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魔獸世界WOW板 板主Induction 判決不當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伊西爾丁)時間13年前 (2011/12/11 14:22), 編輯推噓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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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duction (孤鴻海上來 池潢不敢顧)》之銘言: : ※ 引述《Ithildin (伊西爾丁)》之銘言: : : ※ 引述《Induction (孤鴻海上來 池潢不敢顧)》之銘言: : : : 一. 文章內容準則 : : : a. 發文推文時嚴禁人身攻擊、語帶髒字、鬧版。 : : :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貶也罷,刻意討戰者同罪,惡意造謠者亦同。 : : : 違者水桶一週。 : : : (此規定由板主主觀判定) : : : 引戰相關連續犯加重處分, 刑期為原刑度兩倍. : : 沒指名道姓、沒明褒暗貶、沒刻意討戰、你硬要用主觀說惡意造謠嗎? : : 所以1-a條款到底是怎樣,全部都算是引戰?那鬧板幹嘛混在裡面一起講? : : 以最新公告判斷鬧板和引戰是兩件事情,不可混為一談 : 這邊留待組長判斷. 我和組長溝通過程中組長告訴我當初四人協議判斷這是KUSO惡搞文 現在請問胖熊是要翻案吃案嗎? : : : 以及附錄之引戰界定說明 : : : 引戰界定之說明 : : : 見 #1E1NyTPb 小組長裁示 : : : 有關於"引戰"的說明, : : : 主要不是開戰什麼的... 而是語氣、態度... 這才是關鍵,引起爭端的是挑釁的態度, : : : 而不是誰先開口說對方錯,畢竟"不認同別人觀點"這事情本身很合理, : : : 問題在於不可以用嗆嗆的語氣,這對看板討論風氣十分負面,版主理當限制之。 : : : 因此,for所說"是應戰不是引戰",應是對於違規之處,有所不瞭解... : : : 白話講,引戰是說你語氣帶挑釁意味,不是說你"帶頭"吵架的意思囉~~~~。 : : : 所以語帶挑釁意味, 視為引戰. : : 該文章有語帶挑釁嗎? : : 請不用屢次用有用色眼檢視本人,小組長說過判案要抽離ID做討論 : 申訴人可能沒有重要到板主需要特別判決或是另眼對待. 所以該文章語帶挑釁意味了?拜託這是申訴答辯流程,選擇性無視嗎 我也不認為有重要到需要一個前板主拿放大鏡看我 只是這位前板主曾經觀察特定板友三個月罷了 : : : -------------------------------------------------------------------- : : : 然後回到違規人文章 : : : → 今天下午開始出團打這隻王,不知道是補師群恍神還是王狂暴機制出錯 : : : → 連續被秒殺了十幾個坦克,戰鬥復活都用到全進CD了 : : : → 結果剛剛打到一半突然王的右臉開始對正面的臉發出攻擊,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 : : → 我想聯絡GM詢問,可是等待時間要三周...... : : : 首先文章內容: 王指涉st版主, 右臉指涉s9板主, 正臉指涉本人, GM指涉組長. : : : 內容本人判定為虛構杜撰 : : : (或者可請當事人舉證當日曾經拓荒該遊戲副本並確實發生文章所述之情形.) : : 請被申訴人舉證該文章為隱射三位板主和小組長 : : 法律上是無罪推定好嗎,怎麼會是要我證明我沒有做一件事情? : : 啊我忘了PTT不適用法律,名詞解釋都是看你主觀 : 於是這邊可能就有很大的關鍵出現. : 請問申訴人是否主張該篇文章毫無隱射? 我主張該篇文章並沒有引戰情形 : 如果是的話, 請組長裁決即可. : 因為大概達不成共識, 我認為是在拗. 誰在拗只能留待組長判斷,假如給板眾判斷的話結果就很明顯了 所以講來講去你的答辯就是"我認為他在引戰,他反對都是在拗"而已嗎? 每次申訴都是這一句,板主主觀判定無限上綱之後根本不需要答辯流程啦 直接放著等組長裁定不就好了,反正不可能出現共識,都是申訴人在拗 : : : 在看板動亂期間, 刻意發文捏造不實並指涉當事人. : : : 我認為這是來吵架而不是來喝茶的. 而且對象明確, 這是針對板務人員的挑釁. : : : 指涉挑釁就是引戰. 有沒有指名道姓不會影響裁罰與否, : : : 事實上該文章之內容與指名道姓也無異了. : : : 依板規原應判處水桶, 在組長指示針對板務的違規應有彈性處警告. : : : 惟申訴人前一次的違規亦為引戰, 故依規定加重為水桶. : : : 結論: 該違規算鬧板還是引戰? : : : 是鬧板, 也是引戰, 還包括惡意造謠. : : : 但是一罪不兩罰, 譬如判例 #1Eta5UGt : : : 噓 exFree:book質疑我們的 神阿 因為http://ppt.cc/3v(5 11/09 11:05 : : : 1-a、1-f 警告 : : : 同時違反 1-a 與 1-f 合併執行取其重乃法律精神. : : : 過往wow板務執行上也多有同時觸犯人身攻擊與引戰者, 同樣是裁罰一次. : : : 這東西硬要一刀切就會非常的突兀. : : #1Eta5UGt (WOW) [ptt.cc] [公告] 藏寶箱事件板務部分總懲處 : : 因此,鬧板期間刻意轉錄者(甚而假標題者)妨礙看板運作以鬧板論,水桶一週; : : 至於起鬨擦邊球的鬧板則警告,搞笑湊熱鬧而無惡意的,表面上無違規就當閒聊而不管 : : 簡單講,引戰+鬧板=桶,單純鬧板(發廢文、kuso惡搞文..etc)=警告 : : 請胖熊先看清楚公告的內文,我相信這是小組長擬的文案 : : 沒想到你判案的時候無視這一句,那公告的處罰都自由心證? : 你是引戰+鬧板, 不過對象為板務人員, 所以罪減一等. 沒有直接以水桶判處. : 椅子可能拉錯張了. 那麼是你說謊還是組長說謊? 我相信在組務流程中組長判斷>前板主判斷 -- ●蛤?!我要關閉黑暗神廟‧‧ ′‵〉〈 耶穌說:當你的左臉被打了#)_( ε(# #○o 就讓你的右臉去打中間臉。 φ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57.162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114.45.57.162 (12/11 14:26)

12/11 14:26, , 1F
你忘記他永遠都是"尊重"小組長的決定嗎(笑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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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4:38, , 2F
記得 所以我說相信組長判斷為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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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尊重小組長"對他有利"的決定,君不見他屢次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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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4:58, , 4F
斷章取義組長的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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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5:27, , 5F
"對象為板務人員, 所以罪減一等" 為什麼我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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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51, , 6F
犯版規者是版務人員才會罪減一等,版務本身引戰沒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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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52, , 7F
那篇四人合議公告從一開始我就覺得是笑話,講白點,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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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52, , 8F
