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thofExile板 eagle1234版主 水桶判決1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進入喜逼)時間7年前 (2017/04/13 14:29), 編輯推噓1(1014)
留言1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 引述《eagle1234 (宥宥沉思)》之銘言: : ※ 引述《IntoHebe (進入喜逼)》之銘言: : : ※ 引述《eagle1234 (宥宥沉思)》之銘言: : : : 既然是申訴禁言判決,我就只針對禁言判決回覆了。 : : : 此次判決針對的是intohebe將板友ivano的帳號公開,並於文中詳細列出他是如何透 : 過go : : : ogle該板友帳號名稱及外掛之關鍵字一同搜尋。 : : (回文時顯示你文章都沒分行 我超級難回 = =) : : 所以說我到底散佈了他什麼個人訊息 ? : : 遊戲帳號跟ptt id到底洩漏了什麼個人資訊 ? : : 版主你完全迴避了這兩個問題 : 你貼了很多條文,但我也有看到類似解釋如下 : http://www.davinci.idv.tw/index.php?page=news&action=detail&type=12&uid=395 : 這篇文章中提到 : 2. 同條第(2)項則規定「『個人資料』係指與資料當事人有關之任何資訊。」('personal : data' means any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a data subject.)。 : 上述草案第4條第(1)項即是在說明,當某特定人被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區別類個人資料」 : 從群體中區別出來時,該特定人便成為「資料當事人」;第(2)項則是規範任何與「資料 : 當事人」有關的資訊,均構成該「資料當事人」的「資訊類個人資料」。 : 板友的帳號名稱是否已足夠構成可將特定人從群體中區別的「區別類個人資料」 : 就只能請小組長或是比較懂這塊的專家幫忙判斷 : 我就不再多做法律條文上的解釋了 1.版主可以自己去看在reddit或其他歐洲人討論區有多少人在張貼公開遊戲帳號 你識別性用在這裡相信連歐洲人都會覺得太扯 無限上綱 2.版主你自己貼的那篇都講了 那是歐盟的提出的定義 我國並沒有做這樣的規範 那篇只是建議 版主該貼的是"我國"有沒有遊戲帳號等於個人資訊的條文 或判例 否則我隨便引述一個新幾內亞的法律條文 版主也要照做 ? : : : 會判此板友意圖散播他人資訊是因爲我認爲他不只公布了該板友帳號名稱,還告訴板友 : : : 如何搜尋(透過幫你google關鍵字之動畫),有意引導其他板友也去做搜尋與ivano : 有關 : : : 之個人訊息的動作。 : : 版主一開始說是有意散播 現在又變成有意引導 這差別之巨大 版主分不清楚嗎 ? : : 所以說我的水桶理由又變了 !? : : 水桶理由從 : : 我散布ivano個人資訊(公告)→我把帳號與外掛做連結(申訴信)→我有意引導版友去搜尋 : : ivano個人資訊(組務) : : 版主你自己看看這個過程離不離譜 ... : 禁言理由從開始到現在就是同一條 : - 意圖散播他人的個人資訊 : 這邊說的「引導板友」部分是在進一步解釋你的意圖 : 而非改變理由 版主主體客體的邏輯你搞不清楚嗎 而且意圖散布跟意圖引導已經是兩種不同意圖 這是版主曾在板上發過的公會招生文 在本版文章 #1IYXJ3c1 (PathofExile) 中 可以得到以下資訊 =========================↓↓↓↓節錄文章內容↓↓↓↓========================== 作者 eagle1234 (宥宥沉思) 看板 PathofExile 標題 [互動] 公會再次收人 時間 Mon Nov 18 21:23:12 2013 ─────────────────────────────────────── 所以以下開放推文報名! 請推 [遊戲帳號] / [IGN] eagle1234: la_eagle105 / ReaY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74.136

