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B_online版主OP5656判決失當
事發經過:
使用者x 某於板上發布文章後自刪,O 版主認定該文違規,水桶並補劣,
使用者不服上訴。
爭點:
是否鬧板
說明:
1.溝通程序只要有溝通過即可
2.版規7: "請勿出現鬧板文或讓文章被噓達到X3。(未爬文之文章視為鬧版文)"
依字面意義,構成要件以下三者任一即違規:
"鬧板"(未詳細定義其範圍,PTT一般通念為"刻意來亂破壞秩序")、
"X3"(即使用者多數決)、 "沒爬文就發文"
依字面上文意,該篇文章主要內容為"自high文",口氣上不嗆不足以挑釁板眾,
會討噓的種類非常多,刻意搗亂會討噓、炫耀文會討噓、意見與眾不同也會討噓,
然並非所有類型之目的都是為了鬧板,使用者之說明並非沒有可能:
『因為在遊戲裡面 似乎大家都崇尚謙虛 收歛 將其視為一種美德
而我想試試看 如果反過來 不是用侮辱人的方式
而是很有信心的告訴對方 我很厲害 我很強 會發生什麼事呢
因此最近在遊戲裡便如此跟玩家對話 當然有些人不理會我
也有些人出言罵我 但我也遇到幾個人覺得很有趣而加入我好友
還組隊進行遊戲的 平平一樣的風格 有人不喜歡 也有人能夠接受』
再考量該文為repost性質,顯然是看到原po的議題(問小白),
便把自己當小白的經驗丟出來看他人如何評論而已,綜合上述觀察,認定其非鬧板。
若"陳述自己小白玩法"屬於鬧板,由於與一般認知中的鬧板不同,應在板規中明訂之
3.至於自刪以避免被噓到X3這個問題,基於文章作者之著作權,當不得限制其自刪,
倘若被噓者自刪均判定其"鑽漏洞"規避該條版規,那無論噓1~噓29都要懲處,
將失去客觀統一的標準,也導致只要被噓的都被綁住無法自D...
想避免這種情況,應從制度面著手,否則尚難以漏洞論之。
(另外還有很多模糊地帶,例如同一個人噓兩次以上怎麼算、被噓XX後又推爆怎麼算)
4.依版規a1-2 "請勿發表抱怨任何辣椒或玩家行為"
該文中對其他玩家多次挑釁在先,仍對玩家之回應表達不滿之意,
例如『結果他居然:[= =] 我覺得滿沒品的』、『中間有打過HR的丟頭 他還[...]咧』
雖然這部分並非該文主旨,但仍具有抱怨玩家的成分,觸犯a1-2無誤
綜合上述,判決如下
請版主申請消劣,改依a1-7規定之"初犯水桶7日以上處理"判決,
天數依照過往判例及版主群討論決定,與以往標準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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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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