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WOW板主ChenDao水桶退文之判決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魏吉爾)時間4年前 (2020/11/17 17:51),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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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Dao (陳到字叔至)》之銘言: : 很簡單啊 對我來說 關於個資的東西 我就是退文 : 水桶天數可以變回10天 : 但是退文我堅持 好,所以你承認你的判決不但刑度違法,還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判我退文,一個 判決違反2次法,你也真的是很厲害。 先不論實況跟照片算不算個資,你要是對PO人個資這麼不爽,自己去把板規四A加上退文之 類的加重事由,而不是在沒有板規授權你的情況下違法濫權判決。當板主不代表你想幹嘛 就能幹嘛,板主必須嚴格依照板規判決,連板主都不遵守板規,還能期待板友遵守嗎? 既然WOW板規四A及罰則都沒有授權你能做出退文判決,很顯然你這個判決是當然違法,應 予撤銷。 : 至於你說的第二點 : 你是想公審人 : 這在本質上跟分享就差的很遠 不要亂扯 你才在亂扯,難道四A還有分PO文目的?公審加重處分還是分享就輕判? 我看沒有。不熟板規可以回置底區看一下。 爭執事項的第2點是把我做的事實行為寫出來,再由小組長判定我有沒有違反四A,至於我 是基於什麼原因PO出那篇貼文,則非所問,亦非四A懲處要件。 : 但不管如何 : 對我來說 就算是分享 : 只要當事人沒有給你一個你拿的出的證明 : 他如果檢舉 就是綁退文 我再問你一次,「哪條規定」授權你可以退文? 請你不要顧左右而言他,直接把板規引出來。 : 亂貼人家照片 然後只是被水桶 也太ez了 身為板主,不但有制定板規的立法權,還有執行板規的執法權,對所擁有之公權力應慎戒 恐懼、謹慎且依法為之,像你這樣只是看我不爽就逸脫法條亂判,以後還有誰會對你服氣 ? 舉個例子,交通罰單最高罰6千元,然後你收到6萬元的懲處,去問警察為什麼,他回答你 故意違規,只罰6千也太ez了,請問你感想如何? 最後奉勸你一句,謝謝指教前面那句話叫依法行政。 以下整理兩造爭執及不爭執事項,本件攻擊或防禦方法已臻明確,亦無其他新事證提出, 懇請 鈞小組長對各點表示意見併予裁決之。 兩造不爭執事項: 1.申訴人所PO文章內容有他人實況台之超連結,而該實況主自行公開自己的照片遮擋對話 框。 2.被申訴人承認系爭判決刑度30天違法。 3.被申訴人於無板規授權之情況下,判處申訴人退文處分。 兩造爭執事項: 1.申訴人貼出他人實況與照片之行為,是否違反WOW板規四A? 2.被申訴人解釋WOW板規四A「未經同意」限於「明示同意」,是否擴張解釋該板規而屬無 效? 3.系爭判決所持見解與法律解釋,是否牴觸站規、中華民國法律而屬子法逾越母法之無效 (見申訴狀第二點)? 綜上所述,申訴人應為無罪,懇請 鈞小組長撤銷原判決,以維申訴人權益,實感德便。 -- 「即使顛沛流離、即使外敵環伺,我相信總有一天我們終將重返吉爾尼斯。」 「然後替我們摯愛的王子復仇,為了吉爾尼斯,也為了葛雷邁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86.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Online/M.1605606689.A.8AC.html

11/18 00:46, 4年前 , 1F
順便補充在本篇 已請陳到修正30天為10天
11/18 00:46, 1F

11/18 00:47, 4年前 , 2F
不接受使用中華民國法律做大範本 皆已PTT站內版規決
11/18 00:4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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