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layStation板主VincentcyL判罰有異議
我的問題很簡單,你們的判罰標準到底在哪?自己看不看得順眼嗎?
https://i.imgur.com/gbySF2e.png
該篇文章推文也有其他譏諷留言,那依這標準,是否也要依規處置?
如果不是,那解釋我跟他們的差別在哪?因為我用了四字成語所以情節比較嚴重?
還有討論下譏諷要罰,那當事人光明正大在公告文譏諷不用罰?
https://i.imgur.com/0wYzAlq.png
而且這情況是你們版主主觀認定是"譏諷",我個人認定我是"陳述事實"
跟無良代理商買東西,然後還特地發文歌功頌德,請問這種情況你們會怎麼形容?
另外請不要舉例之前也有抽選中簽文等討論,此次就是宏碁搶先開放抽選,且僅他們能抽,
且還要在他們網站購買主機才能抽(後面巴哈網站迫於與論,才跟進改成抽選,這樣也只有
唯二通路開放),並不是所有通路都能抽,甚至連SONY STORE都沒開放,這跟之前抽選大多
數人都有機會是完全不同的情況,所以才更凸顯現出代理商宏碁的惡劣行徑
※ 引述《kuku321 (halipapon)》之銘言
: 以下進行本案答辯:
: 誠如板務VincetcyL信件來回所述,
: 本案根據申訴人的推文內容認定攻擊部分玩家族群事實,
: 因此判定引戰。
: 申訴來信提及「尚饗」或「發文者特權」云云與本案無關,故不予置評。
: 僅就本案而言,
: 「認賊作父」一詞不是單純的形容「廠商為惡」,
: 經教育部網站說明可知主要含義為「譏諷對象」。
: 本板對於批評廠商或遊戲的言論十分寬容,
: 基本上是對於指向單一或群體玩家的言語作為判罰基準。
: 首先申訴人的退文有對於言語對象的負面批評意圖顯而易見,
: 接著根據申訴人推文可知,
: 至少的言語對象包含原文發文者外,推文內數名用戶也是對象,
: 因此做出複數用戶目標的「引戰」判決。
: 板務經由多次討論後認為本案並無錯誤判決,
: 因此維持原判並不做其他過多論述,
: 雖時逄年末繁忙時節,望小組長協助釐清本申訴案,感謝。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C-52D.
----
Sent from BePTT on my Microsoft Corporation Subsystem for Android(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74.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Console/M.1735698786.A.439.html
※ 編輯: narukaza (114.34.174.204 臺灣), 01/01/2025 10:39:0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2 篇):
Sub_GConsole 近期熱門文章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