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四版兼職之小白見解(離題)

看板TRPG (桌上角色扮演遊戲)作者 (水野大上)時間16年前 (2008/09/14 12:09), 編輯推噓0(0043)
留言43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9 (看更多)

09/14 11:44,
您舉的例子拿專長去點就好,並不需要兼職。
09/14 11:44

09/14 11:45,
看您的文章,很清楚了表達了要樣樣通樣樣強。
09/14 11:45

09/14 11:45,
敢問,這不是PG是什麼?
09/14 11:45

09/14 11:47,
又要能如法術職施法,又要高技能點,叫其他兩者上吊啊?
09/14 11:47
您可以告訴我該怎麼點嗎?我想不出來 您這樣講,彷彿我說要法術就代表要跟其他所有同等法師有同樣的法術格; 彷彿我說要技能就代表我想要把所有技能都點到跟同等盜賊一樣高 您腦內稻草人紮好了,現在打稻草人打得很高興嘛? 我說都要,當然是有取捨之下的去選擇 兼修的角色當然兩邊都會比較弱 當然法術會比同等的法師少啊! 當然技能會比同等的盜賊低啊! 但我說「有法術」時有代表我要施法者等級全滿嗎? 我說「有技能」時有代表我要樣樣人物等級+3嗎? 雙修兩者都弱這根本就是不必贅言的吧? 您會如此認定,不是架了稻草人自己打是怎樣? 重要的只是要「都」有不是? 這不兼職要怎麼做,我真的不知道 (況且兼職在角色形象上也比不兼職更符合) 反對PG我懂,我自己也很討厭PG玩家 可是角色和數值的符合本來就是規則該提供的事 不然真的不要規則比較好 還有拜託,別再自己架稻草人了,被冤枉感覺很討厭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97.47

09/14 12:11, , 1F
方法很多,去翻翻書,專長也有職業變體也有。
09/14 12:11, 1F

09/14 12:12, , 2F
只要都有,跨職雙倍去點也叫有,不過有人堅持要"夠力"(笑
09/14 12:12, 2F

09/14 12:15, , 3F
其實並不反對PG,只是反對那些拿RP掩護PG又不承認的傢伙
09/14 12:15, 3F

09/14 12:16, , 4F
D&D的職業形象本來就很死,堅持不兼職只是自找麻煩
09/14 12:16, 4F

09/14 12:17, , 5F
兼不兼職明明就是讓玩家自由選擇,要刻板要亂來都可以呀
09/14 12:17, 5F

09/14 12:18, , 6F
您站到"死不兼職"的立場來說"只是反對拿RP掩埋PG"很薄弱的..
09/14 12:18, 6F

09/14 12:19, , 7F
堅持非要客制化不可,那請不要玩職業系統。
09/14 12:19, 7F

09/14 12:22, , 8F
有人說「死不兼職」嘛?到現在您還不明瞭,問題不在兼職
09/14 12:22, 8F

09/14 12:22, , 9F
凡事總有中庸之道。不要老別別人想成「非..不可」
09/14 12:22, 9F

09/14 12:24, , 10F
而是您提出的說法實在難以令人信服只是為了RP。
09/14 12:24, 10F

09/14 12:25, , 11F
說真的我文例明明兼職就好也不多強,堅持不肯兼說不是死不兼
09/14 12:25, 11F

09/14 12:26, , 12F
您倒是告訴我到底不兼職的理由何在?
09/14 12:26, 12F

09/14 12:27, , 13F
要PG多的是比兼職更PG的方法,寫小白專欄的您還需要我來說嗎
09/14 12:27, 13F

09/14 12:28, , 14F
不兼職也可表現,那您倒是說非兼不可的理由何在?
09/14 12:28, 14F

09/14 12:31, , 15F
不兼職也可,但比較不容易符合形象,可以兼自然沒理由不兼
09/14 12:31, 15F

09/14 12:31, , 16F
沒發現自己的說法正好輔證說要形象而兼職是為了數值?
09/14 12:31, 16F

09/14 12:32, , 17F
k大....數值是表現角色形象的方式.....(講到累)
09/14 12:32, 17F

09/14 12:33, , 18F
當然是為了數值,如果你不用數值就可以跑,拜託你跑無規則團
09/14 12:33, 18F

09/14 12:33, , 19F
你還是沒搞懂形象與數值非必相關嗎?
09/14 12:33, 19F

09/14 12:36, , 20F
凡事總有中庸之道啊....無規則團絕對無相關,很適合您的
09/14 12:36, 20F

09/14 12:36, , 21F
有人露餡了(噗)。
09/14 12:36, 21F

09/14 12:36, , 22F
你前面的說法一點也不中庸啊(茶)
09/14 12:36, 22F

09/14 12:37, , 23F
你們的說法才太極端吧,堅持到那種程度有何必要?
09/14 12:37, 23F

09/14 12:38, , 24F
猴喔~山西布政司的五千兩在你床下!
09/14 12:38, 24F

09/14 12:38, , 25F
我始終只有說"可以兼職",你們才是堅持不可兼職的啊
09/14 12:38, 25F

09/14 12:39, , 26F
你連別人的說法都沒看懂嘛, 有人說不可兼嘛?
09/14 12:39, 26F

09/14 12:39, , 27F
戰神如果只會誣賴和打太極,講不出個所以然,恕.不.陪.戰
09/14 12:39, 27F

09/14 12:39, , 28F
我從頭到尾都是說形象不需要兼職就能達成喔
09/14 12:39, 28F

09/14 12:40, , 29F
我可以承認我沒有懂,不過既然如此請告訴我你堅持的是什麼吧
09/14 12:40, 29F

09/14 12:41, , 30F
看不懂就跳進來戰?(笑死)
09/14 12:41, 30F

09/14 12:41, , 31F
如果您說的戰神是指在下,那您毀謗敝人「誣賴和打太極」
09/14 12:41, 31F

09/14 12:41, , 32F
你懂不懂什麼叫台階....(累了)
09/14 12:41, 32F

09/14 12:42, , 33F
對不起沒給您台階下喔
09/14 12:42, 33F

09/14 12:42, , 34F
沒錯,我毀謗你,不過這是私人問題請私信來罵我
09/14 12:42, 34F

09/14 12:42, , 35F
觸犯了版規第二條喔。>_6/啾咪
09/14 12:42, 35F

09/14 12:44, , 36F
好了,不嚇您了,建議您把整串再看過一次。
09/14 12:44, 36F

09/14 12:44, , 37F
至此看來已無討論意義,造成洗板很抱歉,剩的請兩位私信解決
09/14 12:44, 37F

09/14 12:46, , 38F
的確沒討論價值, 弄到頭原來是個看不懂又要跳下來戰的(嘆)
09/14 12:46, 38F

09/14 12:46, , 39F
所以您自始自終都不懂,現在自己拍板定案說已無意義?
09/14 12:46, 39F

09/14 12:48, , 40F
...說看不懂是說給大家台階下,別當真,再纏鬥可不好看
09/14 12:48, 40F

09/14 12:48, , 41F
我不想把板面弄到都是這個好嗎! 拜託私信解決行不行?
09/14 12:48, 41F

09/14 12:50, , 42F
又要開始無聊的戰文,時間真多,果然現實和虛擬成反比
09/14 12:50, 42F

09/14 12:52, , 43F
要怪就怪今天颱風吧...。
09/14 12:52, 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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