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D-GundamOL terry750510 不服判決0812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終於要結束了... 好累)時間13年前 (2011/08/12 20:36),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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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訴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a128a128 申訴看板/板主ID:SD-GundamOL / terry750510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freedomwing5版友違反站規(未經當事人允許公佈他人私信) 雖然版主有將其水桶 然而該f版友違規係以3次犯行論 版主卻以該版友係連續之行為具爭議性 以一次犯行論 再者 該版友已是二度違反sd版規3-2 該條文有特別敘明 累犯者永久水桶 若是以此判永久桶就無前者所述之爭議情況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1.首先要強調的是 若是以下第一點不成立 才有討論第二點之必要 (1)f版友第一次違規為當時千M事件的特別公告 依版主所言係特別法 然而引用的罰則卻是版規3-2 因此造成此爭議 按當時特別公告內容 係暫時性限制版眾之部分言論自由 違反者以版規3-2論處 而非在另設版規以外之罰責 也因此雖特別公告已解除 然所引用之版規3-2卻並未因此而消失 爭點在於:再度違反版規3-2之f版友 究竟是否該以版規3-2 累犯永久水桶來論處? (2)當第一點不成立時 f版友之行為雖為連續性 然而該行為就好比 連續至不同地點縱火 依法當然是一罪一罰 究竟版主群判定該行為 先以一次犯行論之理由何在? 2.此部分乃加強上述(2)之論點 sd版有關一罪一罰並非首例 之前已有SD版前t版之判決#1BmiavT0可參考 http://www.ptt.cc/bbs/SD-GundamOL/M.1271056697.A.740.html 由公告可看出有版友被判定3-2之言論 短短6分鐘內再犯3-2 在同一文章內尚以一罪一罰來論處 更何況是f版友係在不同 之文章及置底內 連續散佈及公開私人信件 三次犯行無庸置疑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違規原文== 違規部分如下方之版主水桶公告 ==板主公告== #1E5AfCxs http://www.ptt.cc/bbs/SD-GundamOL/M.1309977164.A.EF6.html ==溝通紀錄== 作者: a128a128 (該當違法有責 這能吃嗎?) 標題: [通告] [申訴] 再次申訴有關#1E5AfCxs水桶判決 時間: Sun Jul 31 19:27:37 2011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Gscout asdf751013 terry750510 --------------------------------------------------------------------------- 此申訴於7/07已寄出 迄今未回覆 因此再申訴並補充一點欲申訴之事: 申訴人:a128a128 申訴事由:#1E5AfCxs此篇水桶公告之判決 既然已有一罪一罰之前例#1BmiavT0 究竟為何不以一罪一罰論處 且該版友已是3-2累犯 為何未永久水桶? 申訴證據: 就如同我申訴原因所講的即舉的例子(公告) 該篇同一人同一天所推之不同時間文 以一罪一罰論 除非是連續性之推文 故水桶公告內之釋疑: 水桶釋疑: 此次水桶存有爭議性如下:以時間連續性來講,為單一犯行無誤;但以一罪一罰論來 講,freedomwing5於不同文中重複違規,應以三次犯行計算。舉例:小偷在一連續性時間 點上於同一住戶內偷了很多東西,僅算一次偷竊罪;但同樣是一連續性時間點上入侵不同 住戶偷竊,不同的屋主皆可告其偷竊。因此,此次判例先以一次罪行論處,處以7天水桶 。並且檢附警告一支:日後任何類似跨文多貼的違規情事,將以「次數」論而不以「時間 連續性」論,還請各位版友注意。 1.為何先以一次罪論? 先論其犯意 於不同篇之2篇文章及置底未經同意公布他人信件 很明顯的 就是想讓大家都知道信件內容 在明知公布他人信件違反站規的情況下 仍執意做出此行為 明顯的犯意十足 有多少次因為我的檢舉或關係到我的檢舉內容 而輕判? 不論是之前gucciisgod版友判比刑度還輕之判決 到後來的千M事件 以及今次的判決 一罪一罰並非首例 為何仍做出此判決?究竟原因何在? 2.再以犯行論 版主舉的例子就不錯啊 至不同屋主的家偷竊 就算時間點是連續的 也是以一罪一罰論 難道說在同一棟公寓遭竊或是不同屋主間有血緣關係 就可以 數罪併罰論? 以往水桶公告釋疑 都讓你們說成是首例而以最低刑度就算了 但今次並非首例 就因為針對我就可以不照板規來論處嗎? 3.freedomwing5版友已經多次針對我 雖非人身攻擊 卻一而再再而三的挑釁 其行為難道不是引戰? 組務版的就不談 因為在那邊的言論不能當作本版的判決 但在此版已經連續幾次 刻意指稱我為外掛、公佈私信等行為 或是版主視而不見? 另外撇開這次判決是否標準不一不談 包括上次千M事件及這次公布私信 該版友已兩次犯3-2 照規定3-2累犯是要處以永久水桶 為何未判處永久桶? 其實判處永久桶根本就無一罪一罰或數罪併論之問題 想問版主群用意何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82.240 作者: terry750510 (歐爾杭特) 標題: Re: [通告] [申訴] 再次申訴有關#1E5AfCxs水桶判決 時間: Mon Aug 1 00:28:30 2011 ※ 引述《a128a128 (該當違法有責 這能吃嗎?)》