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板主ckcraig水桶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麥子)時間11年前 (2013/10/01 18:1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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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兩個板主兩套標準」的部份,由於 hydra6716 板主解釋在先, 故為統一板務處理之標準,本案對「LOL板真是無恥」、 「我覺得LOL板是無恥板不是暴民板」是否違反板規 C1 的部份, 交由 hydra6716 板主依其於 #1I59KeQd (LoL) 一文所述之標準重審。 2. 針對違反板規 C4 的部份,在該文末 diefish5566 板友共有 11 個噓文, 且噓文之內容與當時 po11po11 板主所公告判決的內容並無直接關聯, 甚至有部份噓文與判決本文根本無關,其內容僅回覆其它板友之推文。 故在內容與當時文章內容無直接關聯,並非反對該文,但仍皆採噓文形式表達, 且未有充分理由說明為何必須以噓文形式表達以致於該文之評價受影響的情況下, 板主依此認定該噓文為導致推噓文評價機制失準的爭議行為,並無不當。 違反板規 C4 部份之處分維持原判,申訴駁回。 3. 針對違反板規 C2 的部份,若是對於板主的管理與判決有意見,可直接表達。 但在本案當中以「放顆西瓜都比較好」來評述,即讓讀者可以將該句解讀為, 「板主不如西瓜」此一針對個人、對人不對事且具攻擊嘲諷嫌疑之語句。 板主依據板規 C2 對於具攻擊嫌疑之語句進行處分,並無不當,申訴駁回。 4. 依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三編、第四章、第二十五條: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三編、第四章、第二十六條: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故使用者對於板主的管理與判決有建議,可於該看板提出。 但仍應遵守板規對於發言方式的相關規範。本案之判決, 僅因發言的內容或形式違反板規對於發言之規範, 並非禁止使用者於看板提出對於板主管理之建議。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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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LOL板板主跟西瓜比西瓜會抗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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