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B_online版主OP5656判決失當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低調)時間12年前 (2012/05/04 11:5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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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使用者x 某於板上發布文章後自刪,O 版主認定該文違規,水桶並補劣, 使用者不服上訴。 爭點: 是否鬧板 說明: 1.溝通程序只要有溝通過即可 2.版規7: "請勿出現鬧板文或讓文章被噓達到X3。(未爬文之文章視為鬧版文)" 依字面意義,構成要件以下三者任一即違規: "鬧板"(未詳細定義其範圍,PTT一般通念為"刻意來亂破壞秩序")、 "X3"(即使用者多數決)、 "沒爬文就發文" 依字面上文意,該篇文章主要內容為"自high文",口氣上不嗆不足以挑釁板眾, 會討噓的種類非常多,刻意搗亂會討噓、炫耀文會討噓、意見與眾不同也會討噓, 然並非所有類型之目的都是為了鬧板,使用者之說明並非沒有可能: 『因為在遊戲裡面 似乎大家都崇尚謙虛 收歛 將其視為一種美德 而我想試試看 如果反過來 不是用侮辱人的方式 而是很有信心的告訴對方 我很厲害 我很強 會發生什麼事呢 因此最近在遊戲裡便如此跟玩家對話 當然有些人不理會我 也有些人出言罵我 但我也遇到幾個人覺得很有趣而加入我好友 還組隊進行遊戲的 平平一樣的風格 有人不喜歡 也有人能夠接受』 再考量該文為repost性質,顯然是看到原po的議題(問小白), 便把自己當小白的經驗丟出來看他人如何評論而已,綜合上述觀察,認定其非鬧板。 若"陳述自己小白玩法"屬於鬧板,由於與一般認知中的鬧板不同,應在板規中明訂之 3.至於自刪以避免被噓到X3這個問題,基於文章作者之著作權,當不得限制其自刪, 倘若被噓者自刪均判定其"鑽漏洞"規避該條版規,那無論噓1~噓29都要懲處, 將失去客觀統一的標準,也導致只要被噓的都被綁住無法自D... 想避免這種情況,應從制度面著手,否則尚難以漏洞論之。 (另外還有很多模糊地帶,例如同一個人噓兩次以上怎麼算、被噓XX後又推爆怎麼算) 4.依版規a1-2 "請勿發表抱怨任何辣椒或玩家行為" 該文中對其他玩家多次挑釁在先,仍對玩家之回應表達不滿之意, 例如『結果他居然:[= =] 我覺得滿沒品的』、『中間有打過HR的丟頭 他還[...]咧』 雖然這部分並非該文主旨,但仍具有抱怨玩家的成分,觸犯a1-2無誤 綜合上述,判決如下 請版主申請消劣,改依a1-7規定之"初犯水桶7日以上處理"判決, 天數依照過往判例及版主群討論決定,與以往標準一致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6.231

05/04 12:38, , 1F
已申請消劣 並更改判決
05/04 12:38, 1F

05/04 12:38, , 2F
辛苦了
05/04 12:38, 2F

05/04 17:21, , 3F
推小組長公正判決 也感謝OP版主的配合
05/04 17:21, 3F
文章代碼(AID): #1Fer93Nr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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