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魔獸世界WOW板 板主Induction 判決不當
※ 引述《Ithildin (伊西爾丁)》之銘言:
: ※ 引述《Induction (孤鴻海上來 池潢不敢顧)》之銘言:
: : 一. 文章內容準則
: : a. 發文推文時嚴禁人身攻擊、語帶髒字、鬧版。
: :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貶也罷,刻意討戰者同罪,惡意造謠者亦同。
: : 違者水桶一週。
: : (此規定由板主主觀判定)
: : 引戰相關連續犯加重處分, 刑期為原刑度兩倍.
: 沒指名道姓、沒明褒暗貶、沒刻意討戰、你硬要用主觀說惡意造謠嗎?
: 所以1-a條款到底是怎樣,全部都算是引戰?那鬧板幹嘛混在裡面一起講?
: 以最新公告判斷鬧板和引戰是兩件事情,不可混為一談
這邊留待組長判斷.
: : 以及附錄之引戰界定說明
: : 引戰界定之說明
: : 見 #1E1NyTPb 小組長裁示
: : 有關於"引戰"的說明,
: : 主要不是開戰什麼的... 而是語氣、態度... 這才是關鍵,引起爭端的是挑釁的態度,
: : 而不是誰先開口說對方錯,畢竟"不認同別人觀點"這事情本身很合理,
: : 問題在於不可以用嗆嗆的語氣,這對看板討論風氣十分負面,版主理當限制之。
: : 因此,for所說"是應戰不是引戰",應是對於違規之處,有所不瞭解...
: : 白話講,引戰是說你語氣帶挑釁意味,不是說你"帶頭"吵架的意思囉~~~~。
: : 所以語帶挑釁意味, 視為引戰.
: 該文章有語帶挑釁嗎?
: 請不用屢次用有用色眼檢視本人,小組長說過判案要抽離ID做討論
申訴人可能沒有重要到板主需要特別判決或是另眼對待.
: : --------------------------------------------------------------------
: : 然後回到違規人文章
: : → 今天下午開始出團打這隻王,不知道是補師群恍神還是王狂暴機制出錯
: : → 連續被秒殺了十幾個坦克,戰鬥復活都用到全進CD了
: : → 結果剛剛打到一半突然王的右臉開始對正面的臉發出攻擊,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 : → 我想聯絡GM詢問,可是等待時間要三周......
: : 首先文章內容: 王指涉st版主, 右臉指涉s9板主, 正臉指涉本人, GM指涉組長.
: : 內容本人判定為虛構杜撰
: : (或者可請當事人舉證當日曾經拓荒該遊戲副本並確實發生文章所述之情形.)
: 請被申訴人舉證該文章為隱射三位板主和小組長
: 法律上是無罪推定好嗎,怎麼會是要我證明我沒有做一件事情?
: 啊我忘了PTT不適用法律,名詞解釋都是看你主觀
於是這邊可能就有很大的關鍵出現.
請問申訴人是否主張該篇文章毫無隱射?
如果是的話, 請組長裁決即可.
因為大概達不成共識, 我認為是在拗.
: : 在看板動亂期間, 刻意發文捏造不實並指涉當事人.
: : 我認為這是來吵架而不是來喝茶的. 而且對象明確, 這是針對板務人員的挑釁.
: : 指涉挑釁就是引戰. 有沒有指名道姓不會影響裁罰與否,
: : 事實上該文章之內容與指名道姓也無異了.
: : 依板規原應判處水桶, 在組長指示針對板務的違規應有彈性處警告.
: : 惟申訴人前一次的違規亦為引戰, 故依規定加重為水桶.
: : 結論: 該違規算鬧板還是引戰?
: : 是鬧板, 也是引戰, 還包括惡意造謠.
: : 但是一罪不兩罰, 譬如判例 #1Eta5UGt
: : 噓 exFree:book質疑我們的 神阿 因為http://ppt.cc/3v(5 11/09 11:05
: : 1-a、1-f 警告
: : 同時違反 1-a 與 1-f 合併執行取其重乃法律精神.
: : 過往wow板務執行上也多有同時觸犯人身攻擊與引戰者, 同樣是裁罰一次.
: : 這東西硬要一刀切就會非常的突兀.
: #1Eta5UGt (WOW) [ptt.cc] [公告] 藏寶箱事件板務部分總懲處
: 因此,鬧板期間刻意轉錄者(甚而假標題者)妨礙看板運作以鬧板論,水桶一週;
: 至於起鬨擦邊球的鬧板則警告,搞笑湊熱鬧而無惡意的,表面上無違規就當閒聊而不管
: 簡單講,引戰+鬧板=桶,單純鬧板(發廢文、kuso惡搞文..etc)=警告
: 請胖熊先看清楚公告的內文,我相信這是小組長擬的文案
: 沒想到你判案的時候無視這一句,那公告的處罰都自由心證?
你是引戰+鬧板, 不過對象為板務人員, 所以罪減一等. 沒有直接以水桶判處.
椅子可能拉錯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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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 樓上的推文我不是很想回.
時間少, 一回就沒完沒了, 留待事情處理完整體回一篇是比較省時比較好的.
所有的提問都很好回答.
這邊先提一下肯德基, 我從來不欠人家什麼東西不要冤枉我.
首先要請肯德基的來龍去脈為兩個人網路嘴砲我告他.
和解條件是請澄清文底下推文板友吃肯德基.
因為其中一人失業中無力負擔, 在接受道歉後我說, 好吧, 這個人我出錢幫他請十桶雞.
不要說板友熱鬧瞧了半天雞吃不到.
另一個雖同意負擔肯德基換撤告, 但是道完歉後就沒出現了.
等了一個多月還兩個月, 我說十一月回台灣我這部分先請一請算了.
然後在樓上提問人的文章內歡迎大家來信, 並相約內壢環中東路永福路口的肯德基.
萬人響應六人來信兩人到場, 信件有保存,
11/20下午, 一起吃完拍完照後後我還讓那對住對面的情侶帶了一桶雞回去.
請問這樣你滿意嗎? 來信沒有吃到的請出面指證.
兩千多塊的東西沒什麼好欠的, 律師費都比較貴, 我行情也沒這麼差.
過程中提問人根本沒寄信給我, 不知道是不是很想吃, 但是看得出來很好奇.
嚴格來講, 這邊還有8份quota, 我月底會再回台灣一次, 還有人要報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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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世人知道每一件事物的價格,卻無法瞭解任何事物的價值。
- Oscar Wilde 《葛雷的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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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133.163
※ 編輯: Induction 來自: 1.172.133.163 (12/1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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