IAQYAZ1 CJSStarCraft 6 噓
噓文僅。 5次
: 而在公告 #1IAlfwHe (LoL) 中 diefish5566 板友的噓文已有:
: 噓 diefish5566 :各位板友記得 本板罵無恥沒事 被人身攻擊要連坐唷 09/07 18:11
: 噓 diefish5566 :誰說沒檢舉的 去組務看好嗎 09/07 18:13
: 噓 diefish5566 :那是你沒注意 09/07 18:18
: 噓 diefish5566 :說的好 那你罵g社無恥呢 09/07 18:29
: 噓 diefish5566 :當板主當到會釣魚 真是不簡單 09/07 18:43
: 噓 diefish5566 :我依法他依自由心證啊 謝謝指教 09/07 18:46
: 噓 diefish5566 :三個板主一起下台好了 別鬧了 09/07 19:30
: 噓 diefish5566 :本版版主最擅長無限上綱 特別是自由心證 09/07 20:11
: 噓 diefish5566 :自己要選的 被罵怪鄉民喔 09/07 20:47
: 噓 diefish5566 :不受理凹成已受理板主你好 09/07 20:54
: 依照判例來看,同一篇文章 10 噓已經可以被理解為刻意影響推噓文評價之行為。
: 不過我同意這些並非「無意見之噓文」,因此必須要釐清這些是否是「惡意之噓文」。
: 所以, diefish5566 板友是否主張這些噓文沒有惡意?
我是合理表達對板主群的反對意見
我覺得板主標準不一執法不公
當然以噓表達對板主群作為的反對意見
我不認為這是惡意
: : 3.本人昨日申訴hydra6716的"G社無恥"一案 此板主並未處理
: : 卻將相同言論判定入桶
: : 和國防部有何區別
: 從整個討論看下來,這些言論都沒有因為違反板規 C2 而受到處分。
: 這兩個案件比較下來,板規 C2 的判斷標準並沒有不一致。
: 如果你認為這些言論也不應因板規 C1 而受處分,請另外說明。
如1
: : 4.板主釣魚並非攻擊
: : 換顆西瓜比較好也僅僅是對於其管板方式的合理評論
: : 無限上綱自由心證更只是普通評價
: : 這樣將我水桶
: : 與曹金生之輩有何區別
: 呃,所以你的意思是最前面引述的後兩句推文不是針對板主的冷嘲熱諷?
: 若是如此,請你進一步陳述你認為「無限上綱」、「放顆西瓜」不屬言論攻擊的立論。
無限上綱是對板主判決的合理評論 應該不會有人把這詞拿來形容人
放顆西瓜都管得比較好是對三位板主板務處理評論
換言之我是對事的正常評論 沒有人身攻擊
如果我說三位板主人格不如西瓜這才叫言論攻擊
我只是對管板方式提出我的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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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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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efish5566 來自: 114.34.133.5 (09/14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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