之銘言: :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 Gscout asdf751013 terry750510 : --------------------------------------------------------------------------- : 此申訴於7/07已寄出 迄今未回覆 因此再申訴並補充一點欲申訴之事: : 申訴人:a128a128 : 申訴事由:#1E5AfCxs此篇水桶公告之判決 既然已有一罪一罰之前例#1BmiavT0 : 究竟為何不以一罪一罰論處 且該版友已是3-2累犯 為何未永久水桶? : 申訴證據: : 就如同我申訴原因所講的即舉的例子(公告) 該篇同一人同一天所推之不同時間文 : 以一罪一罰論 除非是連續性之推文 故水桶公告內之釋疑: : 水桶釋疑: : 此次水桶存有爭議性如下:以時間連續性來講,為單一犯行無誤;但以一罪一罰論來 : 講,freedomwing5於不同文中重複違規,應以三次犯行計算。舉例:小偷在一連續性時間 : 點上於同一住戶內偷了很多東西,僅算一次偷竊罪;但同樣是一連續性時間點上入侵不同 : 住戶偷竊,不同的屋主皆可告其偷竊。因此,此次判例先以一次罪行論處,處以7天水桶 : 。並且檢附警告一支:日後任何類似跨文多貼的違規情事,將以「次數」論而不以「時間 : 連續性」論,還請各位版友注意。 : 1.為何先以一次罪論? 先論其犯意 於不同篇之2篇文章及置底未經同意公布他人信件 : 很明顯的 就是想讓大家都知道信件內容 在明知公布他人信件違反站規的情況下 : 仍執意做出此行為 明顯的犯意十足 有多少次因為我的檢舉或關係到我的檢舉內容 : 而輕判? 不論是之前gucciisgod版友判比刑度還輕之判決 到後來的千M事件 : 以及今次的判決 一罪一罰並非首例 為何仍做出此判決?究竟原因何在? : 2.再以犯行論 版主舉的例子就不錯啊 至不同屋主的家偷竊 就算時間點是連續的 : 也是以一罪一罰論 難道說在同一棟公寓遭竊或是不同屋主間有血緣關係 就可以 : 數罪併罰論? 以往水桶公告釋疑 都讓你們說成是首例而以最低刑度就算了 : 但今次並非首例 就因為針對我就可以不照板規來論處嗎? : 3.freedomwing5版友已經多次針對我 雖非人身攻擊 卻一而再再而三的挑釁 : 其行為難道不是引戰? 組務版的就不談 因為在那邊的言論不能當作本版的判決 : 但在此版已經連續幾次 刻意指稱我為外掛、公佈私信等行為 或是版主視而不見? : 另外撇開這次判決是否標準不一不談 包括上次千M事件及這次公布私信 : 該版友已兩次犯3-2 照規定3-2累犯是要處以永久水桶 為何未判處永久桶? : 其實判處永久桶根本就無一罪一罰或數罪併論之問題 想問版主群用意何在? F版友的第一次3-2是特別公告 一個判特別公告,一個是一般版規 不可混為一談 -- ▁▁ ▕御歐▏ ▕印爾▏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1.113 作者: a128a128 (的確不公平 謝謝忠告) 標題: Re: [通告] [申訴] 再次申訴有關#1E5AfCxs水桶判決 時間: Mon Aug 1 00:49:11 2011 ※ 引述《terry750510 (歐爾杭特)》之銘言: F版友的第一次3-2是特別公告 一個判特別公告,一個是一般版規 不可混為一談 -- ▁▁ ▕御歐▏ ▕印爾▏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1.113 特別公告還是公告啊 特別公告是以3-2引戰論處 F版友就是犯了3-2版規的範疇 若當初你們以違反特別公告水桶7天來論處 那就是單純違反特別公告 無異議 況且特別公告只是解釋 再次做出回應者 以版規3-2:「引戰」論處。 再說當初違反特別公告之版友的推文或發文 大部分本來就是屬於引戰的範疇 你們在公告前面加上"特別"兩個字 並不會真的變成特別法 除非如同我前面所述 你們以違反特別公告 處以版規以外之罰則 那才是特別法吧? 最後 你們尚未解釋為何在有一罪一罰之前例 F版友會以單一罪行論? 究竟理由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82.2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82.240 ※ 編輯: a128a128 來自: 60.244.182.240 (08/12 20:38)

08/12 21:46, , 1F
終於等到你了
08/12 21:46, 1F

08/12 21:52, , 2F
等你好久了~ 0.0y
08/12 21:52, 2F

08/12 22:18, , 3F
如果在這被水桶能去哪申訴?
08/12 22:18, 3F

08/12 22:19, , 4F
因為如果又被永久水桶的話會不會沒地方申訴呢?
08/12 22:19, 4F

08/12 22:23, , 5F
小丑嗎~~這真是太好笑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08/12 22:23, 5F

08/12 22:52, , 6F

08/12 23:20, , 7F
我現在每個月期待改版 每天期待你發文
08/12 23:20, 7F

08/13 01:29, , 8F
不要脫稿啊,我要看a2^7十年有成
08/13 01:29, 8F

08/13 14:46, , 9F
加油 加油好嗎
08/13 14:46, 9F

08/13 16:19, , 10F
加油 你可以的 充斥整個版面
08/13 16:19, 10F

08/13 17:30, , 11F
洩洩泥 漂釀~
08/13 17:30, 11F
文章代碼(AID): #1EHHvXsG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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