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B_Online 版主 kblddanny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不是很開心)時間15年前 (2009/09/16 19:32), 編輯推噓3(3011)
留言1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21 (看更多)
事情的本身!? 很清楚明嘹 1.我很清楚的表達出我對水桶三個月這件事非常不服 2.我很清楚的表示出我對您的執法標準有疑慮 會提出上一篇就是針對這點 提供相關佐證 您的文章下面有這麼多的噓文 就是代表已引起民怨 大家都在質疑您許多的作法是否恰當 3.我一直都在正視這件事的本身 因為我不認為轉文有到水桶三個月的必要性 犯罪分為有犯意及無犯意(亦稱蓄意) 在本人無犯意的情況下 違反版規 竟給予三個月水桶之嚴重懲罰 本人要如何去服您的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17.192

09/16 20:05, , 1F
我覺得引用之前的爭議文來表示本次處理是否適當怪怪的
09/16 20:05, 1F

09/16 20:06, , 2F
這次申訴是在討論板主本次引用板規的合理性
09/16 20:06, 2F

09/16 20:08, , 3F
應該找出板主錯誤引用的事證 而不是說以前如何現在就如何
09/16 20:08, 3F

09/16 20:11, , 4F
謝謝B版主 可是我執著的點是在於他"判決"的合理性
09/16 20:11, 4F

09/16 20:11, , 5F
就像我文中所述 我並無犯意 何以不接受解釋並重判
09/16 20:11, 5F

09/16 20:12, , 6F
我也只是將一些民情傳達給小組長知道
09/16 20:12, 6F

09/16 20:13, , 7F
還是很感謝B版主的意見
09/16 20:13, 7F

09/17 02:50, , 8F
b板主,那你認為此判決合理性如何?
09/17 02:50, 8F

09/17 03:11, , 9F
由於當時我不在 不知道當時情況如何 我尊重K板主決定
09/17 03:11, 9F

09/17 04:03, , 10F
文章可以追溯,是否可請b版主就追溯之文章評斷?
09/17 04:03, 10F

09/17 04:04, , 11F
許多人當時也不在場但也對於此事都能了解
09/17 04:04, 11F

09/17 04:04, , 12F
況且如今kb版主與n大局面僵持
09/17 04:04, 12F

09/17 04:06, , 13F
或許b版主可以回顧文章後,找出此案之解決之道
09/17 04:06, 13F

09/18 00:25, , 14F
就靜待小組長決定吧 雙方都已經提出相關說明了
09/18 00:25,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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