真相應該是s跟i兩人自己討論弄列表,再給g隨便看看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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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53, , 9F
gan沒那時間全部看完,只看s跟i節選的部份我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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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53, , 10F
但中間大量的錯誤與瑕疵,以及有問題的全都是偏向於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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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54, , 11F
s跟i有利,凡觸犯到s跟i皆水桶但他們本身引戰則完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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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55, , 12F
加上gan自己寫的判決書內容跟i後來又跳出來講的話,都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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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56, , 13F
之前四人合議有很大的違背....真的是四人合議? 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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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57, , 14F
兩人合議一人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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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58, , 15F
我的想法跟樓上差不多,但小組長之前自己也跳出來澄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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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現在某I的說法又跟小組長矛盾,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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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7:59, , 17F
就四人合議通過的結果,還要小組長判斷,要判斷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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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8:01, , 18F
澄清歸澄清,但實際觀察這幾天再公告後雙方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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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8:06, , 19F
譬如上面有一篇gan自己有說了,名單都是s跟i列的,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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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8:07, , 20F
過就說ok,但如前面一直在提的,讓有問題的爭議板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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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清單,結果就是現在看到的情況,自己犯的全數忽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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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8:09, , 22F
人的加重處分。如果真每個案例都是四個人討論過,那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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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8:10, , 23F
出現現在g跟i意見相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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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8:11, , 24F
不過現在看穿這個也沒什麼意義了,反正新板主已上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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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8:13, , 25F
導正的自然會導回來,出自私怨的判決也會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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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9:40, , 26F
他有利的地方他會回你 他不利的地方會尊重小組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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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9:40, , 27F
簡單說要麻死你 要嘛就是死小組長 他的作風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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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9:41, , 28F
每個人都說我喜戰亂來亂 不過嘛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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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0:18, , 29F
因為太極練得好啊,而且有事還拿小組長歷任版主跟法官來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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