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thofExile板 eagle1234版主 水桶判決1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宥宥沉思)時間7年前 (2017/04/12 19: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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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toHebe (進入喜逼)》之銘言: : ※ 引述《eagle1234 (宥宥沉思)》之銘言: : : 既然是申訴禁言判決,我就只針對禁言判決回覆了。 : : 此次判決針對的是intohebe將板友ivano的帳號公開,並於文中詳細列出他是如何透 過go : : ogle該板友帳號名稱及外掛之關鍵字一同搜尋。 : (回文時顯示你文章都沒分行 我超級難回 = =) : 所以說我到底散佈了他什麼個人訊息 ? : 遊戲帳號跟ptt id到底洩漏了什麼個人資訊 ? : 版主你完全迴避了這兩個問題 你貼了很多條文,但我也有看到類似解釋如下 http://www.davinci.idv.tw/index.php?page=news&action=detail&type=12&uid=395 這篇文章中提到 2. 同條第(2)項則規定「『個人資料』係指與資料當事人有關之任何資訊。」('personal data' means any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a data subject.)。 上述草案第4條第(1)項即是在說明,當某特定人被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區別類個人資料」 從群體中區別出來時,該特定人便成為「資料當事人」;第(2)項則是規範任何與「資料 當事人」有關的資訊,均構成該「資料當事人」的「資訊類個人資料」。 板友的帳號名稱是否已足夠構成可將特定人從群體中區別的「區別類個人資料」 就只能請小組長或是比較懂這塊的專家幫忙判斷 我就不再多做法律條文上的解釋了 : : 會判此板友意圖散播他人資訊是因爲我認爲他不只公布了該板友帳號名稱,還告訴板友 : : 如何搜尋(透過幫你google關鍵字之動畫),有意引導其他板友也去做搜尋與ivano 有關 : : 之個人訊息的動作。 : 版主一開始說是有意散播 現在又變成有意引導 這差別之巨大 版主分不清楚嗎 ? : 所以說我的水桶理由又變了 !? : 水桶理由從 : 我散布ivano個人資訊(公告)→我把帳號與外掛做連結(申訴信)→我有意引導版友去搜尋 : ivano個人資訊(組務) : 版主你自己看看這個過程離不離譜 ... 禁言理由從開始到現在就是同一條 - 意圖散播他人的個人資訊 這邊說的「引導板友」部分是在進一步解釋你的意圖 而非改變理由 : 不說我根本沒那意圖(不管散布 引導) 退1萬步講 就像你這句話寫的,我是在進一步解釋我認爲的你的意圖->括號內的東西 : 請問這位幻想中的 被我引導的版友有把他查到的東西 po在板上嗎 ? 如果沒有 : ivano就沒有被洩漏資訊 : 如果有 : 請版主具體說出這位被引導的版友他是誰 ? 洩漏了ivano什麼個人資訊 ? : 請版主具體說出這位被引導的版友他是誰 ? 洩漏了ivano什麼個人資訊 ? : 這問題關鍵的事實不就一個嗎 ? 有人洩漏 那就有人被洩漏 : 請問ivano到底被洩漏了什麼個人資訊 ? : 版主最一開始講是遊戲帳號 到現在也不敢講遊戲帳號是個人資訊了 : 那拜託 請版主告訴我 不是遊戲帳號 那到底是什麼東西 ? : : 該公告文中也有不少板友發表了很多看法,再麻煩小組長過目後進行裁定了。感謝! : 所以回我申訴信時真的是在匯整版友意見調整再回我嗎 ? 之所以請小組長看推文單純是因爲 很多板友都說很有道理,有支持我判決的也有反對的 法律這些畢竟不是我熟悉的領域 請小組長參考眾板友討論我個人覺得是很合理的 如果不妥請小組長再告知了 : 版主對自己所判的判決也不是很清楚嗎 ? ... : 怎麼有種先射箭再畫靶的fu ... 我回應就到這邊了,intohebe很在意的排版 我用手機已經很盡力了 判定部分就由小組長決定,沒需要我就不再多做回應 麻煩小組長判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44.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Online/M.1491996965.A.9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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