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B_Online 版主 kblddanny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不是很開心)時間15年前 (2009/09/10 08: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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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sui32 (失去才懂得珍惜) 看板 Wanted 標題 [徵求] 全民打棒球BBO衝40場 時間 Wed Sep 9 17:21:51 2009 ─────────────────────────────────────── 請問有沒有人還缺十幾場的,明天就要歸零了> < 有人想要一起衝40場活動的請丟我水球 1:0 你一場我一場XD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75.49 --------------------------------------------------------- 回K版主 該原po說了 你一場我一場 我再次請問版主 外掛程式是否能夠執行所謂你一場我一場的方法進行遊戲? ------------------------------------------------------------ 首先 遊戲公司 辣椒有在官方網站上公佈抓掛機的消息 http://bb.wasabii.com.tw/bb2_notice/NoticeContent.aspx?K=7511 其中指出 任何意圖使用、邀請、唆使、或散佈使用外掛程式的行為或發言,都視為違反遊戲規範! (1:0、依玲、徵書僮、找舒舒...等類似以諧音發言將視同散佈或唆使使用外掛行為) 遊戲公司已經禁止使用外掛程式了 並且說明1:0等諧音視為散佈或唆使使用外掛行為 而且 只要有玩BBO的玩家 大多都知道1比0是徵求掛機洗錢的意思 但是N板友卻又把這篇文章轉回BBO板 汪踢板是徵求板 所以他徵求什麼內容 說實在的 BBO板主管不著 但是他轉回BBO板 BBO板都是有在玩BBO的玩家 而且你不能保證全部都玩家都沒有使用外掛程式 如今 又看到這篇文章 是否就是在變相的幫他找人陪他掛機?? 所以我依照BBO板規 第七項  請勿推銷、贊同、教導使用程式、搖桿或任何方式進行掛機、洗錢的文章、 推文、連結;含簽名檔或任何型式偷渡。 違反第七項:刪文(收入精華區)+劣退,永久水桶處理。 決定給予水桶處分 但是唸在他只是轉文章 雖然有散佈使用外掛等行為 但是唸在不是本人 所以決定只給予水桶三個月的處分(原為劣退+永久水桶) 所以我才發公告文 ======================================================== 作者: kblddanny (飲料) 看板: BB_Online 標題: [公告] no7012水桶3個月 時間: Wed Sep 9 18:21:53 2009 人家在汪踢徵求不好的東西 看到就算了 轉過來只是讓更多人看到 方便他掛機.洗錢罷了而已 第七項  請勿推銷、贊同、教導使用程式、搖桿或任何方式進行掛機、洗錢的文章、 推文、連結;含簽名檔或任何型式偷渡。 違反第七項:刪文(收入精華區)+劣退,永久水桶處理。 板規A-7 有提到 禁止任何有關於掛機.洗錢的文章 我不相信聰明人看不出來他在掛機或是洗錢 況且 前版主也對於快速打比賽做出水桶的判決 所以我決定本來是永久水桶+劣退的 但是唸在不是本人 現在水桶3個月 希望下次不要再犯了 到期來信 ============================================================= 我說他轉過來 只是讓更多人看到 方便掛機 但是 我並沒有指出N板友支持掛機行為 而且 倒數第三行的地方 我只是在勸說 並無任何挑釁之意 ----------------------------------------------------------- 回K版主 你的公告 已經使人認為我支持、宣揚使用不當程式進行遊戲 並且使人認為敝人遊戲裡所在的球團也有使用不當程式的人使敝團蒙羞 如您自己所水桶的Miki大大可以為例 -------------------------------------------------------------- 後來我收到他跟我申訴的信件 作者 no7012 (不是很開心) 標題 申訴 時間 Wed Sep 9 18:46:38 2009 ─────────────────────────────────────── 該文章中並沒有提及任何有關掛機之人事證物 該id有說你一場我一場 當然 我並不知道現在外掛是否進步到能夠你一場我一場 但如果人家是要找手動只為了拼40場的呢? 這就符合你所謂水桶我的理由了嗎? 請你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 不然我不排除上訴至組務版 ps 我並不是恐嚇 只是要水桶人要有明確事證 尤其你說出了掛機兩字 你已經無法再用自由心證這四字來帶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41.207 我回信給他說 作者 kblddanny (飲料) 標題 Re: 申訴 時間 Wed Sep 9 19:03:26 2009 ─────────────────────────────────────── 不用我多說 大家都知道 1比0 就是掛機 你1場我1場很簡單阿 剩下20場 一人先掛贏10場也是你我各一場 這 絕對不可能是手動 要手動幹麻不來BBO板約戰 你轉文過來只是讓更多人看到可以跟他掛機而已 這就是由我的自由心證 因為我判你水桶的板規就是 第七項  請勿"推銷"、贊同、教導使用程式、搖桿或任何方式進行掛機、洗錢的文章、 推文、連結;含簽名檔或任何型式偷渡。 我的判決就是這樣 不會更改 還有疑問 請來信討論 若討論之後還有不滿 歡迎上訴組務組 此次判決出自於我的自由心證 這同時也是板主的權力吧 如果板主不可以經由自身的判斷進行判決 還要得到全體板眾的同意才可以水桶的話 那板上會到處充斥著要求1比0的文章 那豈不是默認大家使用外掛程式進行洗錢或是掛機的行為? 最後 我仍然堅持3個月水桶的判決 畢竟跟板規所以訂下的永久水桶+劣退已經讓步不少 希望N板友下次轉文前可以多想想 麻煩小組長了 ----------------------------------------------------------- 回K版主 不用我多說 大家都知道 這已經帶入了很主觀的立場 你就是認為 這樣就是掛機 但對方有說嗎? 以偏概全 刻板印象 一直是現代人的陋習 因為怎樣怎樣 所以xxx就一定是怎樣怎樣 文章中並無明確提及任何行為 只是單純找人完成40場比賽獎勵 僅只是因為敝人轉了文 竟給予3個月水桶之處理 這其中是否早已執法過當 中華民國開國以來任何法律案件在審理之時 法院都會給予初犯以及無心犯過的人輕判 甚至給予緩刑、罰鍰等免坐牢刑責 但敝人這樣的罪有重到要判3個月? 請小組長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41.206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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