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WOW板主ChenDao水桶退文之判決
※ 引述《ChenDao (陳到字叔至)》之銘言:
: 其實 我個人的想法就是
: 我不管他是貼在哪裡
: 除非你能拿出任何 他同意你使用照片的證明
: 不燃我的想法就不便
: 我不管他是不是把所有照片都丟在那裏
: 你都沒有資格去貼 僅此
你的說明我收到了,我會把這一點列為爭執事項。
我們先程序後實體來討論問題。
程序部分:
WOW板規罰則明訂違反板規初犯只能水桶10天,判決我的板規四A也沒有其他加重處罰的依
據,而我在WOW板沒有違規紀錄,也就是說並非累犯,你為什麼可以判決我水桶30天+退文
?
請你針對此點作出答辯。
實體部分:
板主你只針對我貼他實況台(用照片擋對話框)的部分闡明,你認為我必須取得他的「明示
同意」才有資格去貼出,但你有沒有想過自行公開照片本身就是「默示同意」人家貼出他
的照片?
若照你的邏輯,那些PO實況文的板友,若實況台有開視訊或也用個人照片擋遊戲畫面,是
否都要有實況主同意使用照片的證明呢?你自己想想這論點站不站得住腳,若你的想法沒
改變,以後看到一篇露臉或有放照片的實況文我檢舉一篇,希望你也能維持一樣的心證,
做出一樣的懲處。
以下整理兩造爭執及不爭執事項,若被申訴人同意下列事項,懇請 鈞小組長對各點表示
意見併予裁決之。
兩造不爭執事項:
1.申訴人所PO文章內容有他人實況台之超連結,而該實況主自行公開自己的照片遮擋對話
框。
兩造爭執事項:
1.判決申訴人水桶30天+退文,是否違反WOW板規罰則部分(申訴人並非累犯)?
2.申訴人貼出他人實況與照片之行為,是否違反WOW板規四A?
3.被申訴人解釋WOW板規四A「未經同意」限於「明示同意」,是否擴張解釋該板規而屬無
效?
4.系爭判決所持見解與法律解釋,是否牴觸站規、中華民國法律而屬子法逾越母法之無效
(見申訴狀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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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顛沛流離、即使外敵環伺,我相信總有一天我們終將重返吉爾尼斯。」
「然後替我們摯愛的王子復仇,為了吉爾尼斯,也為了葛雷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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