11/18 22:02,
raycro/fistblootdo 練新角色中XD
11/18 22:02

11/18 22:09,
我要加入~! fanofhyuna / Amandalace ><
11/18 22:09

11/18 22:20,
Cephalitiz/Aftergrow 麻煩了
11/18 22:20

11/18 22:21,
bellmanx / WatRUKnockin
11/18 22:21

11/18 22:23,
純推~
11/18 22:23

11/18 22:23,
dick781211/Smoothwaves
11/18 22:23

11/18 22:23,
加我^_^jimmy04111/JIMMY_SHIAO
11/18 22:23

我想加入! tabo243/TW_Mercury
=========================↑↑↑↑節錄文章內容↑↑↑↑========================== 請問我也可以根據這篇說版主當時"意圖"使版友個人資訊曝光 或是"引導"版友主動洩漏 個人資訊 ? 如果版主你覺得這種亂猜別人的說法很扯 ... 那就是我對這判決的感覺 至少這篇可以證明當時版主對於遊戲帳號公開是持無所謂的態度 否則帳號資訊如果真的跟水桶我的公告或申訴回信裡形容的那般重要 為什麼版主還要這些準會員主動公開遊戲帳號並且跟ptt id綁一起 ? 這不是製造讓他們從群體被分離出的識別性 ? 這不是很危險嗎 ?? : : 不說我根本沒那意圖(不管散布 引導) 退1萬步講 : 就像你這句話寫的,我是在進一步解釋我認爲的你的意圖->括號內的東西 版主看不出這句是反諷 ? 就像我說 那篇公會招生文是個個資陷阱 或是識別自殺文一樣 : : 請問這位幻想中的 被我引導的版友有把他查到的東西 po在板上嗎 ? 如果沒有 : : ivano就沒有被洩漏資訊 : : 如果有 : : 請版主具體說出這位被引導的版友他是誰 ? 洩漏了ivano什麼個人資訊 ? : : 請版主具體說出這位被引導的版友他是誰 ? 洩漏了ivano什麼個人資訊 ? : : 這問題關鍵的事實不就一個嗎 ? 有人洩漏 那就有人被洩漏 : : 請問ivano到底被洩漏了什麼個人資訊 ? : : 版主最一開始講是遊戲帳號 到現在也不敢講遊戲帳號是個人資訊了 : : 那拜託 請版主告訴我 不是遊戲帳號 那到底是什麼東西 ? : : : 該公告文中也有不少板友發表了很多看法,再麻煩小組長過目後進行裁定了。感謝! : : 所以回我申訴信時真的是在匯整版友意見調整再回我嗎 ? : 之所以請小組長看推文單純是因爲 : 很多板友都說很有道理,有支持我判決的也有反對的 : 法律這些畢竟不是我熟悉的領域 : 請小組長參考眾板友討論我個人覺得是很合理的 : 如果不妥請小組長再告知了 : : 版主對自己所判的判決也不是很清楚嗎 ? ... : : 怎麼有種先射箭再畫靶的fu ... : 我回應就到這邊了,intohebe很在意的排版 : 我用手機已經很盡力了 : 判定部分就由小組長決定,沒需要我就不再多做回應 : 麻煩小組長判定了 不是我很在意排版 而是你不分段 我回文時就沒辦法照著一段段去 分別回應 我還要一行行手動幫排版 像上一篇申訴 我按回文進去看到你文章 無限延伸到pcman視窗外 我都想說不要回算了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89.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Online/M.1492064971.A.F34.html

04/13 15:05, , 1F
那些板友都是自行公開自己的遊戲帳號,跟你未經同意公
04/13 15:05, 1F

04/13 15:08, , 2F
布別人的遊戲帳號是兩回事吧!
04/13 15:08, 2F

04/13 15:14, , 3F
我沒有其他要回應的了。
04/13 15:14, 3F

04/13 15:21, , 4F
不然再回下去你這禁言時間又要過了..
04/13 15:21, 4F

04/13 16:13, , 5F
所以我說你"意圖""引導"他們主動po出帳號阿 你還看不出
04/13 16:13, 5F

04/13 16:16, , 6F
這反諷版主各種臆測我"意圖"的荒謬性嗎? 而且證明版主事
04/13 16:16, 6F

04/13 16:17, , 7F
實上也沒把遊戲帳號看成個資那麼嚴重(我的水桶公告版主
04/13 16:17, 7F

04/13 16:18, , 8F
本來還有白色回文這很危險 後來又自行刪除) 類似的招生
04/13 16:18, 8F

04/13 16:20, , 9F
文還po了好幾篇 我潛水時間還遠大於禁言時間 申訴是看不
04/13 16:20, 9F

04/13 16:22, , 10F
下去版主的判決 在#1LJjQs5B明明版主早處理過類似事件
04/13 16:22, 10F

04/13 16:23, , 11F
為什麼好像突然失憶 公布遊戲帳號在這版突然變成了重罪?
04/13 16:23, 11F

04/13 16:24, , 12F
難道又是告訴乃論兩年前沒收到檢舉 ? 但是所謂"很嚴重"
04/13 16:24, 12F

04/13 16:25, , 13F
的事會是告訴乃論嗎 ??? 為什麼兩年過去了 檢舉版規非但
04/13 16:25, 13F

04/13 16:26, , 14F
沒有建立起來 這版的版規與執法者在我的水桶事件中 還更
04/13 16:26, 14F

04/13 16:27, , 15F
像是疑似外掛使用者的保護傘 ?
04/13 16:27, 15F
文章代碼(AID): #1OxnhByq (Sub_GOnline)
文章代碼(AID): #1OxnhByq (Sub_G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