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WOW板主ChenDao水桶退文之判決
兩造爭執事項:
1.判決申訴人水桶30天+退文,是否違反WOW板規罰則部分(申訴人並非累犯)?
2.申訴人貼出他人實況與照片之行為,是否違反WOW板規四A?
3.被申訴人解釋WOW板規四A「未經同意」限於「明示同意」,是否擴張解釋該板規而屬無
效?
4.系爭判決所持見解與法律解釋,是否牴觸站規、中華民國法律而屬子法逾越母法之無效
(見申訴狀第二點)?
首先針對Ver版友對水桶日期的疑慮合先敘明,你在申訴的內容以法律文式展現
小組長個人也是敬佩,也覺得你對這次的申訴有用心。
小組長的判決與版主一樣: 水桶日期一樣,但是我對劣退文章比較有點意見。
(另外優先敘明:各版版規我一直都不反對各版版主自由心證。)
因此,版主在執行其版務時增加天數或是減少天數都是可行的。
當然申訴者也會因此前來小組長這裡表達不滿。但是我這裡目前的版主們"大多"
都不會亂判或是跟人有恩怨便加人水桶天數到一個莫名,這樣我也會介入。
請你接受天數的部份。再者針對劣退文章的部份我還是請陳到務必再輕一點看待。
今天這位Ver使用者雖然在版內違規了,水桶日期若是拉長了,劣文這種事在"初犯"
的時候還是請手下留情,不要直接劣了。(但依情結內容而異請不要概括解釋)
我相信他非常清楚違規要受版規處罰,也肯定wow版版主們都有在每人工作忙碌之餘
花時間看檢舉/怪文/廢文之類。劣文這事以後請斟酌對"初次在看版內違規的人"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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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站內規定當然不會高於ROC憲法等之類明文規定,但是個資的這塊,
我選擇陳到的說法,今天很多直播的人不一定真的想讓他人看到更多事情。
就像有些IG推特人數一樣超多的使用者其實都各自有各自想要怎麼用的權力。
今天我不想給他人看到其他東西或事情就算被朋友或是粉絲找到了
我不想講不想給不想看就是他的個資。若更清楚表達拒絕轉載之類更要小心
(高人氣網紅妹妹或是各界直播主的平台可能都有相關文字他/她都會打字顯示)
禮貌性問一下可不可用介不介意還蠻必要的。
請陳到瞭解申訴人往後應該會觀看你們版務執行的狀況在相關狀況發生時,
若是要修正版規請來信通知我,講出你們版主們的意見想法都OK。
20201117-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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